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E301標新列車採購案。
2.事實發生日:101/4/19~101/4/19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4組700T型列車, 每單位價格:每組JPY4,598,000,000元(不含關稅及營業稅), 交易總金額:JPY18,392,000,000元(不含關稅及營業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日商川崎重工業(股)公司與台灣東芝通訊科技(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據合約。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依據核心機電合約規定基準價格及議價,決策單位為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提高台灣高速鐵路營運能量。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法人董事太平洋電線電纜(股)公司代表人馮小容女士及長榮國際(股)公司 代表人柯麗卿女士均表示對於經理部門所提出購車後之經營績效、財務負擔以及 急迫性等,仍有疑慮,尚無法同意此案。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是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