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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0 | 力銘科技 | 公告本公司9月份合併營收5.99億 |
1.事實發生日:96/10/30 2.公司名稱: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月份合併營收為5.99億元,較上月營收5.56 億元,成長7.7%,較去年同期營收4.29億元,成長39.6%,累計前9月營收 為38.14億元,較去年同期29.34億元,成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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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0 | 綠能科技 未 | 本公司擬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0/30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全 職員工為限。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5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 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3,5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 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董事會決議。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認股價格等幅調降。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經審核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股權人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 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姓 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帳簿劃撥方 式給付。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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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 統寶光電 | 更正知悉董事及經理人從事大陸地區事業之競業情形 |
1.事實發生日:96/10/29 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 董事長-陳瑞聰 資深副總經理-章瑛 資深副總經理-魏秋瑞 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陳瑞聰-南京翔寶光電有限公司董事長 章 瑛-南京翔寶光電有限公司董事 魏秋瑞-南京翔寶光電有限公司董事 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佛城西路93號 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顯示器及相關零件之買賣。 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之子公 司。 7.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 比例:不適用 8.公司擬採行措施:將於最近期董事會/股東會解除經理人/董事競 業禁止之限制。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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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 大塚資訊科技 | 公告本公司九十六年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96/10/29 2.重要決議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3)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 (4)本公司計畫大陸投資案。 (5)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6)完成董事及監察人改選,計選出日商株式會社大塚商會兩席代 表人鶴見裕信及若松康博、張宇彰、徐慧如、謝祈祿、嚴俊德、 林惠芬等董事七席及為廣曉雄、戚務君、王慶寶等三席監察人; 其中嚴俊德及林惠芬為獨立董事,戚務君為獨立職能監察人。 (7)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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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 大塚資訊科技 | 公告本公司96年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
1.股東會決議日:96/10/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日商株式會社大塚商會之 法人代表-鶴見裕信董事、若松康博董事、張宇彰董事、徐慧如董 事、謝祈祿董事、嚴俊德董事、林惠芬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公司章程」營業範圍相同 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 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 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日商株 式會社大塚商會(代表人鶴見裕信董事)、張宇彰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日商株式會社大塚商 會委任鶴見裕信董事擔任歐智卡信息系統商貿(上海)有限公司董 事長、大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委任張宇彰董事擔任 設立中之大塚軟件貿易(東莞)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歐智卡信息系統商貿(上海)有限公 司:上海市延安西路2299號世貿商城15樓1503∼1504室,大塚軟 件貿易(東莞)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德政中路長安台商 會館二樓206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繪圖軟體代理銷售、系統整合 、資訊網路安全產品銷售及整合顧問、電腦週邊系統買賣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張宇彰董事個人無投資,日商株式會社大塚商會投資歐智卡信 息系統商貿(上海)有限公司投資金額美金100萬元,持股比例10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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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 大塚資訊科技 | 公告本公司改選董事及監察人名單 |
1.發生變動日期:96/10/2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一)董事 日商株式會社大塚商會 代表人:鶴見裕信 日商株式會社大塚商會 代表人:武藤 博 日商株式會社大塚商會 代表人:為廣曉雄 日商株式會社大塚商會 代表人:張宇彰 日商株式會社大塚商會 代表人:顏明智 (二)監察人 日商株式會社大塚商會 代表人:若松康博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一)董事 日商株式會社大塚商會 代表人:鶴見裕信 日商株式會社大塚商會 代表人:若松康博 張宇彰 徐慧如 謝祈祿 嚴俊德 林惠芬 (二)監察人 為廣曉雄 戚務君 王慶寶 4.異動原因:為配合公司營運所需提前全面改選 5.新任董監事選任時持股數: (一)新任董事 日商株式會社大塚商會 代表人-鶴見裕信:6,158,000股 日商株式會社大塚商會 代表人-若松康博:6,158,000股 張宇彰:191,200股 徐慧如:81,240股 謝祈祿:175,000股 嚴俊德:0股 林惠芬:0股 (二)新任監察人 為廣曉雄:581,000股 戚務君:0股 王慶寶: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4/08/01 ~ 97/07/31 7.新任生效日期:96/10/29 8.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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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 大塚資訊科技 |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變動 |
