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3/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趙建仁(奇美實業(股)公司副總經理)
洪良義(奇美實業(股)公司副總經理)
蘇耀宗(奇美實業(股)公司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關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相關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董事表決通過同意解除經理人競業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趙建仁(奇美實業(股)公司副總經理)
洪良義(奇美實業(股)公司副總經理)
蘇耀宗(奇美實業(股)公司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趙建仁(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
鎮江奇美塑化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洪良義(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兼總經理)
蘇耀宗(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鎮江市新區大港韓峰路1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塑橡膠、電子材料產品之生產與銷售、
材料檢測技術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集團轉投資之子公司,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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