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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 眾福科技 | 更補正本公司110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揭露部份資訊附註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0/11/04 2.公司名稱:眾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補正本公司110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揭露部份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十七(二)營業收入及(三)進貨說明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附註二十七(二)營業收入(第38頁)說明 上開銷貨之銷貨價格係依一般銷貨價格辦理;銷貨予關係人為出貨後30~45天收款, 非關係人則為30~90天;DMC公司收款期限為月結45天。 附註二十七(三)進貨(第38頁)說明 進貨係依一般進貨價格辦理。自關係人進貨於貨到後30~45天付款,非關係人則為 月結30~60天。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十七(二)營業收入及(三)進貨說明 附註二十七(二)營業收入(第38頁)說明 合併公司銷貨予上述關係人之交易價格,因多數為客製化規格產品,無同類可比較, 故採雙方議定之價格計算;銷售予關係人為月結30~60天收款,非關係人則為出貨後 或月結30~90天收款。 附註二十七(三)進貨(第38頁)說明 與上述關係人之交易價格,因多數為客製化規格產品所需原料,無同類可比較,故採雙 方議定之價格計算;自關係人進貨於貨到後30~45天付款,非關係人則為月結30~120天 付款。 9.因應措施:財報報告更補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僅為附註揭露說明之更正,對損益金額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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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 三商家購 | 更新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 |
更新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0/11/04 2.公司名稱:三商家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新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75,000,000元,發行普通 股7,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08月 27日臺證上一字第110180466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0%,計750,000股供員 工認購外,其餘6,75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108年05月24日股東會之 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推薦證券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 關於原股東優先分認規定之限制。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 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三、本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競價 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 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 之七成為上限,訂為每股新台幣56.10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 ,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 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23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 以新台幣69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0年11月10日至110年11月12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0年11月18日至110年11月22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0年11月18日至110年11月22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0年11月19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0年11月23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0年11月23日至110年11月24日。 7.增資基準日:110年11月29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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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 視陽光學 | 公告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 |
公告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 及第4款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0/11/0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From-eyes Co.,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29,91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11,12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1,12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8,9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子公司擬與銀行辦理借款額度續約,由母公司擔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80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22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子公司與銀行之借款額度終止,即可解除保證責任。 (2)日期: 子公司與銀行之借款額度終止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29,91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11,12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2.9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1.4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110年10月底日幣結帳匯率0.2445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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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 台睿生物科技 興 | 本公司口服抗癌新藥CVM-1118合併癌症免疫療法藥物 治療晚期無法 |
本公司口服抗癌新藥CVM-1118合併癌症免疫療法藥物 治療晚期無法手術切除肝癌之第二期臨床試驗獲台灣食品藥物 管理署(TFDA)審查通過。
1.事實發生日:110/11/04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新藥CVM-1118向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請第二期臨床 試驗計畫(計畫代號CVM-008),試驗內容為晚期肝癌藥物合併治療,經TFDA審查通過, 將於台灣進行試驗招募工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VM-1118。 二、用途:本公司獲TFDA核准執行CVM-1118與Nivolumab (保疾伏) 併用治療晚期無法 手術切除肝癌之臨床二期試驗。CVM-1118為抑制腫瘤生長並抑制癌細胞類管道形成之 新藥,保疾伏則為一種人類免疫球蛋白單株抗體之已上市藥物,藉由阻斷PD-1與其配體 PD-L1之間的作用以達到抗癌效果,為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的一種。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二期臨床試驗,第二期臨床試驗後擬授權國際大藥廠 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通過核准,將於台灣進行第二期臨床試驗。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 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95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法規及進展揭露 相關訊息。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依據EvaluatePharm公司的調查,癌症用藥市場於2018年達到1,238億 美元,預估2024年將達到2,366億美元,2018~2024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1.4%。根據 Market Data Forecast資料顯示,全球肝癌治療市場規模從2020年的6.8億美元將 成長至2025年的10.5億美元,以年複合成長率9.1%的速度成長。根據Data Bridge Market Research,全球神經內分泌腫瘤治療市場將在2026年達到28億美元市場, 2019~2026年市場年複合成長率為10.2%。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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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 鼎基先進材料 | 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東莞鼎立聚胺酯貿易有限公司受 中華人民共和 |
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東莞鼎立聚胺酯貿易有限公司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太平海關處罰處以人民幣25仟元之相關說明
