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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昱厚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內部稽核主管異動案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9/12/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貞蓉, 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梁端端, 御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原稽核主管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09/12/23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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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仁新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9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23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係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 0121068號函釋規定之從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係指受本公司雇用,執行本公 司交付工作,並按月支領薪資者)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 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 同意後認定之。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及經理人之認購數量,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 。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若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 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 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A.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50%。 B.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75%。 C.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四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100%。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有下列情事時,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自願離職、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 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 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三)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 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 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 (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 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 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五)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 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六)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未達50%之關係企業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 照自願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 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 (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或經本公司收回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 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包含 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 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 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 則於發行完成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私募交 付日調整。 (二)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 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三)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該繳款金額為零。若係屬合併增資發 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 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 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四)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 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 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 (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六)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 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或本辦法第八條之規定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指定之單位提出申請,於遞送 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認股權人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 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 理認購請求。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 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簽約及保密規定: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 領同意書」,經認股權人完成簽署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 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二)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 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有權就尚未行使之認股權予以 收回並註銷。 二、稅賦: 認股權人應負擔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 理。 三、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 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四、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 (二)本公司在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前為配合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修正者, 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嗣後再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同意追認。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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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仁新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申請股票上市(櫃)或登錄臺灣創新板案 | 1.事實發生日:109/12/23 2.公司名稱: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為因應本公司增加資金籌措管道及利於未來長遠發展,擬於適當時機向臺灣證券交 易所申請股票上市或登錄臺灣創新板,或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 股票上櫃交易。 (2)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上市(櫃)或臺灣創新板申請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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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仁新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為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為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或登錄臺灣創新板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詢價圈購,擬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2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未定。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由本公司 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擬由原股東放棄優先 認股權利,並全數提撥供本公司辦理上市(櫃)前公開承銷或登錄臺灣創新板前詢價圈 購之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股數,擬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供本公司初次上市(櫃)前公開承銷或登錄臺灣創新板前詢價 圈購之股份來源。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增資發行計劃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 行條件、承銷方式、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 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規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 環境需予以修正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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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仁新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23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0/02/18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號1樓(國泰金融會議廳G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2)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二)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或登錄臺灣創新板案。 (2)為上市(櫃)前預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或登錄臺灣創新板前預計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詢價圈購,擬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3)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4)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5)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6)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1/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2/18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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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仁新醫藥 興 |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告股東會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9/12/23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將部分額定普通股及A輪特別股重新指定為B輪特別股案。 (二)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三)通過「B輪特別股認購合約」及「股東協議書」。 (四)通過B輪特別股發行案。 (五)通過修訂「股份基礎獎酬計畫」部分條文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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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優你康光學 興 | 公告本公司簽訂出售轉投資公司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處分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34.29%股權 2.事實發生日:109/12/23~109/12/2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為6,858,496股、每股單位價格為0.2元, 交易總金額為1,371,699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友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相對人及其對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投資利益約14,497,378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期間:依合約辦理 金額:新台幣1,371,699元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價格決定:雙方議定決議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計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為0; 金額為0;持股比例為0;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0.27%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之比例:-0.82%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92,808(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營運考量所需,擬出售轉投資公司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12月16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12月16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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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優你康光學 興 | 公告本公司簽訂出售轉投資公司珠海市三獅光學有限公司股權案 |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9/12/23至民國109/12/23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處分大陸轉投資公司「珠海市三獅光學有限公司」全部股權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全部出資計港幣7,400仟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0,000仟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珠海市三獅光學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港幣7,400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隱形眼鏡之製造及銷售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1,280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1,592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新台幣30,777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睛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無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預估認列損失新台幣7,474仟元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期間:依合約辦理 金額為新台幣30,000仟元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價格決定:雙方議定決議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8.經紀人: 無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基於營運考量所需,擬出售轉投資公司珠海市三獅光學有限公司股權。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505,546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29.41%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21.20%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69.90%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299,610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7.43%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2.56%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1.42%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6年損益金額:新台?9,217仟元 107年損益金額:新台?-1,745仟元 108年損益金額:新台?-14,561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36.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38.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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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仁新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子公司Lin Bioscience Interna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子公司Li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 Ltd.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Li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 Ltd.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09/12/23~109/12/2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21,500,000股 (2)每單位價格:美金1元 (3)交易總金額:美金21,5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Li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 Ltd.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發行新股,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現金增資認購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23.77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30,440,321股 (2)金額:美金28,971,548.18元 (3)持股比:1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有價證券投資占個體財報總資產比例:524.24% (2)有價證券投資占合併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292.01% (3)營運資金:新台幣101,027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100%轉投資子公司現金增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12月23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12月23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過去一年:交易美金1,000,000元 未來一年:視實際需求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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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仁新醫藥 興 | 代子公司Li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 Ltd.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 | 代子公司Li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 Ltd.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子公司Belite Bio, Inc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Belite Bio, Inc B輪特別股。 相關B輪特別股發行條件,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109年12月10日代子公司 Belite Bio, Inc公告其董事會決議辦理增資發行B輪特別股案之重大訊息。 2.事實發生日:109/12/23~109/12/2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5,088,276股 (2)每單位價格:美金4.2254美元 (3)交易總金額:美金21,5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Belite Bio, Inc (2)與公司之關係:若Belite Bio, Inc特別股股東全數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 間接持有其78.81%。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發行新股,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現金增資認購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酌會計師針對本次交易價格之合理性意見書 (2)決策單位:子公司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30.29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13,928,597股 (2)金額:美金30,268,548.18元 (3)持股比:83.6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有價證券投資占個體財報總資產比例:548.83% (2)有價證券投資占合併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305.71% (3)營運資金:新台幣101,027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12月23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安得仕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成昀達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5720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過去一年:交易美金1,000,000元 未來一年:視實際需求 27.資金來源: 母公司現金增資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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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愛爾達科技 | 公告本公司更換股務代理機構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9/12/23 2.公司名稱: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經董事會決議, 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三月一日起,改委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6.因應措施: 本公司股務作業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三月一日起,改委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 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配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 、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臺北 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電話:(02)2326-88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在與新代辦股務機構簽約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備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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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愛爾達科技 | 公告本公司更換主辦輔導推薦券商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9/12/23 2.