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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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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 | 盛弘醫藥 | 公告本公司簽訂現金增資存儲專戶及代收價款行庫 |
1.事實發生日:99/01/1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新竹分行及臺灣新光商業 銀行東新竹分行 3.與公司關係: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01/18~99/01/18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辦理公 告。 (2)訂約日期:99/01/11。 (3)委託代收價款行庫: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新竹分行及其總行所屬各 分支機構(東新竹分行除外)。 (4)委託存儲專戶行庫: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東新竹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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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 | 三益制動科技 未 | 修正98年12月月營業額背書保證餘額資訊公告 |
1.事實發生日:99/01/11 2.公司名稱:不適用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背書保證本月增減金額(仟元)誤為0,實際應為-14,200仟元. 本公司背書保證至本月份累計餘額(仟元)100,262仟元原輸入餘額 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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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 | 介面光電 | 董事會決議發行九十九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1/11 2.發行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期間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得一次 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 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 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於認股權憑證發行日之正式編制 內員工為限。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擔 任職務重要性、職級、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別功績等 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二)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 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數為3,6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 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 3,6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 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本公司股 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 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之50%,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 行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普通股收盤價之50%。實際認股 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註:所稱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 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四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 認股權利。認股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訂定。 若未另訂則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40% 屆滿三年  70% 屆滿四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之重大過失者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 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情事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 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或解聘):已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須於離職日前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之部 份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當日起 失效。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 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 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三個月內行使 之,逾期未行使之部分失效。 (3)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 、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 利,未行使之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於復職後始可以執行;未具 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認股權利,惟認股權行使 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留職停薪期間若因故被取消留職停薪資格者,則所有已具行使 權而未行使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均於取消留職停薪生效日當 日起失效。 (4)非因職災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 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之部分視為放 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 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 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一年內行使之。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 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 (以 日期較晚者為準) 起一年內行使之。 (6)調職:如認股權人因自行請調而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 ,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辦法之離職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之要 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 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 視為放棄,不得於事後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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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 | 精材科技 |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
1.發生變動日期:99/01/11 2.法人名稱:台灣豪威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台灣豪威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何新平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台灣豪威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Xiaoying Hong 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6/03/05~99/03/04 7.新任生效日期:99/02/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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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 | 東聯光訊玻璃 未 | 代大陸子公司上海卡利肯公司公告98年10月營收更正 |
1.事實發生日:99/01/11 2.公司名稱:上海卡利肯玻璃工業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59.22% 5.發生緣由:更正98年10月子公司營業收入原為83,020仟元,合併年 度累計739,507仟元,因未扣除關聯企業銷售額,經扣除後更正為 22,803仟元,合併年度累計679,290仟元,特此更正。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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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 | 金橋電子 未 | 更正本公司誤植98年12月背書保證最高額度 |
