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投信名號被冒用,引起兆豐金控極度不悅,已向台北市警察局報案,舉發「兆利達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兆豐國際投信、投信董事長許瑞源名銜與其投資人簽約,偽稱兆利達與兆豐國際投信簽約,銷售高利保本型基金。
兆豐國際投信昨(11)日以罕見的新聞稿發出聲明,強調「近日接獲投資人反應,有『兆利達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對外宣稱,與兆豐國際投信有簽訂協議書,並為兆豐國際投信之銷售機構,以提供投資人保證獲利之基金產品或商品。」
兆豐國際投信表示,兆利達上述所言「均非實在」,兆豐國際投信與兆利達從未有任何接觸,亦未委任其擔任基金商品之銷售機構。
據指出,兆豐投信接獲連續三位投資人查證時,發現問題的嚴重性,尤其,投資人用手機拍下協議書內容時,其上不僅有兆豐國際投信名號,甚至有兆豐國際投信董事長許瑞源印章,為避免投資人陷於錯誤,除向台北市警察報案外,更發表上述新聞。
本報記者透過其在1111人力銀行所刊登之廣告,向其總機查證時,亦被告知其係與「兆豐證券」合作。根據兆利達在1111人力銀行網站所刊登之徵人廣告記載「本公司積極扮演前瞻性與投資性之角色,主動提供投資股務,並與國際一流私募基金積極合作,藉此深入瞭解其運作與管理,誠然金融投資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本公司將秉持一貫提供客戶最貼切而完整的金融服務為宗旨,在穩健經營的前提下發揮我們所擁有的優勢資源及利基,我們堅信必能協助客戶並成為客戶最佳夥伴創造公司、員工、客戶三贏的局面。」
兆利達徵求的「理專業務」係從事以下三項業務,包括:
一、提出商品樣品、目錄或服務方案,以期引起預期買主之興趣,進行國內業務銷售推廣等工作。
二、透過電話說服方式,直接與目標客戶互動,從事商品或服務之銷售、業務推廣。
三、公司運作範圍以國內投資之金融商品為主。
但根據其在經濟部所登記業務項目,包括投資顧問業、管理顧問業、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電腦設備安裝業、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電池批發業、資訊軟體批發業與國際貿易業,兆利達銷售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行為,恐怕已觸犯臺灣相關金融法規。<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