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5/14
2.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本公司主題園部門之營業價值
3. 交易價格:預計分割讓與之相關營業價值係依據本公司民國98年
12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表之帳面價值所示,並考量截至99年
3月31日自結財務報告及預計至分割基準日前可能產生之盈虧變動
後,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帳面價值(包含估計截至分割基準
日止列之固定資產折舊及長期投資等變化因素金額)計算之。預
計分割標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1750000000元
4. 交易相對人:遠雄海洋主題樂園股份有限公司
5. 與公司關係:關係企業
6. 預計讓與損益:採分割讓與營業價值,本公司並辦理減資,尚無
損益產生
7. 鑑價機構及價格:(1)本公司股東依分割基準日之持股比例,
按每仟股換取遠雄海洋主題樂園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648.14股,
共計取得該公司發行之普通股175000000股。
(2)換股比例係參酌截至民國99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
報表、主題園營運相關資產負債資料並考量截至99年3月31日自結
財務報告及預計至分割基準日前可能產生之盈虧變動,以分割讓
與之資產減負債帳面價值(包含估計截至分割基準日止列之固定
資產折舊及長期投資等變化因素金額)計算至預計分割基準日前
一日(99年9月30日)之資產負債帳面價值,並參酌以及獨立專家之
評估意見訂定之。
8.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
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以預估
數/98年底報告查核數
(1)占固定資產淨額34.81%(2)占資產總額33.22%。
10.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1. 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強化企業經營體質並提升營運績效
,以落實專業分工模式
12. 決策過程:經99年5月14日雙方董事會通過分割讓與案及分割契
約,同時並參酌獨立專家出具之意見書,決策過程均依據相關法
令規範進行,雙方並將提99年6月23日股東會同意後執行。
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由於本次分割讓與係為強化企業經
營體質並提升營運績效,以落實專業分工模式,預計未來透過分
割減資後,將提升公司每股盈餘表現。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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