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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4 | 匯豐汽車 公 | 法人董事代表人異動 |
1.事實發生日:112/04/14 2.發生緣由:日商三菱自動車工業株式會社提出董事改派書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橫澤陽一/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山崎義則/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異動原因:法人改派董事代表 (4)新任生效日期:112/04/14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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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4 | 和暢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0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職級、年資、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未來對公司整體之貢獻或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 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與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酬委 員會同意。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 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 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 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6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600,000股 7.認股價格: (一)本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發行者,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加權 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 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 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 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股票上市(櫃)掛牌發行者,則員工認股憑證之認股價 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 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 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 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員工自願離職、資遣或解雇: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 外,視同放棄。 (三)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或本公司工作規則經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已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惟不得逾越本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四)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因法定繼承而 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 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 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 認購權利。 (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 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 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 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 人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 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 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 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 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六)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 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 (七)解雇:認股權人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而遭公司解雇者,其已 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解僱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八)其它終止僱傭關係: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 ,依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或得 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之效力是否消滅,其得行使期間等。 (九)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十)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 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1.其他認股條件:無。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 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 併、受讓他公司股票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私募股份),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 書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股數。 (二)「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三)如係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每一新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 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如 係本公司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 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四)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六)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 (七)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 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 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 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 後認股價格,於減資(換票)基準日調整之: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 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 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 日、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 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 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依下列所訂時程行使權利,向本公司提出認股 申請。 1. 3月1日至3月10日。 2. 6月1日至6月10日。 3. 9月1日至9月10日。 4. 12月1日至12月10日 若本公司洽請股務代理機構備妥員工認股權憑證網路執行平台,則不受上述行 使期間之限制。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 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 利。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 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為上市/櫃或興櫃掛牌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掛 牌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惟 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六、本公司屬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公司者,則依前項發給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 自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認股權人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 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董事會通過本辦法後,為爭取發行時效,於向主管機 關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主官機關要求須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 行修訂之,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發行,實際發行 前修改時亦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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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 京華堂實業 公 | 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
1.事實發生日:112/04/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將依法提交112年股東常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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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 京華堂實業 公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2/04/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事宜 3.因應措施: 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3 一、股東會召開時間:民國112年6月27日下午2:30時整。 二、股東會召開地點:宜蘭縣蘇澳鎮龍祥二路10號。 三、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1年營業狀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民國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二)承認事項 1.民國111年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民國111年度虧損撥補表。 (三) 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 (四)臨時動議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最後過戶日為民國112年4月28日,停止過戶 期間為民國112年4月29日至112年6月27日。 五、其餘未盡事宜,擬授權委由董事長全權處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說明股東戶 號及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二)受理股東提案: (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2)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含標點符號),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3)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議案: (i)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ii)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 之一者。 (iii)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茲訂定民國112年4月17日起至112年4月27日(每日 上午9點至下午5點)止為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受理處所為京華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58巷52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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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 經緯航太科技 公 | 本公司112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案,因應募人 作 |
本公司112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案,因應募人 作業不及以致增資程序不完備,故本私募案另行擇期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2/04/13 2.發生緣由: (1)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3/29 (2)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之股款繳納 期間為112年3月30日至112年4月12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因應募人作業不及以致增資程序不完備, 故本次私募案將另行擇期辦理。 3.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另行擇期召開董事會通過本次私募增資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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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 仁新醫藥 興 | 代子公司Belite Bio Holdings Corp.公 |