公司名稱: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營運需求,擬終止與「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上市櫃輔導契約,並 委任「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新任主辦輔導推薦券商,擬自110年1月起, 提供輔導上市櫃相關服務,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為準。 6.因應措施: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後續簽約、作業時程及協辦輔導推薦券商變動等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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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上洋產業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現金增資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109/12/23 2.公司名稱:上洋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980,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 銷價格為每股新臺幣37.07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 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臺幣53.70元,公開申購 承銷價格為每股新臺幣43元,總計新臺幣151,105,41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0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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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東貝光電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退票及清償註記事宜 | 1.公司名稱: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109/12/23 3.退票之往來銀行:華南商業銀行。 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109/12/23 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 12/23已實際清償票據1張,金額共新台幣552,979元,其他退票之清償方式未定。 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無。 7.因應及保全措施:本公司陸續與執票人進行協商換票事宜。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截至民國109年12月23日止,尚未清償註記票據: 民國109年09月30日退票張數及金額:27張/新台幣43,166,561元整。 民國109年10月05日退票張數及金額:12張/新台幣9,562,623元整。 民國109年10月06日退票張數及金額:3張/新台幣24,334,077元整。 民國109年10月07日退票張數及金額:2張/新台幣2,003,693元整。 民國109年10月13日退票張數及金額:280張/新台幣28,000,000元整。 民國109年10月15日退票張數及金額:21張/新台幣832,454,904元整。 民國109年10月16日退票張數及金額:6張/新台幣11,185,050元整。 民國109年10月20日退票張數及金額:4張/新台幣1,786,587元整。 民國109年10月23日退票張數及金額:3張/新台幣2,111,850元整。 民國109年10月27日退票張數及金額:6張/新台幣42,739,323元整。 民國109年11月02日退票張數及金額:25張/新台幣32,537,887元整。 民國109年11月05日退票張數及金額:13張/新台幣8,952,715元整。 民國109年11月13日退票張數及金額:4張/新台幣458,417,495元整。 民國109年11月16日退票張數及金額:5張/新台幣4,858,597元整。 民國109年11月18日退票張數及金額:9張/新台幣34,682,875元整。 民國109年11月23日退票張數及金額:3張/新台幣1,148,055元整。 民國109年11月24日退票張數及金額:2張/新台幣5,000,000元整。 民國109年11月30日退票張數及金額:23張/新台幣178,809,775元整。 民國109年12月01日退票張數及金額:1張/新台幣3,050,094元整。 民國109年12月03日退票張數及金額:4張/新台幣4,449,500元整。 民國109年12月07日退票張數及金額:16張/新台幣9,030,317元整。 民國109年12月09日退票張數及金額:1張/新台幣525,319元整。 民國109年12月16日退票張數及金額:1張/新台幣1,520,042元整。 民國109年12月23日退票張數及金額:1張/新台幣93,662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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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上洋產業 | 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 1.事實發生日:109/12/23 2.公司名稱:上洋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09/12/25~109/12/31 (2)承銷價:每股新臺幣43元 (3)公開承銷數量:2,682,000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 (4)過額配售數量:100,000股。 (5)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3.73%。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臺幣4,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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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唯數娛樂科技 興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第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第三款,本公司公告資金貸與創點數位概念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109/12/2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創點數位概念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0,82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5,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其短期資金融通調度需求,原資金貸與額度預計於109/12/24屆滿並解除 ,另新增貸與額度1000萬。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5,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3,099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366%,按月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按月計息及支付。到期後償還本金。 (2)日期: 尚未動支,以借款合約為準。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3,81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8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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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唯數娛樂科技 興 | 代重要子公司WINKING DIGITAL ENTERTAINMENT LTD.公告 現金增資 | 代重要子公司WINKING DIGITAL ENTERTAINMENT LTD.公告 現金增資子公司GameHours Company Limited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GameHours Company Limited,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09/12/23~109/12/2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3,000,000股普通股 (2)每單位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為美元 1 元 (3)交易總金額:美元 3,0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GameHours Company Limited係為 WINKING DIGITAL ENTERTAINMENT LTD.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轉投資之子公司辦理現金增資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投資金額為美金 3,000 仟元, 配合GameHours Company Limited現金增資時程,以現金參與增資。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現金增資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現金增資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3,000,000股 (2)累積持有金額:美元 3,000仟元(約新台幣 86,430仟元) (3)持股比例:1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12.72% 占本公司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9.03% 最近期財報之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145,441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9年12月23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09年12月23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1)董事會一年內決議通過對GameHours Company Limited增資之累 積金額達公告標準。 (2)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個體/個別財務報表為108年度(108/12/31) (3)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合併/個別財務報表為109年度第二季 (4)美元兌台幣匯率依照28.81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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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高明鐵企業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9/12/23 2.公司名稱:高明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 5.發生緣由: (1)通過本公司110年度預算案。 (2)通過本公司110年度稽核計劃案。 (3)通過委任簽證會計師案。 (4)通過訂定本公司「存貨報廢與下腳料管理辦法」案。 (5)通過本公司經理人薪資報酬案。 (6)通過本公司擬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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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智聯服務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現金增資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109/12/23 2.公司名稱:智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900,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 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0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 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新台幣91.09元,公開申購承銷價格為 每股新台幣60元,總計新台幣154,167,21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0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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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 新竹物流 公 | 捐贈財團法人許金德紀念基金會新台幣2,350萬元 | 1.事實發生日:109/12/2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捐贈 (1)捐贈原由:為捐助公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CSR) (2)捐贈金額:新台幣2,350萬元 (3)受贈對象:財團法人許金德紀念基金會 (4)與公司關係人:關係人 (5)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6)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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