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材昨(3)日向法人董事奇美實業提出訴訟,要求行使「歸入權」,也讓外界高度好奇為何兩家公司對簿公堂?對此,奇美實業回應強調,單純是因為法律見解與投保中心不同,希望透過法律程序釐清,並非兩家公司關係生變。
奇美材法人董事奇美實業於2016年1月29日∼2016年4月8日間買賣奇美材股票共計948.4萬股,依法計算獲有差價1,103.29萬元。依投保中心2017年4月19日來函,該公司若逾30日仍不行使歸入權,將代位向法人董事奇美實業提出訴訟,以保護公司股東、全體董事及公司之權益。
奇美實業說,並非兩家公司關係生變,而需要對簿公堂,純粹是因為法律見解與投保中心不同,希望透過法律程序釐清。<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