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2024/3/14 | 百辰光電 興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1,185,757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百辰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公司名稱:百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下列議案: (1)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 (2)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3)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4)112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案。 (5)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6)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7)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8)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提名暨審查案。 (9)召集113年股東常會之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百辰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巷20弄28號3樓(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2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3)112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12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赴大陸地區投資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3年5月15日起至113年6月11 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 票。【網址:www.stockvote.com.tw】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訂定本次股東會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提名 期間,自113年3月25日起至113年4月3日下午5時止(以寄(送)達本公司日期為憑),受 理處所:百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巷20弄28號3樓)。 提案及提名股東應敘明聯絡人、聯絡方式,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或『股東會提名函件』字樣,於受理提案及提名期間內送達(或以掛號函件寄達), 其他相關事宜將另行依規定公告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百辰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511,55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39,38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90,61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79,37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37,36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37,36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5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463,41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510,34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53,07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華信光電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辭任 |
1.發生變動日期:113/03/14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長風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鍾步青 4.舊任者簡歷:長風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鍾步青 / 漢民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辭職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6/08-114/06/07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接獲辭任書,辭職日於113年3月14日生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王座國際餐飲 | 公告本公司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3/14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分派現金股利: 新台幣 17,000,000元 資本公積現金股利: 新台幣 68,000,0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3/04/02 5.最後過戶日:113/04/0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4/11 8.除權(息)基準日:113/04/11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5/1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最後過戶日113/04/06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 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3年4月3日下午4時前親臨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 者以民國113年4月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精準健康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會召開日期及時間:民國113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整 二、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168號23樓(大會議室) 三、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 四、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3年4月23日起至113年6月21日 五、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健全營運計劃書執行情形 (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臨時動議 六、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案之期間及處所如下: 受理期間:民國113年3月19日起至113年3月29日下午5時止 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168號19樓)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精準健康 公 | 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第1項規定於最近期股東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安倉營造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現金增資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公司名稱:安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700,000股,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8.02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 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 價格新台幣32.14元,公開申購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0元, 總計新台幣104,537,7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3年03月14日。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永立榮-新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第4季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7,02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1,56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0,32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4,89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4,89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4,89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4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23,16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1,20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91,96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12年度第四季財報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 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請逕向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三鼎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度財務報告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3/1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0,63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27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2,85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8,91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7,95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7,95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24,14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0,68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93,46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三鼎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三年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0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17樓之10(遠雄U-TOWN D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二年度健全營運計畫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報告。 (4)一一二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0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訂於一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至一一三年四月八日 下午五時止,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其他相關事宜 將依法公告之。 受理處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21樓之3(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 務部)。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受理,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掛號函件並敘明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寄達受理處所。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三鼎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追認新任業務部(國內業務)副總經理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3/03/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宸稻/本公司業務部(國內業務)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2/19 8.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已於113/02/19公告新任業務部(國內業務)副總經理,本案業經113/03/14董事會 追認通過。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三鼎生物科技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法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惟 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 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0,000仟股之私募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 普通股10,000仟股數(含)內之額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1~3次辦 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 考價格為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 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實際發行價格依前述原則,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私 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 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擬運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於短期限 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 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 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興櫃或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其實際發行條件、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未 來如經主管機關之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所修正時,亦擬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三鼎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三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三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2)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 (3)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轉呈董事會核准。惟兼具 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認購數量,應提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 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同意後,再提董事會同意。 (4)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 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 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 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 股淨值。 (2)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認股價格為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格,若當日 收盤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七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按下列方式行使認股權利: 依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時間及比例如下表: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屆滿二年 30 % 屆滿三年 50 % 屆滿四年 75 % 屆滿五年 100 %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違反法律 等情事之一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 註銷。 (4)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質押、贈與他人或 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 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留職停薪: 經由公司核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 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利,遞延至復職日恢復 ,但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 惟認股權利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並 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失效。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可行使外,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 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 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不受轉任之影響。 (6)認股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不得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之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 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私募股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 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款金額為零。 c.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 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定之。 d.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e.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 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最後交 易日收盤價)〕×(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按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 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 平均數為準。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 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申請。 (2)本公司之股務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 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 (3)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 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4)本公司應於每季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後生效,如於實際發行前修正,亦同。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 基於客觀環境變動時,得授權董事長修訂之,並於次一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佑全藥品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公司名稱:佑全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27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2,7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112年12月26日證櫃審字第112001248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270千股,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5.09 元, 依投標價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 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價格新台幣86.10元,高過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8 倍,故公開 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65.01元發行。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聖安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3/14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總格精密 未 | 更正本公司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111/12-112/10備 |
更正本公司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111/12-112/10備註文字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111年12月至112年10月備註文字說明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1年12月至112年10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總格精密對總格精密機械(上海),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 備註說明第4點 111年1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0年12月至111年11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1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1月至111年12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2月至112年1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3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3月至112年2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4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4月至112年3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5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5月至112年4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6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6月至112年5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7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7月至112年6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8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8月至112年7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9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9月至112年8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10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10月至112年9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總格精密對總格精密機械(上海),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 備註說明第4點 111年1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1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3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4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5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6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7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8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9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10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9.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聖安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四川路87號地下一層之23(沃茲新創空間漢口館)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案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2年度給付董事酬金報告 (4)112年度健全營運計畫書執行情形報告 (5)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案 (6)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2)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申請股票上市(櫃)暨初次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開承銷, 擬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0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本公司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書面提案之 期間自113年3月29日起至113年4月8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3年4月8日 17時前送達,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地點為聖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二段633號5樓 之6) (2)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13年5月7日至113年6 月3日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4/3/14 | 總格精密 未 | 更正本公司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112/08~112/12對 |
更正本公司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112/08~112/12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年度金額資訊。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112年8月至112年12月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年度金額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2年8月至112年12月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總格精密對總格精密機械(上海),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年度金額資訊 112/08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112/09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112/10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112/11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112/12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總格精密對總格精密機械(上海),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年度金額資訊 年月:112/08-112/12 背書保證公司: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被背書保證對象: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159,690仟元 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88,900仟元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0 實際動支金額:0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0 背書保證金額佔淨值比例:0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266,150仟元 9.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