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3/08
2.契約相對人:澳新銀行(中國)、瑞穗銀行(中國)、中國信託上海分行、大華銀行蘇州分
行、台灣銀行上海分行、土地銀行上海分行、華僑銀行(中國)、華南銀行深圳分行、匯
豐銀行(中國)中國交通銀行、中國招商銀行共同主辦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3/08~108/03/0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人民幣12億元暨等值美金6仟萬元之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財務承諾:依合約規定,公司在流動比率、負債比率、
利息保障倍數應維持約定之水準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公司中期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鎮江奇美化工為充實公司中期營運資金,今日與15家聯貸
銀行團簽訂人民幣12億元暨等值美金6仟萬元之聯合授信案。授信期間為三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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