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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12 | 億力光電 未 | 更正92年度盈餘分配案之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之公告 |
勁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分配92年度現金股利公告中華民國93年7月 12日(勁)股 字第 一 號 一、本公司業經93年05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2年度盈餘分配案 ,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 台幣0.2元整。
二、茲訂定93年8月3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並自93年8月25日 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客服部(原代理部) 代為 發放。
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7月30日起93年8月3日止, 停止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 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年7月29日下午四時前駕臨或 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客 服部(原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 :(○二)二三六一三○三三)辦理過戶。參加集保戶者,由台 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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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12 | 東榮纖維工業 未 | 本公司減增資除權基準日相關公告事宜 | 1.重整人會議決議日期: 93/07/07
2.減資基準日相關事宜: (1)本公司前經民國92年12月24日第七次關係人會議決議可決,並 於民國93年4月14日經台南地方法院認可之重整計劃核定減資新 台幣(以下同)1,166,190,200元,銷除股份116,619,020股,減資 後實收資本額為23,799,800元 (2)訂定減資除權基準日為93年7月19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 自93年7月15日起至93年7月19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 (3)為配合業務需要,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基準日訂於民國 93年8月30日。
3.核定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本公司前經民國92年12月24日經關係人會議可決,並於民國93 年4月14日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認可之重整計劃及經民國93年5月 18日重整人、重整監督人第22次聯席會議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新台幣(以下同)36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36,000,000 股,每股之發行價格按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 (2)本公司訂定93年7月19日為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 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3年7月15日起至93年7月19日為停止 股票過戶期間。 (3)本次增資員工及原股東認股繳款期間:自民國93年7月20日至 93年8月20日止。 (4)另債權人以債作股金額,將俟93年8月20日原股東及員工認股 繳款期限止,尚有無法拼湊及認繳不足者,由債權人以貨幣債權 抵繳股款,其抵充數額俟93年8月20日後由重整人另行決議確認 其抵繳金額。 (5)於原股東、員工認繳股款及債權人抵繳股款後,尚有未認繳部 分由重整人及重整監督人洽特定人認繳,其認繳股款期限至93年 8月31日止。 (6)為配合業務需要,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基準日訂於民國 9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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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12 | 卓立國際 未 | 本公司盈餘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 壹、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盈 餘轉增資,自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48,384,300 元及員工紅利3,615,700元,共計新台幣52,000,000元,增資發行新 股5,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九十三年七月七日證期一字第0930129954號函 核准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卓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2、電訊及有 線及無線通訊器材之研發、維修、製造、加工及買 賣業務。 3、前各項有關廠商產品之代理經銷報價投標及進出口貿易業務。 4、電器批發業。 5、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6、機械批發業。 7、精密儀器批發業。 8、電子材料批發業。 9、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 10、塑膠膜、袋製造業。 11、塑膠日用品製造業。 12、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13、塑膠皮製品製造業。 14、塑膠膜、袋批發業。 15、塑膠原料批發業。 16、塑膠膜、袋零售業。 17、塑膠原料零售業。 18、合成橡膠零售業。 19、合成橡膠批發業。 20、玩具製造業。 21、玩具、娛樂用品批發業。 22、玩具、娛樂用品零售業。 23、日常用品批發業。 24、日常用品零售業。 25、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與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 350,000,000元,分為3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授權 董事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50,000,000元,分為25,0 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五股鄉五權五路十五號。
(五)公告方式:公告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 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4,838,430股,按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約193股; 其配發不足壹股 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自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申 請,拼湊成整股,逾期未申請或拼湊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 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361,57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 新台幣3,615,700元。 3.本次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302,000,000 元,分為30,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 名式普通股。
(九)股票簽證機構: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 屆時另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茲訂定九十三年八月一日為除權配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 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至九十三年八月一 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 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 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十號十一樓,電話:(02)2382-678 9)辦理過戶手續。
