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11/21
2.契約相對人:澳盛銀行、台灣銀行、中國信託、日商瑞穗銀行、
台北富邦銀行、新加坡星展銀行、彰化銀行共同主辦。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11/21~105/11/2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美金2.65億元之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財務承諾:依合約規定,公司在流動比率、
負債比率、利息保障倍數應維持約定之水準。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公司中期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鎮江奇美化工為充實公司中期營運資金,
今日與11家聯貸銀行團簽訂美金2.65億元之聯合授信案。
授信期間為三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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