1.董事會決議日:96/10/29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鶴見裕信(日商株式會社大塚商會上席執行 董事、大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宇彰(原任大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 經理) 5.異動原因: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故董事長及總經理擬由不同人選 擔任,故予以改選之 6.新任生效日期:96/11/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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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 大塚資訊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大陸地區事業之競業情形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0/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張宇彰: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 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 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張 宇彰: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張宇彰-董事長:大塚 軟件貿易(東莞)有限公司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德政中路長安 台商會館二樓206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軟體產品的 設計與研發、資訊顧問服務、電腦設備安裝、從事電子材料、電 子零配件、電腦周邊零配件、電腦、軟體產品的批發、進出口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持有之間接轉投資公司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 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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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 南茂科技 |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收到檢察官針對台北地方法院無罪判決 |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收到檢察官針對台北地方法院無罪 判決的上訴書 1.事實發生日:96/10/29 2.發生緣由: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長鄭世 杰先生,通知公司其於2007年10月26日星期五收到來自台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的上訴書,針對鄭世杰董事長前於2005年12月間遭台北 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非常規交易而違反證券交易法,並於2007年1 0月1日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無罪一案提起上訴。然起訴書內並 未提出上訴理由。鄭世杰董事長表示他將會持續地為這個上訴提出 有力的辯護並尋求無罪的最終判決。 3.因應措施:目前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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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 南茂科技 | 更正部分內容日期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收到檢察官針對台北 |
更正部分內容日期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收到檢察官針對 台北地方法院無罪判決的上訴書 1.事實發生日:96/10/29 2.發生緣由: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長鄭世 杰先生,通知公司其於2007年10月27日星期六收到來自台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的上訴書,針對鄭世杰董事長前於2005年12月間遭台 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非常規交易而違反證券交易法,並於2007 年10月1日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無罪一案提起上訴。然起訴書 內並未提出上訴理由。鄭世杰董事長表示他將會持續地為這個上 訴提出有力的辯護並尋求無罪的最終判決。 3.因應措施:目前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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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 文麥 未 | 董事會決議合併永富光電科技(股)公司及成安科技 (股)公司,合併基 |
董事會決議合併永富光電科技(股)公司及成安科技 (股)公司,合併 基準日訂於96年11月1日 1.事實發生日:96/10/26 2.發生緣由:(1)本合併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 96年10月19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57921號申報生效在案。(2)本合 併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金管 證一字第0960057921號申報生效在案。(3)本公司前經96.08.30董 事會、96.10.01股東臨時會決議與永富光電科技(股)、成安科技( 股)等2家公司合併,並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依據合併契約書, 存續公司應發行新股予消滅公司之股東,故本公司應發行新股 3,716,996股予永富光電科技(股)公司之股東、發行新股6,227,273 股予成安科技(股)公司之股東;合計共發行新股新台幣99,442,690 元,分為9,944,26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本次合併發行新 股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10,599,970元,分為71,059,997 股(5)本次合併發行新股,其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6)合併增資基準日訂於民國 96年11月01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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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 昱晶能源科技 | 本公司終止興櫃買賣轉上市買賣案公告 |
1.事實發生日:96/10/29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將轉上市交易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96/11/02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6年10月8日臺證 上字第0960029475號函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0月 2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55327號函同意上市在案。 2.本公司將於96年11月2日上市交易,同時自96年11月2日起終止 興櫃股票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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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 中信票券金融 | 中信金代子公司中信銀與中信票公告合併事項 |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96/10/29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 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銀)與「中國信 託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票)於96年10月29日分別 經董事會同意合併,以「中信銀」為存續公司,「中信票」為消滅 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仍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 股份之交易對象):「中信銀」與「中信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 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 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中信銀」與「中信票」皆係中信金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因 此本合併案未影響本公司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整合金控資源、並發揮經營綜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資源整合運用以降低營運成本、擴大經濟規模以提高競爭力及經 營效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中信銀股本、淨值均增加,業務亦將成長,預估未來每股 淨值及盈餘將漸次提升。