代子公司Belite Bio Holdings Corp.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 資子公司RBP4 Pty Ltd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RBP4 Pty Ltd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1/4/26~112/4/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11/4/26,3,824,099股;112/4/13,1,499,026股,合計5,323,125股。 每股澳幣1元,交易總金額澳幣500,000元及美金3,400,000元 (合計為新台幣113,695,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RBP4 Pty Ltd (2)與公司之關係:為Belite Bio Holdings Corp.100%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發行新股,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現金增資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子公司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7.22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13,751,948股 (2)金額:澳幣5,700,100元及美金5,900,000元 (3)持股比:1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有價證券投資占個體財報總資產比例:53.42% (2)有價證券投資占合併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20.46% (3)營運資金:新台幣313,858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4月26日及民國112年4月13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過去一年:交易美金2,400,000元;澳幣500,000元 未來一年:視實際需求 27.資金來源: 子公司現金增資 28.其他敘明事項: (1)交易總金額、有價證券投資、標的公司每股淨值、每股交易金額之匯率,係以台灣銀 行112/3/31即期平均匯率計算 (USD/NTD 30.45;AUD/NTD 20.33) (2)112/4/13投資款美金100萬之取得有價證券股數,暫以Reserve Bank of Australia 112/4/12即期匯率換算,實際股數仍視實際收款日之收款銀行匯率換算為主。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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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 米斯特國際企業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公告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市政北二路236號B2(鼎盛BHW大樓地下2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董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報告。 (5)「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報告。 (6) 111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1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股票初次上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 暨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5/0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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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 米斯特國際企業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3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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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 米斯特國際企業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2/04/13 2.公司名稱:米斯特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如下: (1)通過本公司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2)通過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3)通過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案。 (4)通過本公司111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及「內部控制 制度聲明書」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議事規則」及「管理辦法」案。 (6)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召開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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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 米斯特國際企業 | 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1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06,21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11,83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2,93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1,88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3,18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3,18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0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78,89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46,17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32,71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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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 米斯特國際企業 | 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1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06,21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11,83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2,93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1,88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3,18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3,18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0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78,89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46,17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32,71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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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 米斯特國際企業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1.事實發生日:112/04/13 2.公司名稱:米斯特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 第1050001900號函規定辦理,本公司112年04月13日董事會決議 通過發放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如下: (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524,085。 (2)董監酬勞金額:擬不發放董事酬勞。 (3)發放方式:上述金額均以現金發放。 (4)以上決議數與111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案業經薪資報酬委員會 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將依法提報股東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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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 普惠醫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1.事實發生日:112/04/1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12/1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3月28日指示辦理,修正本公司112年度員工認 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並於112年4月13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 數100%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 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 ,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 身分,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 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 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 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 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 (即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 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 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加(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除以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 本公司已買回惟尚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至5:略。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或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 收買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包括盈餘及公積) 時,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略)
(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本公司及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 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依年資、職級、工 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 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認股人名單為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或具經 理人身分者,須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認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分者 ,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 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 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 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 (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 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及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 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 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加(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加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 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股數。 2.至5:略。