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辦理減資,依據『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規定』,向
債權人公告相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98/10/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股東臨時會
決議:辦理減資新台幣三億元整,以彌補虧損。消除股份:三千萬
股,減資比率:10 %,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3.因應措施:凡本公司債權人,對上項減少資本之決議有異議者
,請於九十八年十月十六日至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之期間內,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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