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次合併換股比例之計算係採「中信銀」與「中信票」96年6月底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之淨值為換算依據,並參酌雙方目前經營現 況、獲利能力、各項資產品質、繼續中訴訟案件及其他重要關鍵 因素後共同商議確定換股比率。 兩公司同意於合併基準日以「中信票」壹股普通股換發「中信銀 」普通股零點柒柒股,即合併換股比率為1:0.77。由「中信銀」發 行新股共計普通股314,160,000股予「中信票」之股東,每股面額 10元,計 3,141,600,000 元整。 11.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預定為民國97年2月 29 日,實際日期將俟主管機關核 准本合併案後另訂之。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自合併基準日起,「中信銀」概括承受「中信票」之帳列資產、 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中信票」 繼續中之訴訟、非訟、商務仲裁及其他程序,亦由「中信銀」承 受「中信票」之地位。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中信銀」與「中信票」均屬「金融機構合併法」第4條第1款第 1目所稱之銀行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 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 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 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 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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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 凡甲科技 | 公告本公司辦理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
1.事實發生日:96/10/29 2.公司名稱: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辦理初次上櫃過額配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過額配售數量517仟股,每股價格66元 2.公開承銷數量3,967仟股(新股承銷3,450仟股,過額配售 517仟股) 3.過額配售數量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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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 智易科技 | 公告本公司知悉董事從事大陸地區事業之競業情形 |
1.事實發生日:96/10/29 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法人董事代表人陳瑞聰 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南京翔寶光電有限公 司董事長 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 佛城西路93號 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顯示器及相關零件之買賣 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7.經理人或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 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8.公司擬採行措施:將於最近期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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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 時緯科技 | 公告本公司知悉董事從事大陸地區事業之競業情形 |
1.事實發生日:96/10/29 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法人董事代表人-陳瑞聰 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南京翔寶光電有限公 司 董事長 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 佛城西路93號 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顯示器及相關零件之買賣。 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7.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不適用。 8.公司擬採行措施:將於最近期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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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 擎泰科技 | 針對媒體報導美商新帝控告侵權乙事之說明 |
1.傳播媒體名稱:電子時報頭版等 2.報導日期:96/10/26 3.報導內容:新帝在美針對25家業者侵犯其NAND型快閃記憶體 (Flash)專利提起侵權訴訟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尚未收到正式訴狀, 故不便發表任何評論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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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 碩良科技 未 | 96年上半年累積虧損已達資本額二分之一 |
1.事實發生日:96/10/29 2.公司名稱:碩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96年上半年累積虧損已達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召開96年股東常會會中向股東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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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 志超科技 | 法人董事代表人變動公告 |
1.發生變動日期:96/10/2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和成欣業(股)公司法人代表:陳世金欣(和鴻投資 (股)公司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和成欣業(股)公司法人代表:胡立平(和成中國有 限公司行政總監) 4.異動原因:法人董事變更代表人。 5.新任董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5/05/29~98/05/28 7.新任生效日期:96/10/26 8.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96/10/29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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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 統寶光電 | 公告本公司知悉董事及經理人從事大陸地區事業之競業情形 |
1.事實發生日:96/10/29 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 董事長-陳瑞聰 資深副總經理-章瑛 資深副總經理-魏秋瑞 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陳瑞聰-南京翔寶有限公司董事長 章 瑛-南京翔寶有限公司董事 魏秋瑞-南京翔寶有限公司董事 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佛城西路93號 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顯示器及相關零件之買賣。 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之子公 司。 7.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不適用 8.公司擬採行措施:將於最近期董事會/股東會解除經理人/董事競業 禁止之限制。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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