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101年3月28日董事會通過之辦理私募普通股補充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0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
人為限,對本公司營運相當瞭解,且為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含)發行私募普通股1億股,一次發行,認購不足之部份則不
再執行 5.得私募額度:新台幣10億元限額內,不超過(含)發行私募普通股1億股,一次發行,認
購不足之部份則不再執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 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 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二基準計算價 格較高者作為本公司現金增資新股發行價格參考。 (2)本次私募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 定價日視洽特定人之情形,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前述方式訂定之,但不得低於 股票面額。前述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公司股價,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採私募方式辦理現 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無認購股數。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貸款,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透過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可大幅縮短資金募集
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等,如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除礙於時效,亦恐難迅速 挹注所需資金,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實有其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訂
11.參考價格:未訂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訂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惟其轉讓依據證交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 交付滿三年後,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公開 發行及上市事宜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發行價格、發行金額、計劃項目、資
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 時及其他未盡事宜,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