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業自行操作的內部基金(Internal Fund),
可望半年後上路!金管會近日將預告相關草案,初步規劃,投資
型保單一張只能連結一個內部基金,若保戶想更換基金,就必須
進行保單轉換;由於壽險業有極強的投資團隊、資金操作經驗豐
富,又有保單稅負優勢,銀行及投信業都相當緊張。
保險法修正後,開放保險業可以「全權委託」方式,經營分離帳
戶,投資證交法第六條規定的各種有價證券(股票、政府債券、
公司債等),且國內外皆可投資一定評比以上的有價證券。
目前確定的方向,是一張投資型保單僅能視為一個Pool(資
產池),即一種操作模式,壽險公司可去投資國內外股票、基金
、公司債、公債等,但投資比重、操作模式,要事先約定。例如
此一帳戶為積極型,即可能是高報酬率、但不保本保息,投資股
票比重較高,亦或是保守型,有保障最低報酬率,但投資模式就
相對保守。
保險公司也要與投信投顧一樣,先取得全權委託的資格,同時要
有專屬的一組投資人員,要能每日公告淨值的系統等;有壽險公
司擔心,投資人會將此內部基金與公司獲利畫上等號,例如公司
資金運用報酬率可能有五%以上,但基金可能是保守型只有二%
的報酬率,如此是否有會客戶爭議?如何說清楚?
另外,外新設系統及投資人員的成本,是否能有足夠的商機支撐
,大型壽險公司仍在觀望。但據業界指出,如安聯人壽、保誠人
壽都相當積極想爭取此一新的業務。
<摘錄工商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