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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漢達生技 興 | 代子公司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
代子公司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公告有關美國反競爭 法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原告:Aetna Inc. (2)被告: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SUPERIOR COURT FOR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IN AND FOR THE COUNTY OF SAN FRANCISCO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Not assigned yet4.事實發生日:112/04/07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112年4月7日自美國委任律師獲悉,原告Aetna Inc. (以下簡稱Aetna)於美 國法院向漢達美國子公司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以下簡稱Handa US) 提 起訴訟,主張Handa US有違反美國反競爭法(Antitrust)之情事。 (2)Aetna主張2011年AstraZeneca(以下簡稱AZ)、Par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簡 稱Par)與Handa US就Quetiapine XR之專利訴訟所達成之和解協議,使Quetiapine XR Tablet學名藥原可於2011年上市,卻因AZ、Par及Handa US共同劃分市場並維 持藥價及利益,而延遲至2016年始上市。 (3)Aetna所提之主張,與AZ、Par及Handa US現已於美國聯邦法院,就Quetiapine XR 產品被告涉有違反美國反競爭法之虞乙案完全相同。AZ及Handa US就Quetiapine XR之專利訴訟和解協議,為藥品業界之正常運作;Handa US及其他學名藥業者未 能提前進入市場及藥價未能提前下降,係因AZ對Quetiapine XR Tablet所有專利 之保護,與和解協議並無因果關係,自無Aetna所指反競爭法之違反,更遑論 Handa US並無自AZ取得任何Aetna所指稱違法之逆向給付。6.處理過程: (1)本案由AZ律師團主導,Handa US已委任專業律師配合。 (2)經查,本案與本公司於2023/04/06公告 Humana Inc. v. 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案為同一律師事務所,基於完全相同之理由,所提出之訴訟,其與先前 Antitrust訴訟案件之主張亦完全相同,故Handa US將向美國法院提出申請 (legal motion),主張本案與前案合併於美國聯邦法院,並將再次重申Handa US 並無違法情事。 (3)美國集體訴訟案件,經法院及原告律師公開通知可能之團體後,訴訟案件之進程 即不會因原告成員之增加而遲滯,損害賠償之總額亦不會因此而擴大。故除Handa US增加委任律師之費用外,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案件進度及產品開發均無重大 影響。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目前除委任律師費用外,並無其他費用支出,現階段評估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Handa US將主張並無違法情事並會爭取Handa US最大之利益及降低訴訟所造成之風險。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原告所訴求之情事及理由,與本公司於108年8月8日、108年9月10日、108年9月22日 、108年9月26、108年9月29日、108年10月2日、108年10月5日、108年10月8日、108 年10月30日、108年11月1日、109年3月17日、109年6月16日、110年11月18日及112年 4月6日代子公司Handa US公告有關美國反競爭法訴訟案之重大訊息的原告所主張之法 律事由相同。<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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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常廣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本公司一樓大會議室)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案。(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3)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報告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4)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報告。(5)111年度分配股東現金股息報告。(6)修改本公司「HR-126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HR-129誠信 經營守則」報告。(7)修改本公司「HR-130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8)廢止本公司「HR-113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案。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2)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配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30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813.其他應敘明事項:(1)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2年4月29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民國112年4月 28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100003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 以民國112年4月2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2)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2年5月29日至112年 6月25日止,電子投票平台為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www.stockvote.com.tw,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 定,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3)受理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項如下: A.受理期間:112/4/14-112/4/24下午五點前提出(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B.受理地點: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課,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 提名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依公司法 第192條之1規定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承諾 等相關證明文件。(4)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A.受理期間:112/4/14-112/4/24下午五點前提出(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B.受理地點: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課,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 為限(含文字及標點符號),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 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本公司將於 股東會召集通知日期前,將股東提案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規 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 列入理由。<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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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常廣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07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42186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22880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1681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8587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1036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1036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2211.期末總資產(仟元):65875212.期末總負債(仟元):124492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34260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上傳完成,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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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安成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開發中新藥AC-203用於治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分 |
公告本公司開發中新藥AC-203用於治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分 解性水泡症(EBS),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同意進 行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2/04/07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C-2033.用途:AC-203為皮膚局部外用軟膏,適用於治療發炎性皮膚疾病,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 分解性水泡症(EBS)及大皰性類天皰瘡(BP)等。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及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同時積極尋找全球授權夥伴。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 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 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同意進行第二/三期人 體臨床試驗。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應未來市場行銷策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1)預計完成時間:本試驗預計2年內完成,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7.市場現況: 全球EB患者約有50萬人,其中90%屬於EBS患者,目前仍未有任何有效治療藥物可 用於EBS患者,現今對EBS患者的照護限於使用傷口敷料以保護傷口及幫助傷口癒合, 使用抗生素以治療或預防感染,或使用止痛藥及抗組織胺以減輕病人痛癢等不適情 形。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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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源大環能 興 | 代重要子公司泰治環科公告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
1.事實發生日:112/04/072.公司名稱: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治環科)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泰治環科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表之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6.因應措施:依法提報至泰治環科之最近一次股東常會中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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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源大環能 興 | 代重要子公司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不分派111 |
