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同時要求存續公司(新台灣大、新遠傳),需在未來5年內,持 續投入資金建設4G及5G基礎建設,合計達600億元。
至於備受爭議的超頻1/3議題,也做出新台灣大及新遠傳電信,必 須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依三種方式限期處理,包括自主繳回超頻 ,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以 及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交換頻譜 。台灣大在900MHz超頻10MHz,遠傳分別在3GHz、6GHz以下、及24GH z以上超過13MHz、3MHz及160MHz。
數位部次長李懷仁指出,三種方式怎麼處理尊重業者。外界質疑遠 傳、台灣大超標頻譜恐沒人接手,他說這是「假設問題」,就算現在 只剩三家,不代表未來沒有第四家,惟他強調目前沒有考慮要修法調 整頻譜上限3分之1的問題。
資費部份,NCC也做出要求台灣大、遠傳、亞太、台灣之星對於用 戶現有合約方案,保障既有資費契約到2024年12月31日,台灣大也要 對台灣之星之前推出終身契約用戶,以現有資費概括承受至4G頻譜年 限到期,也就是2033年,台灣之星及亞太電信合計現有476萬用戶。
台灣大對1GHz以下10MHz超頻頻譜,須於2024年6月30日前自主無償 繳回的決議深表遺憾,且表示實務上窒礙難行,強調後續將由董事會 決議如何因應。
台灣大認為,網路整併先後將包含轉移台灣之星用戶語音服務至V oLTE、將台灣之星近一萬座基站設備及天線逐站拆遷整合至台灣大基 站、整併關閉台灣之星核心網路、優化台灣之星用戶使用品質以降低 900頻段縮頻的衝擊、且需置換大量僅支援900頻段之台灣之星用戶終 端,這些工作非一年半載得以完成,可惜未獲NCC支持,也因此將無 法完成保全台灣之星用戶權益之責,並強調此結果凸顯現有法規無法 直接處理電信業合併以後之新局。
至於遠傳表示尊重審議結果。對於附負擔的部份將在收到NCC行政 處分函後再表示意見,接下來遠傳將向公平會提出合併申請,邁向多 贏共好新局。<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