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8/01/13
2.債權銀行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等20家。
3.發生緣由:兆豐銀行於97/9/2召開銀行團會議,請銀行團同意調
降台灣高鐵聯合授信案甲項授信使用銀行資金部分利息。
4.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兆豐銀行於98/1/13函
知聯合授信銀行團及本公司,有關「台灣高鐵聯合授信案甲項授
信使用銀行資金部份降息」乙案,已獲全體聯貸銀行團同意,並
依授信契約規定與本公司簽訂增修契約。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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