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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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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輝創電子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召開日期:112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二、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59號5樓(本公司會議室) 三、停止過戶期間:112年4月29日至112年6月27日止 四、最後過戶日:112年4月28日 五、依公司法第172之1條規定,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期間及相關事宜如下: 1.受理期間:自112年4月21日起至112年5月2日下午5時止。 2.受理處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59號5樓(本公司總經理室),電話:02-82267999。 六、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誠信經營守則』修訂案。 2.承認事項 (1)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一一一年度盈虧撥補案。 3.討論事項 (3)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4)修訂「取得或處份資產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4.臨時動議<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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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輝創電子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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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輝創電子 興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案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就111年度獲利提撥員工酬勞1,200,000元及董事酬勞400,000元。 (2)前項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均以現金方式發放。<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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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輝創電子 興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表案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表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表,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 公告申報,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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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常廣 興 | 董事會決議111年度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8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7,601,382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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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桃禧航空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更新召集事由)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30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大園區大觀路777號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11年度盈餘分配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4)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案(5)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供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櫃)公開承銷, 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1)增選董事二席(含獨立董事一席)。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1)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5/02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30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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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漢達生技 興 | 董事會決議修訂112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7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35號2樓(宏匯瑞光廣場內科創新育成基地)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公司章程修訂案。(新增議案)(2)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新增議案)(3)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新增議案)(4)發行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新增議案)(5)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新增議案)(6)本公司初次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 源案。(新增議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09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7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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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漢達生技 興 | 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600,000股4.既得條件: 員工自被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 及工作規則之情事,且期間屆滿日前一年度董事會通過公司營運目標與個人考績表現 均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績效。 各年度可既得之股份比例分別為: 1.自給與日起算屆滿一年,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自給與日起算屆滿二年,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3.自給與日起算屆滿三年,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能符合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 股份並辦理註銷。 2.離職(自願/資遣/解雇/僱傭或委任契約到期未續約者): 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未達成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留職停薪: 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留職停薪期滿未復職之員工,於留職停薪期滿之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之資格 ,就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由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4.一般死亡、或因職業災害致死: 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達成既得條件,可於事實發生日後既得。 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 ,其發放時點依公司通知,並依民法有關繼承編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 則」規定辦理。惟繼承人自本公司通知領取之日起一年內須配合辦理股份領取的相 關作業程序。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繼承人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 股份並辦理註銷。 5.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達成既得條件,可於離職日既得。 6.退休(含通知退休及自請退休): 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起即視為未達成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但董事會得考量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 貢獻後,給予一部分或全部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7.調職: 因公司營運所需,於本公司、子公司或關係企業間轉任之員工,尚未達成既得條件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惟仍需受項既得條件之限制。 8.員工向本公司以書面聲明自願放棄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公司將依法向員 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9.上述情事衡情有例外處理之必要者: (1)員工由董事長核定; (2)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6.其他發行條件: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進行 (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保 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7.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與本公司控 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二)員工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 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 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關鍵優秀人才,並提供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增加公司競爭 力,並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公司擬發行普通股600,000股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約占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0.46%,若以本公司民國112年2月17日~112年4月6日(4/7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 均成交價格每股新台幣183.77元估算,假設於112年9月給與,若既得條件完全符合且 未回收註銷,估計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為新台幣110,262仟元,發行後對112年至115 年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21,440仟元、53,293仟元、25,728仟元及 9,801仟元。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目前本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130,219仟股計算,對公司112年至115年每股盈餘 可能影響分別約為新台幣0.16元、0.41元、0.20元及0.08元。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惟實際之費用化金額將考量授予時之本公司股價,以及各類績效指標於既得期間之 達成狀況之最佳估計等因素,依相關會計原則計算之。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 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 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 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 行之。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達成前,員工不 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 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 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5.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 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 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如因法令修訂或主管 機關審核要求而有修訂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 後始得發行。 (二)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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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漢達生技 興 | 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 期授權本公司董事長(以下簡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國內外子公 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之。 (2)實際認股權人及其認股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及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 功績等因素擬訂方案,由管理階層呈董事長核定,再送董事會通過。惟獲配員工具 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核准;非具經理 人身分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股7.認股價格: (1)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為興櫃公司者,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每股淨值。 (2)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為上市(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 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8.認股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經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可 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依行使認股權比率認購本公司股份,每次行使以計算至千股 為限,零股則累計至最後一期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行之日起算) 為七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非行使認股權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 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時,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授與時程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率 --------- -------------------------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或解聘):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 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 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於離職日起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2)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 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3)職業災害: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認股權利, 而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一年內行使之 ,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如認股權人為美國人,其 「身體殘疾」應符合美國1986年Internal Revenue Code第22(e)(3)條之定義。 任何不符合「身體殘疾」之定義,應視為離職。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人全部認股 權利,而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一年內 由繼承人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4)調職: 如認股權人請調至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項 第一點關於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 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 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年限。 (5)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 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 ,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 利者,於其留職停薪期間內不得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之 員工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恢復其權利,惟依本條第二項之認股權利行使期間 ,留職停薪期間不併入計算,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11.其他認股條件: (1)其它終止僱傭關係: 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依本條第二項所規定 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核定其 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2)認股權人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競業禁止限制者,本公司得收回該認股 權人之認股權憑證暨其尚未行使之認股權利,並予註銷。 (3)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本條所載期間內行使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不 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12.履約方式:本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 變動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 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辦理完成之私募普通股)總數,不含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但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 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與他公司合併時,認股價格得依相關規定調整之。 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註5: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長決定調整與否。 (二)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每單位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 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 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如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則依下 列公式計算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減資 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整前認股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上述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 股數。 (四)因上述項目認股價格之調整,致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 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除於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本公司認股權人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時程 行使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權申請書向本公司人資單位提出申請,於遞送時即 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本公司人資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 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二)本公司確認收足股款後,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 ,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三)若上述普通股股票交付時,本公司普通股依法得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則該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上市或上櫃買賣 。 (四)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生效, 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主關機關核定變更或客觀環境變動時,得經董事會決議 修訂或終止,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申報及公告。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 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 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爭議者,應提報董事會,並以董事會之裁決作為具約束力之最終決 策。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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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漢達生技 興 | 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普通股6,000,000股~10,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0,000,000元~100,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訂每股新台幣140~17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由員工認購,普通股600,000股~1,00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除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600,000股~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 計5,400,000股~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 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 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認購案依本公司董事會會議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計算,若於認股 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變動時,授權董事長按認股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 ,調整其每股認購比率。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實際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股數、認股期限、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 事項。 (3)因應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有效掌握發行條件及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 籌資計劃有關發行股數及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 、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 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實際需要及市場 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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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漢達生技 興 | 董事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彌補累積虧損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2.公司名稱: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以資本公積新台幣577,000,000元彌補累積虧損,彌補後之累積虧損 餘額為511,683,801元。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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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漢達生技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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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漢達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07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97,676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78,965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8,120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3,150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0,011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0,011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3211.期末總資產(仟元):790,56412.期末總負債(仟元):69,442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21,122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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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漢達生技 興 | 代子公司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
