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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彥陽科技 未 | 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 |
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至四款公告,且公司本身對集團企業背書保證之總額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1.事實發生日:108/12/2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汶萊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69,44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83,078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3,078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83,07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汶萊彥陽與台新銀行簽訂融資合約,由本公司提供子公司貸款擔保USD600萬。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3,30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4,27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與台新銀行簽訂融資合約終止 (2)日期: 與台新銀行簽訂之融資合約合約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61,80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83,07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9.64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5.3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8/6/30經會計師核閱淨值為新台幣461,805仟元,外幣部分以中央 銀行108/11/30公告平均匯率30.513換算。 2.本公司背書保證總額度以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一百為限,單一保證對象以 不超過淨值百分之八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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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彥陽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108年11月份自結合併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 |
公告本公司108年11月份自結合併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8/12/25 2.公司名稱: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30101287號函公告辦理 本公司108年11月自結合併報表之部份財務比率如下: 流動比率=136.83% 速動比率=106.39% 負債比率=71.18%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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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 興 | 公告取得玉山商業銀行109年度第1期無到期日非累計次順位金融債券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標的物之名稱:玉山商業銀行109年度第1期無到期日非累計次順位金融債券 性質:無到期日非累計次順位金融債券 2.事實發生日:108/12/25~108/12/2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60張 每單位價格:票面金額新台幣10,000,000元 交易總金額:60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易條件:交易當日以匯款方式一次付清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市場狀況決定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市場狀況決定 決策單位:依本公司核決權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60張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金額:600,000,000元 持股比例:不適用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總資產比例:86.88% 股東權益比例:1829.26%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487,353,401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之運用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廣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蔡勝文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4370號 24.其他敘明事項: 上述交易金額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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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優你康光學 興 | 公告本公司與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 |
公告本公司與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簽訂合作契約
1.事實發生日:108/12/2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昱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3.與公司關係: 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非關係人 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8/12/25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簽訂 合作契約,計畫於淮安市淮通物流園區共同成立淮安優你康光學有限公司 (名稱暫定),從事隱形眼鏡生產銷售,總投資額人民幣5.8億元,本公司持 有股權15%,三方按持股比例分期投入,本公司各期資金預計投入金額如下: 第一期(109年4月):人民幣1,200萬元 第二期(109年5月):人民幣1,500萬元 第三期(109年6月):人民幣2,250億元 第四期(109年12月):人民幣2,250億元 第五期(110年6月):人民幣1,500億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擴大營運規模、拓展中國大陸隱形眼鏡市場。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之 與大陸企業建立合作關係,加速建廠、證照申請作業,快速拓展大陸市場。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合作案將於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首期注資 後才會正式啟動,各期資金投入金額及時間得經三方協調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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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優你康光學 興 | 代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淮安清河新區投 |
代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優你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簽訂合作契約
1.事實發生日:108/12/2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優你康光學股份有限 公司 3.與公司關係: 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非關係人 優你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為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8/12/25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優你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簽 訂合作契約,計畫於淮安市淮通物流園區共同成立淮安優你康光學有限公司 (名稱暫定),從事隱形眼鏡生產銷售,總投資額人民幣5.8億元,本公司持 有股權15%,三方按持股比例分期投入,本公司各期資金預計投入金額如下: 第一期(109年4月):人民幣1,200萬元 第二期(109年5月):人民幣1,500萬元 第三期(109年6月):人民幣2,250億元 第四期(109年12月):人民幣2,250億元 第五期(110年6月):人民幣1,500億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擴大營運規模、拓展中國大陸隱形眼鏡市場。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與大陸企業建立合作關係,加速建廠、證照申請作業,快速拓展大陸市場。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合作案將於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首期注資 後才會正式啟動,各期資金投入金額及時間得經三方協調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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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優你康光學 興 | 更正本公司108/12/25公告與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昱嘉 |
更正本公司108/12/25公告與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簽訂合作契約之各期資金預計投入金額之計價單位
1.事實發生日:108/12/25 2.公司名稱: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 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非關係人 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關係人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8/12/25公告本公司與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昱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三方簽訂合作契約,誤植本公司各期資金預計投入金額之單位。 原公告申報內容: 第一期(109年4月):人民幣1,200萬元 第二期(109年5月):人民幣1,500萬元 第三期(109年6月):人民幣2,250億元 第四期(109年12月):人民幣2,250億元 第五期(110年6月):人民幣1,500億元 更正如下: 第一期(109年4月):人民幣1,200萬元 第二期(109年5月):人民幣1,500萬元 第三期(109年6月):人民幣2,250萬元 第四期(109年12月):人民幣2,250萬元 第五期(110年6月):人民幣1,500萬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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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優你康光學 興 | 更正本公司108/12/25代轉投資公司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淮 |
更正本公司108/12/25代轉投資公司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優你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簽訂合作契約之各期資金預計投入金額之計價單位
1.事實發生日:108/12/25 2.公司名稱: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優你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 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非關係人 優你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為關係人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8/12/25代轉投資公司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淮安清河新區投資發 展有限公司及優你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簽訂合作契約,誤植本公司各期資金預計 投入金額之單位。 原公告申報內容: 第一期(109年4月):人民幣1,200萬元 第二期(109年5月):人民幣1,500萬元 第三期(109年6月):人民幣2,250億元 第四期(109年12月):人民幣2,250億元 第五期(110年6月):人民幣1,500億元 更正如下: 第一期(109年4月):人民幣1,200萬元 第二期(109年5月):人民幣1,500萬元 第三期(109年6月):人民幣2,250萬元 第四期(109年12月):人民幣2,250萬元 第五期(110年6月):人民幣1,500萬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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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凱勝綠能 公 | 公告本公司新款電能大客車取得交通部車輛型式 安全審驗合格證明 |
