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10/2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06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6年10月19日截止,惟有部份原股東
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自106/10/20~106/11/20下午三點三十分整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股東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民族
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若於催告期間認購繳款之股東,俟催告期滿後,將儘速依貴 股東所認購股數
發放股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貴 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100-08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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