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和發產業園區是台灣首次在產業園區開發的過程中,由政府編列預算,買回20%土地,只租不售,剩餘的80%土地,則由廠商完成建廠使用後,才得以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此一防止土地炒作的機制,已成國內各產業園區土地處理的標準比較案例。
由大發基地54.31公頃、以及和春基地81.81公頃,構成面積達136.12公頃的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是行政院內政部強化徵收審議後,第一個完成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審查的產業園區。
高雄市政府表示,由於經濟部工業局早期依據「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及現階段依「產業創新條例」開發產業園區時,係委託受託開發單位自籌土地價款、及開發工程成本,辦理開發作業,開發完成後的產業用地再出售給廠商,以廠商的購地收入,歸墊開發成本給受託開發單位。
高市府說,和發產業園區的開發案,當初在提送內政部都委會時,考量徵收台糖公司徵收土地後,轉售給私人廠商,若廠商不設廠而進行囤地的行為,或廠商無法經營又不願轉售給其他需用廠商,造成廠房閒置、土地資源浪費的情況發生,因而要求高雄市政府調整和發園區的土地處理方式。
第一種產業專用區的20%土地,則由高雄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歸墊開發成本,先取得所有權,再以出租、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土地給廠商投資、建廠,只租不售。
高市府指出,第一種產業專用區的80%土地為先租後售,並附帶限制條款,購地廠商在設廠完成且取得工廠登記後,才可租轉售;開發完成後限期3年內,完成使用,逾期未使用,則收回土地,已繳納的保證金沒入;完成使用滿5年,方得轉讓。
已經進行土地預先登記的和發產業園區,將鎖定電子及光學製品、金屬製品、電子零組件、機械設備、電子設備、以及運輸工具等製造業等6大產業,引進旗艦廠商家數約80家,預計投資額達220億元,完工啟用之後,園區年產值可望超過400億元,提供一萬個就業機會,形成新興策略性產業聚落。<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