肆、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90年度由 李振銘、楊明哲會計師;91年度由李振銘、王金山會計師;92年 度由李振銘、顏漏有會計師查核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 益變動表,盈餘分配表及現金流量表,公告如后。(財務報表若 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相關報表: 8094_2004071201R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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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12 | 合作金庫銀行 公 | 本行九十二年度決算盈餘分配現金股利2%,金額新台幣四億四千一百 |
一、本行九十三年股東會通過現金股利分配率為2%,並經本行第二 屆第二十六 次常務董事會通過,訂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為配息基 準日。
二、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份分配現金股利2%,每 千股分配新台幣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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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12 | 群環科技 未 | 群環科技(股)對衛道之交易風險說明 | 1.事實發生日:93/07/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對衛道科技之交易風險說明如下: (1) 截至93年7月12日止本公司因銷貨於衛道科技之應收帳款 餘額為$10,901,007。 (2) 本公司已取得債權擔保品約值$27,000,000在案。 (3) 交易風險應在合理之控制範圍內。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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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12 | 福隆尖端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莊萬周董事因去逝而自然解任 |
1.事實發生日:93/07/1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莊萬周因去逝而自然解任。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該董事之自然解任不影響本公司之 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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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12 | 麗清科技 | 本公司董監改選(董監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 | 1.發生變動日期:93/06/1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劉美秀,簡歷: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 董事:張鍾潛,簡歷:台灣苯乙烯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元科管理顧問(股)公司代表人范志強 董事:張良臣,簡歷:輔仁大學國貿系 董事:林淑琴,簡歷: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 監察人:陳雅凌,簡歷:光復高中資料處理科 監察人:林坤杉,簡歷:中山大學資訊管理系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劉美秀,簡歷: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 董事:張鍾潛,簡歷:台灣苯乙烯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林成貴,簡歷:亞旭電腦(股)公司總經理 董事:黃明豐,簡歷: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施仁忠,簡歷: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董事:林淑琴,簡歷: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 監察人:巫貴珍,簡歷: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監察人:陳雅凌,簡歷:光復高中資料處理科 監察人:林坤杉,簡歷:中山大學資訊管理系 4.異動原因:提前改選董監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劉美秀,持股數:2,871,317 董事:張鍾潛,持股數: 80,000 董事:林成貴,持股數: 0 董事:黃明豐,持股數: 0 董事:施仁忠,持股數: 0 董事:林淑琴,持股數: 136,372 監察人:巫貴珍,持股數: 0 監察人:陳雅凌,持股數: 0 監察人:林坤杉,持股數:309,372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1/05/22~94/05/21 7.新任生效日期:93/6/16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2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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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12 | 中租迪和 公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度分配現金股利公告 |
壹、 本公司業經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二 年度盈餘分配案,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每 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6元整。
貳、 依本公司九十三年七月六日董事會議決議,茲訂九十三年七 月十九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並自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起, 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代為發放。
參、 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至九十三 年七月十九日止,停止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變更,凡持有本公司 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下午五時以 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裡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2361 3033) 辦理過戶手續。
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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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12 | 欣嘉石油氣 公 | 欣嘉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現金股利公告 |
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案,業經九十三年六月 二十九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47元。 (即股息0.47元)
二、訂定本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為除息基準日,現金股利訂於 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由本公司以掛號郵寄方式發放。(支票加註禁 止背書轉讓)
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十七日起至同年七 月二十一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 過戶之股票,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 財務組(嘉義市和平路45號2樓)(電話:(05)2284208-252、253)辦理 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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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12 | 正航資訊 未 | 董事會訂定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 | 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股東股利及員工紅利案,業經九 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股東股利計5,740,000元 ,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4元,員工現金紅利計1,789,184元。
二、經本公司九十三年七月九日董事會決議,茲訂於九十三年八 月二日為分派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
