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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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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 台新藥 | 本公司法人董事漢通創投指派代表人 |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0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鍾威廉 / 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4.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指派代表人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07/09~113/07/08 7.新任生效日期:110/07/09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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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 台新藥 | 本公司法人董事中華開發貳指派代表人 |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0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柯景懷 / 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業投資有限合夥代表人 4.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指派代表人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07/09~113/07/08 7.新任生效日期:110/07/09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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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 台新藥 | 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之限制案 |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程正禹及台耀化學 董事: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文鴻及台耀化學 董事:馬海怡 董事:張鴻仁 董事: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業投資有限合夥及其代表人 董事: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 獨立董事:蘇裕惠 獨立董事:李仁芳 獨立董事:羅麗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0/07/09~113/07/0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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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 台新藥 | 本公司第一屆審計委員會成員 |
1.事實發生日:110/07/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第一屆審計委員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09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蘇裕惠 /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專任教授 獨立董事:李仁芳 / 曾任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所長 獨立董事:羅麗珠 / 曾任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總經理 (5)異動情形:新任 (6)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並由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8)新任生效日期:1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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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 台新藥 | 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董事選舉當選名單 |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0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六席及監察人二席 (1)董事: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程正禹 / 本公司董事 (2)董事: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LO-HWA LAURENE WANG-SMITH / 本公司董事 (3)董事: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JOSEPHINE HAI-I SHEN馬海怡/ 本公司董事 (4)董事: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文鴻 / 本公司董事 (5)董事:萬豐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 (6)董事:張鴻仁 / 本公司董事 (1)監察人: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威廉 / 本公司監察人 (2)監察人:謝孟璋 / 本公司監察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九席,包含獨立董事三席: (1)董事: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程正禹 / 本公司董事 (2)董事: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文鴻 / 本公司董事 (3)董事:馬海怡 / 本公司董事 (4)董事:張鴻仁 / 本公司董事 (5)董事: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業投資有限合夥 / 本公司股東 (6)董事: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股東 (7)獨立董事:蘇裕惠 /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專任教授 (8)獨立董事:李仁芳 / 曾任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所長 (9)獨立董事:羅麗珠 / 曾任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總經理 4.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並設置審計委員會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程正禹,46,080,763股 (2)董事: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文鴻,46,080,763股 (3)董事:馬海怡,400,000股 (4)董事:張鴻仁,0股 (5)董事: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業投資有限合夥,3,000,000股 (6)董事: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812,525股 (7)獨立董事:蘇裕惠,0股 (8)獨立董事:李仁芳,0股 (9)獨立董事:羅麗珠,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06/27~111/06/26 7.新任生效日期:110/07/09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9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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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 台新藥 | 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 |
1.事實發生日:110/07/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 一、選舉事項:第五屆董事全面改選案。 二、其他議案: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包括法人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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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 嘉實資訊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股東 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7/0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3.5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0/07/27 5.最後過戶日:110/07/28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7/29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8/02 8.除權(息)基準日:110/08/02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0/08/1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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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 嘉實資訊 興 |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中重要決議事項 |
1.股東會日期:110/07/09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一O九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2)通過修訂道德行為準則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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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 中華電視 公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依金管會公 告之「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依金管會公 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常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0/07/08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7/8(華視23屆第45次董事會議)。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8/25。 (3)股東會召開時間:下午3時整。 (4)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光復南路116巷7號華視大樓9樓會議室。 (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股東會公告,公告日期(3月11日)。 (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列載於原定110年6月22日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 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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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 大昌證券 公 | 本公司已對侵害本公司名譽及信用之不肖人士提出刑事告訴。 |
1.事實發生日:110/07/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7月6日上午許發現不肖人士於網頁張貼貼文, 散布本公司倒閉之毀損本公司名譽及損害本公司信用之不實流 言,本公司已於110年7月7日對侵害本公司名譽及信用之不肖人 士提出刑事告訴。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經營穩定,營收屢創新高,110年度截至6月底,稅前損 益為1億9仟6佰餘萬元,足見本公司營運正常且獲利良好,為此, 本公司業已於110年7月7日對侵害本公司名譽及信用之不肖人士向 檢調機關提出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妨害名譽罪及313條第2項加 重妨害信用罪之刑事告訴。 (2)為避免損害擴大,本公司並擬致函網頁作者請其撤除相關不實 貼文,並致函搜尋引擎業者,勿再將該等侵害本公司名譽及信用 之網頁列入索引或搜尋結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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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 巨生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及第一屆委員名單 |
1.事實發生日:110/07/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由全體獨立董事 成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之職權,任期與新任董事任期相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08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吳朝同 日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獨立董事:洪奇昌 台灣產經建研社理事長 獨立董事:傅祖聲 傅祖聲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4)異動原因:新任。 (5)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不適用 (6)新任生效日期:110/07/08-113/07/07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證交法14條之4設置審計委員會, 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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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 巨生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推舉董事長 |
1.董事會決議日:110/07/0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蔣為峰 巨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蔣為峰 巨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董事會全面改選,經全體當選董事推舉。 6.新任生效日期:110/07/0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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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 巨生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 蔣為峰 (3)獨立董事 吳朝同 (4)獨立董事 洪奇昌 (5)獨立董事 傅祖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0/07/08~113/07/0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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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 巨生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08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 事:蔣為峰 巨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 事:王先知 巨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 事:許源宏 巨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產品開發中心副總經理 董 事: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關係公司的母公司 董 事:新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竟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雙子星雲端運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監 察 人:允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中橡投資控股(股)公司之子公司 監 察 人:洪志峰 現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 事:蔣為峰 巨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 事:王先知 巨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 事:許源宏 巨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產品開發中心副總經理 董 事: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關係公司的母公司 董 事:允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中橡投資控股(股)公司之子公司 董 事: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雙子星雲端運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吳朝同 日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獨立董事:洪奇昌 台灣產經建研社理事長 獨立董事:傅祖聲 傅祖聲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 事 蔣為峰:915,326股 董 事 王先知:1,372,370股 董 事 許源宏:456,789股 董 事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2,600,000股 董 事 允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14,141股 董 事 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851,851股 獨立董事 吳朝同:0股 獨立董事 洪奇昌:0股 獨立董事 傅祖聲: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7/03/30~110/03/29 7.