1.事實發生日:99/01/11 2.公司名稱:金橋電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誤植98年12月背書保證最高額度328,899仟元更 正為548,165仟元 6.因應措施:更正資料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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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 | 基亞生物科技 | 基亞大陸子公司取得中國B型肝炎 (核酸檢驗) 試劑註冊證 |
1.事實發生日:99/01/11 2.公司名稱:上海浩源生技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63.19%。 5.發生緣由: (1) 基亞生技大陸子公司上海浩源生技接獲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 管理局通知,該公司申請之HBV(B型肝炎病毒)核酸檢驗試劑經審 查符合規定,准予註冊。有效期間四年。浩源生技在取得註冊證 之前,已開始市場銷售佈局; 取得試劑註冊證後,將隨即針對醫療 市場進行銷售。 (2) 據統計中國大陸B型肝炎病毒帶原者達一億人以上,B型肝炎檢 驗的市場商機龐大,推估每年市場試劑銷售額約新台幣10億元, 且逐年成長中。目前上海浩源生技的B型肝炎病毒核酸檢驗試劑 採用了國際上先進的磁珠萃取及螢光檢測技術,對人體血液中B 型肝炎病毒之DNA進行定量檢驗,檢驗的靈敏度及定量檢測範圍 的準確性優於目前已上市的同類產品。傳統的抗體檢測僅能判定 人體是否受到B型肝炎病毒感染,而核酸檢驗試劑除了判定的準 確性高、無空窗期的優點外,更可驗出病毒數量,對於臨床上B 型肝炎診斷及藥物治療助益極大。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海浩源生技公司為基亞生技轉投資子公司,核心業務為研發、生 產和銷售核酸檢驗試劑及相關產品。主要產品包括用於測試B型 、C型肝炎及愛滋病毒的聚合霉連鎖反應(PCR)試劑,以及量化微 流體晶片試劑。上海浩源生技擁有通過GMP認證的檢驗試劑工廠 ,並已陸續取得個別針對愛滋病毒及B型肝炎病毒核酸檢驗試劑 之銷售許可, 三合一 (B型、C型肝炎及愛滋病毒)之血液篩檢試劑,現正由中國國家食 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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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 | 致伸科技 | 致伸科技公告九十七年度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期為97年1月2 |
主旨: 公告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期為 97年1月2日,於99年1月14日首次開始買賣。 公告內容 本公司發行日期為97年1月2日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98年12月 1日經金管會核准發行總數25,104,750股,並於99年1月8日執行轉 換普通股股數(發行新股部份)82,938股,將於99年1月14日首次開始 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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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 | 聯一光學 | 聯一光學公告股票全面轉換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 |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轉換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八日99聯財字第0108001號一、本公司董事 會決議辦理歷年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證櫃審字第 0980032178號函核准在案。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計27,463,785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74,637,850元(前述股份包含無 實體股份9,009,522股及實體股份18,454,263股),換股比率為1:1。 三、擬訂換發日程如下:(1)股票最後過戶日:99年1月28日。(2)股 票停止過戶期間:99年1月 29日至99年2月9日。(3)換股基準日: 99年2月2日。(4)新股票換發暨上興櫃日期:民國99年2月10日。自 新股票上興櫃之日起,原上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 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換發手續及地點:(1)本公司本次全面轉換之新股採無實體 發行,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 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 利辦理轉換作業。(2)原存放於集保公司之舊股票將於新股上興櫃 買賣日統一由集保公司辦理換發,屆時請持集保存摺至各證券商 登摺即可,免辦理任何換發手續。(3)已過戶之舊股票換發:股東 應持舊股票、原留印鑑及換發無實體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 實體登錄。(4)未過戶之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證券交易 稅單或完稅證明、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轉讓過戶申請書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過戶並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無實體登錄。(5)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 :(○二)二七○五八二八○五、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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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 | 遠雄悅來大飯店 | 遠雄海洋九十八年減資股票全面換發通知書 |
主旨: 遠雄海洋公園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減資股票全面換發通 知書 公告內容 壹、 本公司於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彌 補虧損減資計新幣參億元,業經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 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56462號函核准,及經濟 部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經授商字第09801289550號函核准生效。 貳、 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將減資有關事項公 告如后:一、公司名稱:遠雄海洋公園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 業:1.A201040 森林遊樂區經營業2.F501060 餐館業3.F209060 文教 、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4.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 服飾品零售業5.F20504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6.J801030 競技及休閒活動場館業7.JE01010 租賃業8.F214060 船舶 及其零件零售業9.F401010 國際貿易業。10.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 。 11.F201030 水產品零售業。12.F203010 食品、飲料零售業。 13.F204040 皮包、手提袋、皮箱零售業。 14.F204050 服飾品零售 業。15.F204090 傘類零售業。16.F204100 帽類零售業。 17.F209030 玩具、娛樂用品零售業。18.F301020 超級市場業。 19.F301030 一般百貨業。20.F399010 便利商店業。21.F501030 飲 料店業。 22.F501050 飲酒店業。23.G202010 停車場經營業。 24.H703040 攤位出租業。25.H703050 會議室出租業。 26.J602010 演藝活動業。27.J701010 電子遊戲場業。28.J701020 遊樂園業 。29.J701040 休閒活動場館業。 30.J702080 酒吧業31.JA03010 洗衣業32.JB01010 展覽服務業33.JZ99020 三溫暖業34.JZ99030 攝影業35.JZ99080 美容美髮服務業36.JZ99110 瘦身美容業 37.J901011 觀光旅館業38.J904011觀光遊樂業 39.ZZ9999 除許可業 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 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肆拾億元,已發行股份總 額為參拾億元,分為參億股,每股面額壹拾元,皆為記名式普通 股。四、減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減資後,額定資本 額為新台幣肆拾億元,實收資本為新台幣貳拾柒億元,分為貳億 柒仟萬股,每股面額壹拾元,皆為記名式普通股。五、本公司所 在地: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福德189號六、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七、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七 人(含獨立董事不得少於2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連選得 連任。八、本次減資後之股權,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 、本次減資目的:彌補虧損。十、股票簽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 銀行信託部十一、股票換發日期:九十九年一月八日起至九十九 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十二、股票換發地點:遠雄海洋公園股份有 限公司 財務室。十三、股票換發應備文件:(1)換股申請書(2 )舊股票 (3)原留印鑑 (4)身分證影本。參、本公司九十六 年度、九十七年度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支秉鈞及林鈞堯會計師簽 證之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變動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已公告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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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 | 友威科技 | 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22條第一項第二款應公告申報事項 |
