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趕在農曆過年前通過合併案,不過,年假過後仍須通過公平會、證交所、證期局等審議程序。業者預估,合併基準日最快定在今年第3季。
NCC審核兩大合併案,超過業者自訂合併基準日及合約日期,日前四家業者已紛紛公告後續合約狀況。隨著用戶、財務等客觀條件改變,加上NCC通過合併案的附負擔,台灣大也對外釋出「可能不併」的訊息,讓市場高度關注合併案後續發展。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NCC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依法審查後擬定20項附款及六項行政指導,遠傳合併亞太電信則以附加19項附款及六項行政指導事項通過,兩案都在不到一年內完成審議,感謝數發部共同研商。
翁柏宗表示,要求合併方存續公司(台灣大、遠傳)要提升網路人口涵蓋率,讓品質有感覺,提升網路頻寬,合併後既有消費用戶的契約也要概括承受,提供多元資費,引入其他電信業者(MVNO)之可能,讓用戶權益有保障,用戶有選擇,市場有競爭,提升4G、5G人口涵蓋率分別至99%、98%,更要求兩家業者未來五年投入資本支出逾600億元。
NCC表示,由於兩合併案均有頻譜超標狀況,因此以附款要求2024年6月30日以前處理超額頻譜頻寬,可處理方式包含自主繳回、轉讓給其他電信事業,與其他電信事業交換,如果未在期限內完成改正,將處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
NCC強調,國內外電信業者合縱連橫趨勢已成形,任何電信市場重大變動將對各國產業與終端用戶產生深遠影響,兩件合併案核准後,對國內電信產業乃至國家整體經濟發揮正向影響。後續將積極追蹤存續業者網路整併與基地台增建情形。<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