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更正:公告本公司分割減資換發股票發放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99年6月23日經99年度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分割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75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
普通股股份175,000,000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3663號函核准
在案,復經經濟部100年1月19日經授商字第100010118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貳、茲依規定將分割減資換發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一)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7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
,700,000,000元。
(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1,75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175,000,000股。
(三)分割減資後發行股份為95,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50,000,000元。
二、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一)本次分割減資係以遠雄海洋主題樂園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股東作為對價方式進行,依分割減資基
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率每仟股減少648.14股,減資比率為64.814%,以作為本公司(遠雄悅來)換取遠雄
海洋主題樂園股份有限公司(遠雄海洋)普通股股票,每仟股取得648.14股。減資後換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
支付,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即原遠雄悅來股票每仟股分割減資後換發遠雄悅來351.86股,
並同時取得遠雄海洋648.14股)
(二)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本次換發之股票簽證機構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三、分割減資新股換發日為民國100年2月18日起。
四、換發手續及地點:
(一)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及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作業。
(二)舊股票未辦理過戶手續者,應備妥換發申請書、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證交稅單)、新戶者請填
妥印鑑卡並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作業。
(三)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郵
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除依前述方式辦理外,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電話:02-25865859。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肆、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發放作業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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