1.事實發生日:108/12/25 2.公司名稱:凱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8年12月25日取得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 合格車輛型式系列為KGETM3EV-K9DA大客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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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亞洲藏壽司 | 因應本公司上櫃申請需要委託簽證會計師出具內控專審報告 |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8/12/25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7/10/01~108/09/30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上櫃作業需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8/12/25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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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有量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職務調整案-更正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8/11/22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程敬義、本公司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冰-水+余)維弘、本公司代理總經理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5.異動原因:程敬義先生於108/11/22因個人健康因素調整職務,轉任最高顧問。 6.新任生效日期:108/11/22 7.其他應敘明事項:總經理職務暫由(冰-水+余)維弘先生代理,新任者待董事會通過後另 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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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有量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108/12/25董事會決議 |
1.事實發生日:108/12/25 2.公司名稱:有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代理總經理聘任案。 (二)本公司108年員工年終獎金討論案。 (三)本公司109年年度預算案。 (四)本公司200萬瓦時(3PPM)產能擴充投資金額變更案。 (五)本公司組織調整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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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立誠光電 興 | 公告108年11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
1.事實發生日:108/12/25 2.公司名稱:立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8年8月22日證櫃審字第1080100986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本公司108年11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如下: 負債比率=59.82% 流動比率=81.83% 速動比率=50.4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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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年程科技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2/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4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20,4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6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4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發行新股總額90%(計3,060,000股)則由原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股東及持有股份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自行辦理拼湊認購,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 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購之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長得全權決定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2)本案之重要內容包含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 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 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 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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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八貫企業 | 公告本公司辦理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訂定認股基準日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8/12/25 2.發行股數:2,5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5,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5元 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計250,000股供 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90%之股份,計 2,250,000股,由原股東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 每仟股得認購37.8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於停 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及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 部分,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足。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 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9/01/18 13.最後過戶日:109/01/13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1/14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1/18 16.股款繳納期間:109/01/31-109/02/04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於108年12月1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2月24日金管證 發字第108034103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主客觀 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需訂定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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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F-瑞磁生技 | 澄清媒體報導-呼吸道20項體外診斷試劑獲 美國FDA上市許可報導澄 |
澄清媒體報導-呼吸道20項體外診斷試劑獲 美國FDA上市許可報導澄清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B06版 2.報導日期:108/12/25 3.報導內容: 第一段:瑞磁(ABC-KY,6598)雙喜臨門!昨(24)日宣布,旗下呼吸道(RPP) 20項體外診斷試劑(IVD)獲美國FDA上市許可,明年起將開始貢獻營收,公司也 乘勝追擊,以科技事業送件申請上市。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呼吸道(RPP)20項體外診斷試劑(IVD)於美國時間2019年12月23日獲 美國FDA上市許可。 (2)有關呼吸道20項體外診斷試劑明年起將開始貢獻營收,純屬媒體臆測,本集團 相關財務業務之公告,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3)本公司於108年12月24日向臺灣證券交易所遞件,申請上市。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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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共信-KY | 代子公司天津紅日健達康公告,對甲苯磺醯胺注射液之新藥 查驗登 |
代子公司天津紅日健達康公告,對甲苯磺醯胺注射液之新藥 查驗登記(案號:CXHS1700011),已將藥學資料、進一步完善報告 及適應症上市後風險控制計畫書送審評中心,並取得受理。
1.事實發生日:108/12/25 2.公司名稱:天津紅日健達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轉投資持有72%之被投資公司 5.發生緣由:天津紅日健達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對甲苯磺醯胺注射液之新藥查驗登記 (案號:CXHS1700011),已將藥學資料、進一步完善報告、適應症使用說明書及上市 後風險控制計畫書送審評中心,並取得審評中心受理。 6.因應措施:天津紅日健達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於送件受理後,將按照新藥查驗登記 的行政流程,由審評中心組織專員進行申報資料的審評作業。如接獲合格通知,將向 中國國家局認證管理中心提出現場檢查申請。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 此等可能 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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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捷流閥業 | 公告本公司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更換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8/12/24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劉水恩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楊靜婷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楊靜婷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致源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茲因配合本公司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職務調整,擬自108年度起 ,簽證會計師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水恩會計師及楊靜婷會 計師變更為楊靜婷會計師及陳致源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8/11/20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不適用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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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08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1.