代重要子公司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不分派111年度股利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不分派111年度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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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源大環能 興 | 代重要子公司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 決議召開112年 |
代重要子公司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 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908號4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案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11年度盈虧撥補案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5/21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9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2)、受理期間:本公司擬訂於112年05月09日起至112年05月19日止,受理股 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2年05月19日下 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3)、受理方式:親洽或郵寄(如為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4)、受理處所:本公司財會部【地址: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908號4樓】(5)、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6)、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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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源大環能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07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70686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6328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75452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9076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1399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8095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6411.期末總資產(仟元):75548312.期末總負債(仟元):384369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72549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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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源大環能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情形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2/04/07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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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聯友金屬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案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2/04/07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5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261,17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3.0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6,223,86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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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聯友金屬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案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2/04/07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5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261,17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3.0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6,223,86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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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聯友金屬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預計發行價格:有償發行,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共計發行普通股41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方可既得: (1)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 (2)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簽訂之合約、工作規則或本公司 或本公司從屬公司所訂之辦法、規範等情事者。 (3)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既得期間屆滿前,考績均達80分以上。 (4)各年度可既得之最高股份比例為:發行後屆滿一年20%、屆滿二年30%、以及屆滿三 年50%,屆滿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既得條件未達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交付信託保管;既得條件未達前即不在職得 由公司依相關規定以面額買回註銷。 (2)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A.一般死亡: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除依發行辦法所定既得條件外, 需再依員工於既得日前一年之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算(四拾五入取仟股整數) 可既得之實際股份,未既得之部份本公司將以原認購價格無息收買其股份並 辦理註銷。 B.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由該員工於離職生效日起,提前領 受其應既得之股份。 C.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日提前既 得。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民國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從屬公 司全職員工為限;並參酌公司營運成果,個人職級、工作績效及其它適當參考因素 ,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其中具董事及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 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提升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為公 司奠定永續經營之基礎。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112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414,000股,若以112年2月 16日為評價基準日,並以112年預計除權後股數26,970,060股,衡量出來的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每股之公允價值為31元,假設於民國112年9月初以每股新台幣10元為認 購價格全數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869萬 元,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暫估112年∼115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 幣112萬元萬、406萬元、243元及108萬元。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112年預計除權後股數26,970,060股計算,暫估民國112年至115年費用化金額對 每股盈餘可能影響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04元、0.15元、0.09元及0.04元。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無 重大影響。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 ,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未達既得條件前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 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 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惟未符既得條件者,其所獲配之現 金股息、股票股利及受配資本公積現金(股票)等,由公司依相關規定收回現金 及依法辦理註銷股份。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將配股 配息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現金股利撥付約定之員工個人銀行 帳戶);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4)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 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5)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減資彌補虧損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 信託/保管,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 收回該等現金。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 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 終止,及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二年內,得視實 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及相關作業事項由董事會或由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 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全權處理。 (3)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 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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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聯友金屬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6,223,86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62,238,6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30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除權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 下捨去),其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凡參加帳簿劃 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業務拓展需要。