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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 | 大同精密 興 | 代子公司尚志造漆(昆山)有限公司公告,配合當地政府 防疫政策 |
代子公司尚志造漆(昆山)有限公司公告,配合當地政府 防疫政策停工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1/04/022.公司名稱:尚志造漆(昆山)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尚志造漆(昆山)有限公司公告,配合當地政府疫情防控措施 停工檢疫,期間自111年4月2日起至4月6日24:00止。6.因應措施: (1)加強宣導健康防疫知識,進行員工健康自主檢查及回報。 (2)與客戶及供應商密切聯繫,並持續密切注意疫情發展,並採取相關 防疫應變措施。 (3)持續配合當地主管機關復工作業。7.其他應敘明事項:適逢清明節假期,對財務業務預估暫無影響,若有影響將另行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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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鋒魁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公司名稱: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11/04/01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1)擬將本集團截至110年12月31日止對各子公司及孫公司間 交易逾授信期限三個月之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2)本公司擬對各子公司及孫公司逾期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金額超限提出改善計畫。 (3)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4)本公司110年度虧損撥補議案。 (5)本公司111年度審計公費案。 (6)補選本公司一席獨立董事案。 (7)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期間、應選名額、受理處所及相關事宜案。 (8)擬提請通過董事會提名及審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9)解除新任董事競業限制案。 (10)擬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案。 (11)本公司擬將新購苗栗縣三灣鄉灣銅段土地,向銀行申請土地融資案。 (12)本公司出具110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13)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14)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15)擬召開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案。 (16)訂定受理股東提案權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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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鋒魁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 書 |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 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5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2,81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347(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157(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業務往來產生之應收款已逾正常授信期限三個月仍未收回,擬將該應收帳款轉為資金貸與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0,41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0675.計息方式:為孫公司業務往來之資金貸與,不予計息6.還款之:(1)條件:視孫公司營運狀況而定(2)日期:視孫公司營運狀況而定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3,13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8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由於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限額,依法提董事會討論改善計畫<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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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鋒魁科技 興 | 代子公司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 達 |
代子公司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 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 一項第一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信強(寧波)半導體設備製造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貸出資金之公司︰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聯企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75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167(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週轉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167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66.69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6.其他應敘明事項:由於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限額,依法提董事會討論改善計畫<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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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鋒魁科技 興 | 代子公司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 達 |
代子公司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 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 一項第二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信強(寧波)半導體設備製造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貸出資金之公司︰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聯企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75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167(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167(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貸與對象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孫公司,無須取得擔保品(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00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5165.計息方式:不計息6.還款之:(1)條件:依孫公司營運資金狀況清償(2)日期:依孫公司營運資金狀況清償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16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66.6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由於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限額,依法提董事會討論改善計畫<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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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鋒魁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畫 |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公司名稱: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對子公司Dragon Leap Global Ltd.及孫公司深圳 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因業務往來之應收帳款已逾正常授信期 限3個月仍未收回而轉為資金貸與,其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所訂限額。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16條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於111年4月1日提報 本公司董事會,未來將依計畫確實執行、定期提報董事會控管。7.其他應敘明事項:改善計畫未執行完成前,將定期提報董事會控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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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鋒魁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0年度合併財報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01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4/01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72,984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17,049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7,046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2,603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2,264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4,681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311.期末總資產(仟元):640,04512.期末總負債(仟元):154,726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87,890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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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鋒魁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以資本公積彌補累積虧損 |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公司名稱: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以資本公積-普通股溢價新台幣21,841,047元彌補虧損, 彌補後之累積虧損餘額為新台幣0元。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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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鋒魁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01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300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科技生活館)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10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查核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2)110年度虧損撥補議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章程修正案。(2)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本公司一席獨立董事案。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限制案。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1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9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受理期間:自111年4月18日起至111年4月28日 下午5時止。受理處所:350苗栗縣竹南鎮友義路232號五樓(本公司財會部)。電話:037-586-993<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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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鋒魁科技 興 | 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01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0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 至 110/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資本公積-普通股溢價彌補虧損 21,841,047元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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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富味鄉食 興 | 公告最高行政法院宣判內容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受處分人):本公司 被告(處分機關):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最高行政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聲再字第447號(前審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109年 裁字第2003號)、111年聲再字第23號(前審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109年裁字第 2071號)4.