1.事實發生日 :110/11/04 2.發生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太平海關稽核子公司東莞鼎立聚胺酯貿易有限公司於2020年 1月1日至2021年8月17日期間一般貿易進口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認定其進口報關單之 申報項目有誤,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三)項之規定及《中華人 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二)項之規定,科處罰款人民幣25仟元整。 3.處理過程:子公司依裁罰規定繳款。 4.預估可能損失:人民幣25仟元罰款。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子公司將於期限內繳納罰款,後續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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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 來頡科技 | 公告本公司台灣研發部門主管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 非訟代理人):研發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0/11/0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孟達/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兼任台灣研發部門主管。 7.生效日期:110/11/04 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0年11月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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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 來頡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0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04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11/0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09/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736,70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64,41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35,34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32,87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87,00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87,00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5.0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865,70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72,00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93,69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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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 芯鼎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0/11/0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2/2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公司管理上之需求,經110/11/04董事會決議修訂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五、認股條件(二)權利期間之部分條文。 (2)修訂後條文如下: 一、發行目的(略) 二、發行期間(略)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略) 四、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略) 五、認股條件(略) (一)(略) (二)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6 年,期間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 在此限。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 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 外,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 股權。 到職日 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 2021/01/01以前 屆滿2年 100% 2021/01/01以後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 (三)(略) (四)(略) (五)(略) (六)(略) (七)(略) 六、履約方式(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及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增發(略) 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略) 九、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義務(略) 十、簽約及保密(略) 十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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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 芯鼎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買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辦理註銷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買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辦理註銷減資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04 2.減資緣由:本公司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因未達成既得條件,依發行辦法規定 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550,000元 4.消除股份:55,000股 5.減資比率:0.0738%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744,775,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0/11/09 9.其他應敘明事項: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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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 雄順金屬 | 公告本公司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
1.事實發生日 :110/11/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0年9月14日經高雄市環境保護局稽查,執行金屬表面清洗程序製 程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其檢測分析結果已逾排放管道之固定污染源空 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除須指派環境保護權責 人員接受環境教育講習外,並於110年11月3日發函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且進行改善,並接受環境講習2小 時。 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進行改善更新廢氣洗滌設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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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 路迦生醫 興 | 澄清媒體報導 |
1.事實發生日:110/11/04 2.公司名稱:路迦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工商時報報導路迦生醫(6814)於2018年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 肝癌孤兒藥資格(ORPHANDRUG DESIGNATION, ODD),2021年2月通過美國IND 審查進行人體二期 (PHASE II)臨床試驗申請,目前正與國內逾10家醫院 共同向台灣衛福部(TFDA)申請進行二期臨床試驗收案,預計收案人數 擴增至上百人,現階段已經通過臨床試驗申請許可的醫院有花蓮慈濟醫院、 台北榮民總醫院、亞東紀念醫院、林口長庚醫院,預計最快今年底可啟動收案。 具有實證醫學的LULYM-T(AUTOLOGOUS ACTIVATED T LYMPHOCYTES,ATL) 將成為台灣肝癌患者的一大福音。 媒體報導收案人數擴增至上百人純屬媒體臆測,本公司目前尚未收案。 (2)2022年路迦持續推進免疫細胞治療技術平台相關進度,不僅馬不停蹄 推動美國肝癌孤兒藥在台灣進行人體二期臨床試驗,有望與逾10家醫院加速 肝癌收案人數順利執行完成美國IND審查,亦期盼與更多醫學中心共同依 特管法向衛福部申請CIK細胞治療施行計劃,為台灣癌症病患治療捎來福音, 另一方面,積極推動記憶型T細胞用於癌症治療後的預防復發,對於所有正在 治療實體癌的病人,LULYM-T的三、四期臨床試驗結果,無疑注上了一劑強心針, 因為經過治療後,癌症病人不再只是消極的等待追蹤,更能積極的面對預防 在能長期有效控制癌症復發的情況下,病人對未來充滿著信心與希望。 公司目前已通過衛福部食藥署核准可執行美國IND肝癌孤兒藥人體臨床試驗計畫 之醫院共有4家分別為亞東醫院、林口長庚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及花蓮慈濟醫院 ;已經衛福部核准可執行CIK細胞治療施行計劃之醫院有1家為花蓮慈濟醫院, 目前尚有5家醫院分別為新光醫院、柳營奇美醫院、亞東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及 板橋中興醫院申請中。 另媒體報導LULYM-T的三、四期臨床試驗結果,此臨床試驗結果為日本及韓國之 臨床試驗結果;並非本公司之臨床試驗結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 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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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 敏成健康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敏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敏成健康科技 股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敏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敏成健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0年8月16日至110年11月15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0年08月12日 2.公司名稱:敏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敏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0年08月12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府經商行字第1109099130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0年07月26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敏成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敏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敏成 (7)變更後公司簡稱:敏成健康科技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4431,本公司簡稱變更為「敏成健康科技」。 (2)本公司英文名稱未變動,仍為「MYTREX HEALTH TECHNOLOGIES, INC.」。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0年8月16日收到桃園市政府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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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 | 康科特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03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0/12/20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68號12樓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11/2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12/20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不適用):不適用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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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 | 康科特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委任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1.發生變動日期:110/11/03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錢慶文/胡彼得/張恩浩 4.舊任者簡歷: 錢慶文 本公司獨立董事 胡彼得 本公司獨立董事 張恩浩 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錢慶文/胡彼得/張恩浩 6.新任者簡歷: 錢慶文 本公司獨立董事 胡彼得 本公司獨立董事 張恩浩 本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會任期屆滿改選,重新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7/12/12~110/6/26 10.新任生效日期:110/11/03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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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 |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 | 本公司公告以租地委建方式興建廠房暨廠辦大樓 |
1.契約種類:租地委建 2.事實發生日:110/11/3~110/11/3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契約相對人: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非關係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契約總金額:新台幣1,956,000仟元,最終金額以實際結算為主。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 作為本公司辦公棟使用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不適用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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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 |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 | 本公司公告以租地委建方式興建廠房 |
1.契約種類:租地委建 2.事實發生日:110/11/3~110/11/3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契約相對人:和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非關係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契約總金額:新台幣590,000仟元,最終金額以實際結算為主。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 興建供晶圓產品生產製造用廠房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不適用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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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 |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 | 本公司取得半導體產品生產製造設施及機器設備公告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半導體產品生產製造設施及機器設備 2.事實發生日:110/3/29~110/1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一批 每單位價格:依雙方約定 交易總金額:依雙方約定結果,新台幣1,805,395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TOKYO ELECTRON LIMITED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 依雙方約定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比價及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原廠提供之報價單與其他廠商之報價單作比價、 議價後,由採購部及使用單位經核決權限後決定之。 決策單位:總經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晶圓產品生產製造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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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 | 傑智環境科技 興 | (補充公告)本公司110年10月04日公告之民事訴訟案件判決主文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承傑有限公司(下稱承傑公司)及法定代理人謝OO、承源環境科技企業 有限公司(下稱承源公司)、江OO 被上訴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民著上字第2號(二審案號) 4.事實發生日:110/11/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案嗣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110年10月4日公告107年度民著上字第2號二審判決 主文,並且於110年10月13日收受此案判決全文。嗣後上訴人因不服智慧財產及商業 法院二審判決,故聲明上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0年11月3日收受上訴人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上訴聲明為:「一、原 判決不利於上訴人之部分廢棄。二、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於第二審之上訴駁回。 三、廢棄部分之歷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委請律師承辦被上訴三審之相關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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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 | 力智電子 | 公告本公司民國110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業經提報董事會通過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0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11/0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09/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280,06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786,17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65,06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009,31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05,97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05,97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1.4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295,35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778,19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517,15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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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 | 竹陞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方泰又、董事暨副總經理劉冠君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竹簡字第648號 4.事實發生日:110/11/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方泰又、董事暨副總經理 劉冠君,因個人理財因素所成立之投資公司,涉有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 段之未繳納股款及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110年10月26日經臺灣新竹 地方法院簡易判決,處被告均應執行拘役110日,得易科罰金,並予以緩刑2 年,於本案判決確定6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 6.處理過程:本公司收到相關文書通知後依規定於重大訊息公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係董事個人因不諳法令致自行投 資設立投資公司有違反法令之情事,惟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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