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如嗣後因本公司普通股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變動 ,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另訂定增資基準日、發放日及 其他相關事宜,屆時另行公告之。 (3)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因法令修定、客觀環境或事實需要必須變更時,擬請股東常會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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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聯友金屬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07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98,857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8,051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10,180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7,341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8,460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8,460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79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94,45812.期末總負債(仟元):747,203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47,255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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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聯友金屬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63.股東會召開地點:屏東縣枋寮鄉中山路三段103號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111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本公司111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配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本公司辦理發行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3)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4)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 (5)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初次上市(櫃)掛牌承銷並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解除案。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28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6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向公 司提出本次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 字為限。 (2)依公司法第192-1 條規定,持有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 司提出本次董事候選人提名名單,並以9席(含獨立董事3席)為限。 (3)本次受理股東以書面方式提案及提名期間:自112年04月17日至112年04月27日止。 (4)凡有意提案或提名之股東請於112年4月27日17時前,以掛號函件並敘明聯絡人及聯 絡方式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或「董事提名函件」寄達受理處所。 (5)受理處所:本公司公司治理部(地址:屏東縣枋寮鄉中山路三段103號)<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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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台睿生物 興 | 本公司與深圳奧祺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簽訂 「亞硒酸鈉注射液合作協 |
本公司與深圳奧祺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簽訂 「亞硒酸鈉注射液合作協議」。 1.事實發生日:112/04/07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深圳奧祺生物醫藥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4/07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深圳奧祺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祺」)簽訂合作協議,將進行本公司亞硒酸鈉注射液(以下簡稱「西寧特」)藥品,在中國大陸地區(不含香港、澳門、台灣)的註冊、行銷及推廣等相關商業合作事宜,根據此合作協議約定,未來西寧特在授權地區上市銷售時,由本公司銷售該產品給奧祺,奧祺擁有獨家銷售代理權利。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協議書辦理。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協議書辦理。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協議書辦理。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公司財務及業務皆有正面助益。10.具體目的:為西寧特產品在中國大陸市場之註冊、行銷、推廣、物流及銷售等各項授權範圍內之作業。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合作協議中涉及雙方未來商業利益分潤方式係屬商業機密,恕無法揭露。(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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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新穎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產品DNlite-IVD103取得「衛生福利部外銷 |
公告本公司產品DNlite-IVD103取得「衛生福利部外銷專用 醫療器材許可證」。 1.事實發生日:112/04/07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產品DNlite-IVD103外銷查驗登記業經衛福部審定,並取得該產品之「衛生福利部外銷專用醫療器材許可證」,許可證字號:衛部醫器外製字第001780號。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產品DNlite-IVD103外銷查驗登記業經衛福部審定,取得該產品之「衛生福利部外銷專用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將有助於本公司在海外醫療器材市場佈局,並利於未來本公司在其他國家申請產品上市許可及推動銷售。<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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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 甲尚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修改事實發生日)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8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1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7,939,777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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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6 | 生合生物 興 | 本公司營運長辭世 |
1.事實發生日:112/04/062.發生緣由:(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 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 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營運長(2)發生變動日期:112/04/0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季方/生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尚未由董事會任命(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 任」或「解任」):死亡(6)異動原因:逝世(7)生效日期:112/04/063.因應措施:其職務由 楊三連執行長暫代處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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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6 | 漢達生技 興 | 代子公司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
代子公司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公告有關美國反競爭 法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原告:Humana Inc. (2)被告: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SUPERIOR COURT FOR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IN AND FOR THE COUNTY OF SAN FRANCISCO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3-cv-015504.事實發生日:112/04/06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112年4月6日獲悉原告Humana Inc. (以下簡稱Humana)於美國法院向漢達美 國子公司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以下簡稱Handa US)提起訴訟,主張 Handa US有違反美國反競爭法(Antitrust)之情事。 (2)Humana主張2011年AstraZeneca(以下簡稱AZ)、Par Pharmaceuticals Inc. (以下簡稱Par)與Handa US就Quetiapine XR之專利訴訟所達成之和解協議,使 Quetiapine XR Tablet學名藥原可於2011年上市,卻因AZ、Par及Handa US共同劃 分市場並維持藥價及利益,而延遲至2016年始上市。 (3)Humana所提之主張,與AZ、Par及Handa US現已於美國聯邦法院,就Quetiapine XR產品被告涉有違反美國反競爭法之虞乙案完全相同。AZ及Handa US就 Quetiapine XR之專利訴訟和解協議,為藥品業界之正常運作;Handa US及其他 學名藥業者未能提前進入市場及藥價未能提前下降,係因AZ對Quetiapine XR Tablet所有專利之保護,與和解協議並無因果關係,自無Humana所指反競爭法之 違反,更遑論Handa US並無自AZ取得任何Humana所指稱違法之逆向給付。6.處理過程: (1)本案由AZ律師團主導,Handa US已委任專業律師配合。 (2)Handa US將向美國法院提出申請(legal motion),主張本案與前案合併於美國聯邦 法院,並再重申Handa US並無違法情事。 (3)美國集體訴訟案件,經法院及原告律師公開通知可能之團體後,訴訟案件之進程即 不會因原告成員之增加而遲滯,損害賠償之總額亦不會因此而擴大。故除Handa US 增加委任律師之費用外,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案件進度及產品開發均無重大影響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目前除委任律師費用外,並無其他費用支出,現階段評估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Handa US將主張並無違法情事並會爭取Handa US最大之利益及降低訴訟所造成之風險。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原告所訴求之情事及理由,與本公司於108年8月8日、108年9月10日、108年9月22日、 108年9月26、108年9月29日、108年10月2日、108年10月5日、108年10月8日、108年10 月30日、108年11月1日、109年3月17日、109年6月16日及110年11月18日代子公司 Handa US公告有關美國反競爭法訴訟案之重大訊息的原告所主張之法律事由相同。<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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