新任生效日期:110/07/08~113/07/07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配合法令自本屆董事當選後將以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職權 ,不再設置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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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 巨生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0/07/08 2.發生緣由:110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民國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民國109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範」案。。 (四)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五)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準則」案。 (六)通過修訂「背書保證管理準則」案。 (七)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管理準則」案。 (八)通過發行110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九)選舉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董事當選名單: 蔣為峰 王先知 許源宏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允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當選名單: 吳朝同 洪奇昌 傅祖聲 (十)通過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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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 中興紡織廠 公 | 本公司資金貸與催收情形 |
1.事實發生日:110/07/0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信太紡織廠(股)公司、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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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8 | 一元素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0/07/08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08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0/08/17 (3) 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76巷61號5樓 (本公司會議室) (4) 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案。 (二)、討論事項: 1.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 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程序」部分條文並更名為 「董事選任程序」案。 4.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5. 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部分條文案。 6.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三)、選舉事項: 1. 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七席(含獨立董事三席)案。 (四)、其他討論事項: 1.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5) 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0年7月19日起至110年8月17日止。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之發行股份總數達百分 之一以上股東(單一或共同持有),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請於受理期間內辦理提名手續。 2.受理期間:110年7月10日起至110年7月20日止。(郵寄者以函件寄 達受理處所為憑)。 3.受理處所:一元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室(地址:台北市內湖區 瑞光路76巷61號5樓)。 4.受理方式: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110年7月20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 面上加註『董事(獨立董事)提名函件』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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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8 | 景凱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日期(因遵循金管會為防治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日期(因遵循金管會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規定,變更股東常會日期)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29 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10時整 4.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生醫路二段2號1樓 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 3月10日及4月16日 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 7.其他應敘明事項:嗣後倘仍受疫情影響而需因應之政府措施, 授權董事長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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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8 | 景凱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08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本認股權之認股權人,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 (2)認股權人名單暨其個別可得認股權之數量,若為員工,將參酌其年資、職等、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由本公司負責單位擬具,呈董事長核准後先提報審計委員 會討論後再提報董事會同意定之。爰認股權人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 同意。經董事會同意之認股權人,須按本公司所定條件及條款,與本公司簽訂認股權契 約,始被授與認股權,而得依本辦法及該認股權契約,於得行使認股權時(既得),享有 請求本公司履約,進而取得本公司股份之權利。 (3)單一認股權人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 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 7.認股價格:不得低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 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 值為認股價格。當發行日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標的股 票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行之日起算)為六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 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取得認股權利者則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份之認股數量外,經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係指自發行日起算滿二年),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 2 年 50% 屆滿 3 年 75% 屆滿 4 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 之重大過失者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 收回並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留職停薪)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屬留職停薪者,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 證得於復職後恢復之,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本辦法所 定認股權證之存續期間為限。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十日內行使之。 (3)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致殘疾或死亡者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 時或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 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離職日/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十日 內行使之。 (5)資遣及解雇 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或解雇日起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資遣生效日或解雇日失其效力。 (6)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 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 受轉任之影響。 (7)其他非屬上列原因而與本公司中止僱傭關係者,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核 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同意之。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1)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失效、認股權人自願放棄或依前項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 ,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有本公司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盈餘轉 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 /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特別股、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 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納金額為零。 (3)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員工分紅配股時,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 除息影響後價格(上市櫃公司)或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淨值(未上市櫃公 司)為繳款金額。 (4)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 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 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 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但 發行日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 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 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 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停止認購外,得依本辦法 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 出認股申請。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限期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交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 (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 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股。 (4)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買賣時,依本辦法發給之新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櫃或上市 買賣。 (5)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結束後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 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1)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股 票相同。 (2)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份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 稅務規定辦理。 (3)任何經本辦法取得之「認股權憑證」及其衍生權益之持有人,均應遵守本辦法之 規定。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正時亦同。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 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並於嗣後董事會追認後始 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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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8 | 法德生技藥品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08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 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預計發行總額上限為新台幣壹億貳仟萬元。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二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擔保。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0.承銷方式:不適用。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不適用。 13.發行保證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15.簽證機構:本次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 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 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買回條件: 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轉換公司債之發行額度、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發行集轉換辦法、資金運用計畫與 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相關事項,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或未 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需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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