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不適用
2.事實發生日:98/12/1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管證六字第0970012091
號函辦理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執行進度:本公司資金貸與新馬電纜公司款項(含借款本金及加計
利息),已全數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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