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24日表示,5G釋照有很多面向的考量,但有一個考量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如何促進有效公平競爭。賴弦五主張,這次釋出的3.5GHz主流頻段,得標上限應延續過去政策「確保有第四家業者能夠取得一定頻譜」。
他並建議,3.5GHz在台灣整體5G頻譜長遠計畫若只釋出270MHz,得標上限應訂在70∼80MHz,若主管機關認為制度設計必須保留業者得標100MHz,則建議在競標數量上面採取兩階段競標,第一階段上限40∼60MHz,第二階段再放寬至上限100MHz,確保兩小與電信三雄公平競爭5G入場券。
賴弦五表示,4G時代因為市場充份競爭,消費者成為最大贏家,他舉四口之家一年的4G服務開銷,因為市場充分競爭,一年至少省下3.4萬元,換算成國內所有消費者一年的行動通訊費用支出、會減少410億元。
他說,台灣原本只有一家電信公司,1997年電信自由化後開放為三家,2002年3G釋出5張執照後,因為充分競爭變成五家,2013年4G首波釋照規定上下行各35MHz上限、可允許4家業者進入市場。但這次5G主流頻段釋出270MHz,單家業者可以標得上限100MHz,只能允許三家業者進場,是消滅市場競爭、犧牲消費者權益,頻譜資源分配失衡、競爭機制遲早會消失。
賴弦五呼籲有效競爭的策略應該延續至5G,並舉先進國家為例,例如日本5G釋照允許樂天進入市場,使得日本5G由三家電信公司變成四家競爭局勢,英國Three與O2合併案,因為監理機構Ofcom以「只有三家大業者、資費比四家局面高約10∼20%」為由而持反對意見,最後歐盟執委會未核准合併案。
賴弦五認為共頻共網無法解決問題,提議透過競標機制、至少要確保四家業者可以取得5G核心頻譜,另外透過大業者開放網路接取,讓無法取得足夠5G頻譜的業者可以用其它方式近用5G頻譜,中長期的頻譜釋出計畫更應進一步確保後續釋出足夠頻率,平衡大業者與小業者之間的資源差距。另外台灣之星建議競標前明確揭露頻譜彈性使用的規則、未來5G頻譜釋出之整體規畫及時程。
台灣之星2018年全年累計EBITDA轉正,全年行動營收逆勢成長、年增13%,締造連續3年雙位數成長佳績,加值服務營收也持續提升,2018年相較2017年增加39%。
2019年全年營運展望,賴弦五說,去年累積已全年EBITDA轉正,今年獲利狀況會比去年改善,並將力拼單月損益兩平。<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