事實發生日:108/12/24 2.發生緣由: 一、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求 ,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二、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等、職稱、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 董事會同意。 (三)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 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 制。 三、發行總額:本憑證之發行總額為150,000,000單位,得分次發行,每單位認股 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為普通股1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 150,000,000股。 四、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 (1)股票興櫃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並應洽會計師對發行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2)股票興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 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 值。所稱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3)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之 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1)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六年,此一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 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 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 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授予期間 (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 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視績效狀況 酌予收回註銷一部份或全部。 (四)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五)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開除)、退休(含自請、強制、優退):已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 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得自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順延之,未於前述期 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退休 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2)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 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 ,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調職:認股權人自願請調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項 (1)離職、退休方式辦理。惟因本公司營運需要而受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 他公司之員工,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受轉任之影響。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而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 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行全部之認 股權利,而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由繼承人行使之,未於前 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前述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人繼承其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須按本辦法規定行使認 股權利。繼承人辦理繼承事宜時,應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 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 (5)員工死亡:在職員工非因職業災害之故死亡或員工本人留職停薪期間內死亡, 繼承人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 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一年內由繼承人行使之,未於 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前述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人繼承其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須按本辦法規定行使認 股權利。繼承人辦理繼承事宜時,應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 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 (6)其它終止僱傭關係: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 依本條第三項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核定其 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六)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 利。 (七)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或經本公司撤銷之本 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不再發行。 五、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六、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等情事),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 行股數) /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 + 新股發行股數) 註1.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 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且為存續公司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認股價格之 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或股份受讓契約、分割計劃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 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 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 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公司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 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如遇有同時發生普通股變動及發放現金股利之情形時,則先依(2)計算認股價格 後,再依(1)方式調整認股價格。 (五)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六)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上述第(1)、(3)項調整認股價格之情形,董事會應 按認股價格調整之比例反向調整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可認購股數,但以認股時章程載 明有足以供認購股份數額者為限。 七、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 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於申請期間申請行使之,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 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 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 日止期間。 (3)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 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臺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本公司新發行 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櫃)買賣。 (四)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 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八、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交付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 本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股票相同。 九、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與之相關稅賦,依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 辦理。 十、保密規定及處分限制: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恪遵本公司保密規定 ,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探詢他人或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 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 十一、實施細則: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數量、認股權行使、認股繳款 、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程序及作業相關事項,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十二、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 為因應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須修正者,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再 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要求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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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 天擎積體電路 | 公告本公司研發主管異動 |
1.事實發生日:108/12/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8/12/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余育典、袁論賢 事業II部部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余育典 事業II部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08/12/25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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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 全國數位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董事會代行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
1.事實發生日:108/12/24 2.發生緣由:減資彌補虧損 3.因應措施:NA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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