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將依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規定支付新臺幣20億元回饋金。
1.事實發生日:101/06/14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1年6月14日第五屆第三十三次董事會決議,依「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 營運合約」相關規定,於101年6月30日前支付回饋金新臺幣20億元予交通部。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