代子公司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公告有關美國反競爭 法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原告:Aetna Inc. (2)被告: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SUPERIOR COURT FOR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IN AND FOR THE COUNTY OF SAN FRANCISCO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Not assigned yet4.事實發生日:112/04/07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112年4月7日自美國委任律師獲悉,原告Aetna Inc. (以下簡稱Aetna)於美 國法院向漢達美國子公司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以下簡稱Handa US) 提 起訴訟,主張Handa US有違反美國反競爭法(Antitrust)之情事。 (2)Aetna主張2011年AstraZeneca(以下簡稱AZ)、Par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簡 稱Par)與Handa US就Quetiapine XR之專利訴訟所達成之和解協議,使Quetiapine XR Tablet學名藥原可於2011年上市,卻因AZ、Par及Handa US共同劃分市場並維 持藥價及利益,而延遲至2016年始上市。 (3)Aetna所提之主張,與AZ、Par及Handa US現已於美國聯邦法院,就Quetiapine XR 產品被告涉有違反美國反競爭法之虞乙案完全相同。AZ及Handa US就Quetiapine XR之專利訴訟和解協議,為藥品業界之正常運作;Handa US及其他學名藥業者未 能提前進入市場及藥價未能提前下降,係因AZ對Quetiapine XR Tablet所有專利 之保護,與和解協議並無因果關係,自無Aetna所指反競爭法之違反,更遑論 Handa US並無自AZ取得任何Aetna所指稱違法之逆向給付。6.處理過程: (1)本案由AZ律師團主導,Handa US已委任專業律師配合。 (2)經查,本案與本公司於2023/04/06公告 Humana Inc. v. 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案為同一律師事務所,基於完全相同之理由,所提出之訴訟,其與先前 Antitrust訴訟案件之主張亦完全相同,故Handa US將向美國法院提出申請 (legal motion),主張本案與前案合併於美國聯邦法院,並將再次重申Handa US 並無違法情事。 (3)美國集體訴訟案件,經法院及原告律師公開通知可能之團體後,訴訟案件之進程 即不會因原告成員之增加而遲滯,損害賠償之總額亦不會因此而擴大。故除Handa US增加委任律師之費用外,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案件進度及產品開發均無重大 影響。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目前除委任律師費用外,並無其他費用支出,現階段評估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Handa US將主張並無違法情事並會爭取Handa US最大之利益及降低訴訟所造成之風險。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原告所訴求之情事及理由,與本公司於108年8月8日、108年9月10日、108年9月22日 、108年9月26、108年9月29日、108年10月2日、108年10月5日、108年10月8日、108 年10月30日、108年11月1日、109年3月17日、109年6月16日、110年11月18日及112年 4月6日代子公司Handa US公告有關美國反競爭法訴訟案之重大訊息的原告所主張之法 律事由相同。<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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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常廣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本公司一樓大會議室)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案。(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3)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報告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4)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報告。(5)111年度分配股東現金股息報告。(6)修改本公司「HR-126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HR-129誠信 經營守則」報告。(7)修改本公司「HR-130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8)廢止本公司「HR-113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案。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2)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配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30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813.其他應敘明事項:(1)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2年4月29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民國112年4月 28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100003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 以民國112年4月2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2)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2年5月29日至112年 6月25日止,電子投票平台為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www.stockvote.com.tw,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 定,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3)受理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項如下: A.受理期間:112/4/14-112/4/24下午五點前提出(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B.受理地點: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課,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 提名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依公司法 第192條之1規定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承諾 等相關證明文件。(4)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A.受理期間:112/4/14-112/4/24下午五點前提出(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B.受理地點: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課,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 為限(含文字及標點符號),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 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本公司將於 股東會召集通知日期前,將股東提案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規 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 列入理由。<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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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常廣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07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42186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22880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1681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8587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1036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1036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2211.期末總資產(仟元):65875212.期末總負債(仟元):124492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34260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上傳完成,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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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安成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開發中新藥AC-203用於治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分 |
公告本公司開發中新藥AC-203用於治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分 解性水泡症(EBS),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同意進 行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2/04/07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C-2033.用途:AC-203為皮膚局部外用軟膏,適用於治療發炎性皮膚疾病,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 分解性水泡症(EBS)及大皰性類天皰瘡(BP)等。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及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同時積極尋找全球授權夥伴。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 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 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同意進行第二/三期人 體臨床試驗。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應未來市場行銷策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1)預計完成時間:本試驗預計2年內完成,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7.市場現況: 全球EB患者約有50萬人,其中90%屬於EBS患者,目前仍未有任何有效治療藥物可 用於EBS患者,現今對EBS患者的照護限於使用傷口敷料以保護傷口及幫助傷口癒合, 使用抗生素以治療或預防感染,或使用止痛藥及抗組織胺以減輕病人痛癢等不適情 形。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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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源大環能 興 | 代重要子公司泰治環科公告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2.公司名稱: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治環科)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泰治環科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表之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6.因應措施:依法提報至泰治環科之最近一次股東常會中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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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源大環能 興 | 代重要子公司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不分派111 |
代重要子公司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不分派111年度股利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不分派111年度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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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源大環能 興 | 代重要子公司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 決議召開112年 |
代重要子公司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 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908號4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案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11年度盈虧撥補案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5/21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9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2)、受理期間:本公司擬訂於112年05月09日起至112年05月19日止,受理股 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2年05月19日下 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3)、受理方式:親洽或郵寄(如為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4)、受理處所:本公司財會部【地址: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908號4樓】(5)、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6)、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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