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 至九十三年八月二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四、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二 十八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 十六號B1電話: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
五、本次現金股利預訂於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二)發放。
六、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 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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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12 | 奈普光電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換股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93/07/09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換股 基準日一.董事會決議日期:93/7/9
二.減資基準日:93/5/20
三.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減資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業經財證部證券暨期貨 管理委員會93年5月14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1238號函核准,並經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93年6月16日(九三)證櫃上字 第一六五六八號函核准同意辦理。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70,00 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臺幣700,000,000元。
(三)本次減資新臺幣224,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2,400,000股, 用以彌補歷年累積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 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32%。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股份總數47,600,000股;股份 總金額476,000,00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680股(即每仟 股減少32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基 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 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 退款予該股東。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票基準日:93/08/13。 (2)減資換票停止過戶日:93/08/09至93/09/07。 (3)舊股票停止交易日:93/08/05。 (4)股票停止交易日期:93/08/05至93/09/07。 (5)開始換票日:93/09/08(新股上櫃買賣)。
(七)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八)換發新股票手續及地點: (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者,請股東應持舊規格股票、留存印鑑及減 資換發新股票聲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之。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者,請股東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 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份 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 新股票聲請書,辦理換發新股票。 (3)送存集保戶股東,逕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代 辦換票。 (4)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5)換發地點:台北市東興路8號;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
四.換發股票基準日:93/08/13
五.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
六.新股預計上市日:93/09/08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相關報表: 6255_2004071201R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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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12 | 偉僑 | 公告偉僑電腦變更公司名稱為偉僑股份有限公司 | 1.事實發生日:93/07/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93年6月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原「偉僑電腦股 份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偉僑股份有限公司」,並奉經濟部商業司 於93年7月1日經授中字第 09332334430 號函核准。依據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條 之一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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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10 | 台灣華傑 未 | 台灣華傑應收帳款資訊揭露(十二) | 1.事實發生日:93/06/30
2.發生緣由:不適用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91年12月31日應收票據餘額6425仟元,截至93年 6 月30日回收 6425仟元,比例 100.00%,91年12月31日應收帳款餘 額210500仟元,截至93年 6月30日回收179263仟元,比例85.16%。 93年6月帳齡分析六個月以內關係人31838仟元,非關係人129147仟 元,六至九個月關係人 9532仟元,非關係人 32239仟元,九至十二 個月關係人 6296仟元,非關係人 5506仟元,一年以上關係人28970 仟元非關係人17951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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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10 | 海景世界企業 公 | 海景世界於93年6月16日收到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來函,通 | 海景世界於93年6月16日收到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來函, 通知與鑫河有限公司於93年7月13日在簡易庭調解
1.事實發生日:93/06/16
2.發生緣由:鑫河有限公司於92年9月8日與本公司簽訂廠商設櫃同意書 ,並於92年 9 月18日正式營業。本公司92年11月10日去函通知鑫河有 限公司業績未達成,請立即改善以提昇業績,但鑫河有限公司於92年 11月15日至92年11月19日止連續五日未經程序同意無故停止營業,本 公司並已三次書面通知未見改善,另於92年11月19日通知鑫河有限公 司終止本合約,並依第十一條第一款沒入保證金及依第七條規定限期 於文到三日內完成場地遷出復原,逾期則視為廢棄物處理。該公司於 92年12月22日委託張永昌律師代函催告解除不合理禁令等事宜。本公 司已於92年12月23日回覆,張永昌律師來函所指各節,完全子虛烏有 ,祈張永昌律師鑑察。
3.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託律師待93年7月13日調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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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10 | 海景世界企業 公 | 海景世界於93年6月19日收到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受理本公司與日商大 | 海景世界於93年6月19日收到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受理本公司與日商 大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仲裁事件之函件(案號:九十 三年仲雄聲義字第OO六號)
1.事實發生日:93/06/19