事實發生日:111/04/01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自主查核發現外銷芝麻油品申請沖退進口關稅有計算錯誤之情事,於調查 前主動向財政部關務署陳報,並表明願繳回溢沖退之稅款;惟處分機關除分批追 徵所溢沖退稅款新台幣61,302,143元之外,並處罰鍰共計新台幣130,844,216元 (本公司已於104年2月至同年12月間陸續發布重訊公告說明本事件)。 (2)相關行政訴訟案件共五件,第一審皆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並經最高行政法 院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為審理,嗣後皆經臺北高等行政 法院駁回,本公司皆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皆經最高行 政法院判決上訴駁回(案號:107年判字第374號、108年判字第270號、108年判 字第288號、109年判字第9號及109年判字第220號)。茲分述前開五件訟案之後 續案件進度如下: 甲、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374號案件:本公司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再審之訴 或聲請再審,皆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判再審之訴或再審之聲請駁回(案號: 108年判字第272號、108年裁字第1414號、109年裁字第1261號、110年聲再 字第310號),本公司復於法定期限內聲請再審。 乙、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判字第270號案件:本公司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再審之訴 或聲請再審,皆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再審之訴或再審之聲請駁回(案號: 108年裁字第1314號、109年裁字第650號、109年裁字第2003號),本公司復 於法定期限內聲請再審,業於今日收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判主文通知,再審之 聲請駁回。 丙、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判字第288號案件:本公司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再審之訴 或聲請再審,皆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再審之訴或再審之聲請駁回(案號: 108年裁字第1315號、109年裁字第651號、109年裁字第2071號),本公司復 於法定期限內聲請再審,業於今日收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判主文通知,再審之 聲請駁回。 丁、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判字第9號案件:本公司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再審之訴或 聲請再審,皆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再審之訴或再審之聲請駁回(案號:109 年裁字第778號、109年裁字第2206號、110年聲再字第13號),本公司復於法 定期限內聲請再審。 戊、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判字第220號案件:本公司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再審之訴 或聲請再審,皆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再審之訴或再審之聲請駁回(案號: 109年裁字第1316號、109年聲再字第879號、110年聲再字第106號),本公司 復於法定期限內聲請再審。6.處理過程: (1)本公司已於民國102年至105年財務報表中將溢沖退稅款新台幣 61,302,143元認 列為銷貨成本。 (2)本公司董事會於106年4月11日決議,於105年度財務報表中認列可能罰鍰損失金 額計新台幣130,844,216元,帳列「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及「負債準備-非流 動」項下。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對公司財務影響如下:處分機關追徵所溢沖退稅款及罰鍰共計新台幣 192,146,359元,本公司已提供定期存款新台幣192,146,359元質押給處分機關, 臺北關已函請台灣銀行協助將定存單共新台幣192,146,359元匯至其指定帳戶並 完成抵繳作業。 (2)對本公司業務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後續事宜。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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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華豫寧 興 | 代孫公司位元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公告配合當地政府防疫政策 停 |
代孫公司位元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公告配合當地政府防疫政策 停工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公司名稱:位元電子(上海)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孫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發生緣由:位元電子(上海)有限公司配合當地政府新冠肺炎防疫工作,於111年4月1日停工,復工時間待當地政府通知。6.因應措施:(1)通知客戶調整出貨時間。(2)本公司將持續關注當地疫情,配合當地政府各項防疫措施,確保員工安全與健康。7.其他應敘明事項:預估本次停工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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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華豫寧 興 | 公告公司治理主管派任案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公司治理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1/04/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武安/公司治理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因營運管理所需7.生效日期:111/04/0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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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華豫寧 興 | 公告董事會決議本公司轉投資公司經理人之派任案 |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公司名稱:華砡國際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發生緣由:公告董事會決議因營運管理所需,派任本公司財會協理蔡武安 兼任子公司華砡國際有限公司的財會主管(財務長)一職。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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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華豫寧 興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1/04/01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0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 至 110/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5000000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5,149,568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878,739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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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華豫寧 興 | 本公司110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01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878,739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18,787,390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或其放棄或拼湊不足之部份 則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若有剩餘之畸零股,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未來業務發展需要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增資案所訂各項要件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2)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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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華豫寧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0年度合併報表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01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4/01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411,504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04,438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90,652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89,955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33,343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33,343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6.2111.期末總資產(仟元):2,826,70212.期末總負債(仟元):1,771,814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054,888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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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世基生物 興 | 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1/04/01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0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 至 110/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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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世基生物 興 | 本公司民國110年度合併報告業經審計委員會暨董 事會決議通過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01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4/01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29,354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6,047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2,735)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3,771)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3,434)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3,434)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4)11.期末總資產(仟元):419,12312.期末總負債(仟元):36,899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82,224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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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 世基生物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公告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01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85號6樓(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2)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一○九年度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1)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1)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及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6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4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1條之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及提名權:(1)提案及提名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含)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或董事候選人名單。(2)受理期間:111年04月15日起至111年04月26日17:00止。(3)受理處所:世基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101號5樓)。(4)受理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註明『股東常會提案函件』或『董事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5)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若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均不列入議案。(6)提名規定: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均不列入議案。<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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