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每股面額為 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時,認股 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 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 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 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包括盈餘及公積 )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 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 股時價之比率)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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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 普惠醫工 興 |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事宜(新增議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5/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北斗鎮新工三路60號【北斗工業區管理中心一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一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一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三)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一)選舉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7席(含3席獨立董事)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一)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新增)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3/2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5/2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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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 普惠醫工 興 | 1.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2/04/13 2.公司名稱:普惠醫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4月13日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 (1) 修訂本公司「一一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份條文案。 (2) 擬訂本公司一一二年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權人名冊及認股數量。 (3) 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4)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5)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 新增本公司一一二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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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 禾伸堂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接獲美國FDA回覆CA102N End-of-Ph |
公告本公司接獲美國FDA回覆CA102N End-of-Phase1 (EOP1)會議紀錄
1.事實發生日:112/04/13 2.公司名稱:禾伸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之新藥CA102N,日前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提出 EOP1會議申請,於112年4月13日接獲其會議記錄。 6.因應措施: 本次會議就CA102N非臨床(Non-clinical)及Phase Ⅰ之臨床數據,以及Phase Ⅱ臨 床設計等議題進行討論並回覆。後續本公司將本次會議提供臨床設計之建議事項, 與專家及顧問充份討論後修訂,預計於112年遞交美國FDA申請執行多國、多中心 Phase Ⅱ臨床實驗。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A102N (二)用途: CA102N為以本公司「透明質酸藥物傳輸技術平台」(Hyaluronan Drug Delivery, HDD)中的透明質酸共軛鍵結技術(Hyaluronic Acid Conjugated Drugs, HACD), 所開發的透明質酸共軛鍵結藥物,具有大腸直腸癌細胞之標靶性,以及多路徑抑 制腫瘤細胞生長之藥物作用機轉,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二期、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及新藥查驗登記。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 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預計於112年遞交美國FDA申請Phase Ⅱ臨床實驗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 措施:不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尚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係屬未來授權談判之資訊,為免影響授權金額,暫不 揭露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1)預計完成時間: 俟申請之Phase Ⅱ臨床實驗經獲准後,按實際時程及執行進度調整。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CA102N為新一代標靶概念之抗癌藥物,因標靶特性且具多路徑抑癌作用,相較 傳統化療藥物較不易產生抗藥性,CA102N不論單獨用藥或是合併目前大腸直腸 癌治療藥物,皆具未來大腸直腸癌前線治療藥物潛力。 由於受到低纖飲食、肥胖、人口高齡化、缺乏運動習慣、抽煙及飲酒等生活型 態的趨使,全球大腸直腸癌的新增病例將會呈現增長,依據The Business Research Company於2023年1月發佈的「2023年全球大腸直腸癌藥物巿場報告 (Colorectal Cancer Drugs Global Market Report 2023」,全球大腸直腸癌 (CRC)治療藥物巿場規模,由2020年136.5億美元成長到2023年的142.1億美元, 巿場規模將逐步增長,估計2027年可達162.2億美元的規模,年複合成長率達3.3%。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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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 大同精密化學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 比 |
公告本公司112年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 比率、速動比率、未來三個月資金狀況及銀行融資額度使用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2/04/13 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70110481號函指示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年度3月份 4.自結流動比率:192.28% 5.自結速動比率:132.98% 6.自結負債比率:59.66%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未來三個月資金狀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2/04 112/05 112/06 ----------------- -------- --------- --------- 期初資金 55,364 48,962 42,264 現金流入 25,988 22,336 23,694 現金流出 (29,192) (25,836) (24,575) 金融機構借(還)款 ( 3,198) ( 3,198) ( 3,198) 期末現金 48,962 42,264 38,185 ------------------------------------------------- 未質押之定存 0 0 0 (2)3月底銀行融資額度使用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融資額度 已借額度 融資餘額 ---------- ---------- ---------- ---------- 銀行借款 88,502 57,485 31,017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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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2 | 聯禾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第9屆新任董事競業限制案 |
1.股東會決議日:112/04/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之晨先生、郭宇泰先生、張家麒先生及吳傳輝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經營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4/12~115/04/11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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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2 | 聯禾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全面改選公告 |
1.發生變動日期:112/04/12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之晨;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宇泰;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暨技術長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家麒;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暨財務長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傳輝;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鴻均;聯禾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監察人: 富樹林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昌哲;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郭乃萍;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處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之晨;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宇泰;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暨技術長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家麒;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暨財務長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傳輝;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鴻均;聯禾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監察人: 富樹林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昌哲;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郭乃萍;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處長 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169,141,000 股; 監察人: 富樹林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00,326股;郭乃萍: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4/15~112/04/14 7.新任生效日期:112/04/12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於同日推舉林之晨董事續任本公司董事長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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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2 | 永佳樂有線 公 | 公告本公司辦理112年度私募普通股案。 |
1.事實發生日:112/04/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112年4月12日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職權)通過在案,茲將相關發行條件說明如下: (1).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294,476,080元。 (2).發行股數:為29,447,6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 (4).繳款期間:112年8月2日,若因客觀事實需要而必要調整時,授權由董事長調整之。 (5).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洽特定人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 司應募本次私募案之全部普通股。 (6).將於股款募集完成日起15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強化公司營運競爭力,以利持續發展數位服務。 (8).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 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 之限制。又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適當時機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 辦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一人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股東會職權由董事 會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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