2.發生緣由: 日商大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大豐公司)負責國 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世界水域館新建工程總顧問暨技術服務工作(以下 簡稱總顧問),但因大豐公司迄92年 6 月已逾九個月發生多項違約情 形如下:1. 對總顧問團隊角色之認知錯誤,2. 總顧問團隊專業能力不 足,3. 未依服務契約執行應辦事項,4. 工作進度嚴重落後;經本公司 多次口頭及書面催告改善,均未置理,已造成本公司之嚴重損害。 本公司委由蘇吉雄律師事務所依據總顧問契約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四款、第五款行使契約終止權,並於92年 6 月23日發函通知即日起 終止契約給大豐公司。大豐公司於92年10月11日由法定代理人藤井公 禎,授權委託書函(經駐使公證之),全權委由小野木博先生至本公 司協商契約終止之善後處理,與本公司董事長鄭宜芳簽訂和解備忘錄 ,其間本公司多次與大豐公司連繫促其辦理契約終止後續事宜均遭推 拖,於93年 6 月19日接到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受理本公司與大豐公司間 仲裁事件之函件(案號:九十三年仲雄聲義字第OO六號)。
3.因應措施:依仲裁法規,本案之仲裁結果至遲在九個月內判斷終結。 本案經雙方前已達成和解,在程序上與大豐公司之總顧問合約第十三 條準據法及爭議處理不符,本契約之履約發生爭議雙方同意,優先依 下列方式解決之:1. 當事人應先以協調方式解決,如二十日內協調不 成,依中華民國仲裁法在高雄市提付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仲裁判 斷得為強制執行名議。2. 依總顧問契約本公司已與大豐公司協調成立 ,並經雙方公司負責人(日方代表有授權書為憑)契約終止後之善後 協商完成並簽署備忘錄。
4.其他應敘明事項:綜上所述,本案契約終止雙方簽署備忘錄,而大豐 公司再提仲裁事件,依契約規定,於法不合,而本公司對本案件應是 審慎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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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10 | 海景世界企業 公 | 沈愷建築師事務所向屏東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海景世界給付 | 沈愷建築師事務所向屏東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海景世界 給付工程設計監造服務費及自民國92年9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有無違反第28條第2款之情事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鄭宜芳 法院名稱:台灣屏東地方法院 處分機關:尚未判決 相關文書案號:九十二年度營字第二號
2.事實發生日:93/03/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沈愷建築師事務所向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提 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工程設計監造服務費 59,655,000 元,並自民國92 年9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係爭請求 給付部分(1)海生館遊客中心新建工程,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尚 餘3,756,000元,(2)弧形大賣場規劃費2,948,000元,(3)世界水 域館服務酬金 52,951,000 元。本公司已委請蘇吉雄律師事務所提抗告 答辯聲明駁回。 答辯聲明:(1)遊客中心新建工程因該建築師事務所之設計錯誤或 監造不當,致工作發生諸多瑕疵共六項,(2)弧形大賣場部分:本 公司並未委託該建築師事務所設計規劃,應由該建築師事務所舉證, (3)世界水域館部分:本公司於 91 年 3 月 7 日以( 91 )博行字第 03072 號函說明 ,請該建築師事務所停止世界水域館之設計事宜。民 國91年9月3日本公司與日商大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 簡稱日商大豐公司)簽訂「委任契約書」,由日商大豐公司擔任世界 水域館新建工程總顧問暨技術服務,由日商大豐公司負責經營構想規 劃、建物設計、乾濕式展示內容、維生系統、景觀設施設計、監造及 雙方約定之專案管理工作,其間日商大豐公司依建築法第十三條第一 項之規定,日商大豐公司同意本公司推薦沈愷建築師事務所參加世界 水域館新建工程總顧問團隊,負責有關建築設計監造工作,沈愷建築 師事務所之承攬報酬則由日商大豐公司自行協議,概與本公司無涉, 此項建議也獲得沈愷建築師事務所之同意。 於民國92年 6 月23日因日商大豐公司於規劃設計期間發生諸多違約事 項,本公司遂向日商大豐公司依法提出終止委任契約。並於民國92年 10月 1 日和日商大豐公司授權委託全權代表人「大野木」先生簽訂備 忘錄,雙方同意承諾「本公司應支付設計、監造費用及初步設計期間 所謂之變更設計費用,以共計6,500,000元」和解結清所有工作款項。 日商大豐公司並應立即結算支付日本設計團隊及國內建築師(暨沈愷 建築師事務所)所委託工作之全部酬金。
4.處理過程:依本公司委託之蘇吉雄律師事務所表示:本件訴訟案件, 世界水域館部分因涉及日商大豐公司,並已聲請法院通知日商大豐公 司參加,其並於93年2月9日具狀聲明參加訴訟,輔助本公司。為保全 本公司之利益,已主張將尚未支付日商大豐公司之6,500,000元暫時保 留,因本件訴訟涉及事實、證據方法,聲請鑑定,及法律之爭議點相 當複雜,評估雙方所提出證據,海景公司抗辯在合理範圍給付訟爭, 依本公司之委任律師所表示之意見,甚為樂觀,由於本案尚在屏東地 方法院審理中,在判決未確定前,本公司尚難評估可能遭受之損失, 惟本公司已就上述承諾應再給付日商大豐公司之應付工程設計監造服 務費6,500,000元估列入帳。(表列「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託律師提出抗辯訴訟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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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9 | 天馳科技 | 天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
壹、本公司於民國93年5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度 可分配盈餘中提撥40,793,070元(其中股東紅利37,883,070元、員工 紅利2,910,000元)發行新股4,079,30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年6月11日台財證一字第093 0126080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 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天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電腦硬體、電腦軟體及其週邊設備之製造及進出口買賣業務。 (二)前項有關產品之設計研究開發及經銷代理業務。 (三) 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四)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五)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七)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八)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九)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十)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 380,000,000元整,分為38,000,000股;其中4,000,000股保留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每股面額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291,408,3 00元,分為29,140,83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中和市立德街一ΟΟ號二樓。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一至三人, 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 1.以民國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40,793,070元(含 員工紅利2,91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4,079,307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股利為 3,788,307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 償配發130股。 2.股東之股票股利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 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辦理自行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同放棄。其併湊 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 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332,2 01,370元,分為33,220,137股,每股面額10元整。
