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設集團章家失去太平洋崇光百貨的經營權之後,開始與崇光百
貨清理舊帳,太設告上法院,要求太平洋崇光百貨給付積欠的租
金,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太平洋崇光百貨敗訴,應給付太設2261萬
多元。
太平洋崇光百貨(SOGO百貨)在90年向太設承租台北市忠孝東
路4段SOGO現址,雙方簽約規定,SOGO百貨必須將大樓的房屋
稅及地價稅等額的稅款,視為租金的一部分,但SOGO百貨未支
付90年的房屋稅2261萬多元給太設。
SOGO百貨不否認積欠該年度的房屋稅,但辯稱當時太設是SOGO
百貨的大股東,在集團章民強的主導下,太設向SOGO百貨多次
借款達22億多元,且還積欠借款利息9769萬多元,這筆帳足夠抵
銷SOGO百貨所欠太設的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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