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落跑、一屋二賣等預售屋紛爭不斷,金管會與內政部將聯手出擊,研議在預售屋價金信託中明訂建商動用款項時間,初步規劃須在樓地板完成後才能動用,以降低違約機率,建商恐面臨資金調度壓力,小型建商受衝擊最大。
房市交易熱絡,預售屋爭議也不斷,立法委員經常接獲民眾陳情,督促內政部、金管會等相關單位設法改善,金管會請信託公會研議,官員表示,信託公會提出具體建議案,金管會初步認同並洽內政部意見中,由於涉及建商資金調度問題,內政部需要找建商溝通。
近來營建成本上升,中小型建商資金周轉一旦出狀況,建案恐怕蓋不下去,衍生更多預售屋問題,此案也不宜拖。根據金管會規劃時程,希望今年上半年能定案。
銀行業者表示,目前建商銷售預售屋通常會跟銀行簽訂預售屋價金信託,買方繳給建商的預售屋價金會進入信託專戶,專款專用做為建商興建房屋使用。
目前預售屋價金信託對於建商動用資金的時間,並無具體規範,過去就曾發生,建商房子蓋到一半跑了,結果信託專戶裡的錢也沒了,買方血本無歸。
為強化對消費者權益保障,信託公會建議在預售屋價金信託中,明訂建商可動用買方繳交款項時間點,且必須在樓地板完成之後。
業者表示,以房屋興建工程來看,至少樓地板完成後,已經是蓋到很後面了,違約機率相對小,消費者權益比較有保障。
原本信託公會更早的建議,是等到結構封頂,也就是結構體完成後,建商才能動用買方繳交款項,但內政部認為,這對建商造成的資金壓力太大了,希望重新思考,後來信託公會再往前提到樓地板完成。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表示,建商是靠財務槓桿的行業,新規定對小型建商會有較大的影響。實務上來看,建商蓋房資金來源,包括建商自有資金、銀行融資及買方付的預售屋價金。
如果要求建商須等到樓地板完成才能動支買方的預售屋價金,這對消費者是更有保障,但建商除了自有資金外,得提早動用銀行融資款項,要支付更多利息,可能引來建商反彈。<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