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印發,屆時 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7,484,498 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6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肆、 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93年10月5日為普 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3年10月 1日起至93年10月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 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年9月30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 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 B1,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配息之 權利。
伍、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 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相關報表: 3171_2004070901R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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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9 | 倉佑實業 | 更正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 56, 070,030元及資本公積24,030,000元,共計 80,100,030元發行新股, 每股面額十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九十 三年七月五日證期一字第0930129552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據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 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2. 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 3. 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4. CD0103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5. F11399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6. F114030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 7. F11406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 8. 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9. F214060船舶及零件零售業。 10. F401030製造輸出業。 11.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 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陸億壹 仟萬元整,分為陸仟壹仟壹佰萬股(其中包含認股權憑證4,000,000 股),原實收資本總額為四00,五00,二一0元,分為四0,0五0,0二一 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嘉義縣民雄工業區成功二街38號。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 三年。 (六)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及發行條件: 1. 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公司自未分配盈餘轉增資五六,0七0 ,0三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五,六0七,00三股及資本公積二四,0三0,0 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二,四0三,000股, 新股分派比例依配股基準 日股東名簿持有股數每仟股盈餘轉增資140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60 股;配股分配時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配股基準日五日 內自行併湊成整股,逾期未辦理者,一律折付現金至元為止,併 湊不足部份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之。 2.本次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七)茲訂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為現金股利配息及增資配股基 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至九 十三年八月五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 過戶者,務請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下午四點三十分前親臨 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582 80代號1568)辦妥過戶手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其發行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四八0,六00,二四0元,分為四八,0六0,0二四股,每股面額十元,均 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十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 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二)另現金股利發放日為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每股配發 0.2元)。若俟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 ,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 授權董事會變更相關事宜。三、茲將本公司最近年度經勤業眾信 會計師事務所賴國旺、廖如陽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及損 益表公告於後。
四、特此公告。 相關報表: 1568_2004070901_R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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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9 | 紅樹林有線 公 | 公告本公司召開九十三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及相關事宜。 |
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整。
二、開會地點:台北縣淡水鎮中正東路40-7號7樓本公司會議 室
三、召集事由: (一)討論發放董事及監察人報酬案。
四、依照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起至九十三 年八月十一日停止公司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 過戶登記者,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或以掛號 郵寄(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太平洋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二○○號十三樓,電話( ○二)二七七六九一七○代表線)辦理過戶手續。
五、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臨時會十五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 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名、戶號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查詢。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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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9 | 普羅強生 | 本公司與日本 Seiko Instrument Inc.簽署IC代工契約 | 1.事實發生日:93/07/08 2.契約相對人:日本 Seiko Instrument Inc.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銷售客戶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3/07/08~94/08/0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接獲其IC封裝代工之銷售 訂單。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本公司未來之 銷售 及獲利成長有極大裨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NA。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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