1.事實發生日:99/01/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德威電子(昆山)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屬友威科技(股)公司之集團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5084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9040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48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0922 (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不適用(本次無新增資金貸與情形)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0366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1797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3% 6.還款之: (1)條件: 償還所借款項及應收帳款 (2)日期: 償還所借款項及應收帳款之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20.63 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期無實際新增資金貸與情形,本期變動達公告標準 主係因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加計對其應收帳款 轉列資金融通餘額後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淨值1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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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 | 友威科技 | 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22條第一項第一款應公告申報事項 |
1.事實發生日:99/01/10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德威電子(昆山)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轉投資100%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5084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474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係因本公司對其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友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轉投資100%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5084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係因本公司對其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ELITE POWER INVESTMENTS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轉投資100%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5084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25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係因本公司對其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DEXSON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轉投資100%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5084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2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因應該公司營運週轉需要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德威電子(昆山)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屬友威科技(股)公司之集團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7089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904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因應該公司營運週轉需要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德威電子(昆山)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屬友威科技(股)公司之集團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904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7132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因應該公司營運週轉需要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DEXSON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屬友威科技(股)公司之集團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167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6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係對其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融通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22.84 4.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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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 | 台灣銀行 公 | 奉財政部核定,臺灣金控子公司臺灣銀行常務董事兼總經理職務由金 |
奉財政部核定,臺灣金控子公司臺灣銀行常務董事兼總經理職務 由金管會銀行局局長張明道退休後擔任,該職務原由臺灣金控總 經理蔡富吉暫行代理,併予解除代理。
1.董事會決議日:99/01/0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蔡富吉/逢甲大學企管系畢業/臺銀代理總經 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明道/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行政院金 管會銀行局局長 5.異動原因:職務異動 6.新任生效日期:99/01/0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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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 | 聯笙電子 未 | 本公司決議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99/01/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訂定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相關日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作業時程如下: (1)最後過戶日期:99年1月26日下午四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宏遠證券 (2)增資認股基準日:99年1月31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9年月1月27日至99年1月31日。 (4)繳款期間: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自99年2月1日至99年2月6日 。 (5)股款代收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竹科學園區分行及全省各 分行。 (6)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 有償認購445.9股。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尚有剩餘畸零股或原股東 及員工逾期未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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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 | 鴻碩精密電工 | 鴻碩九十八年十二月份自結合併營收淨額為237,450仟元,九十八年 |
鴻碩九十八年十二月份自結合併營收淨額為237,450仟元,九十八 年十二月自結累計合併營收淨額為2,355,943仟元。
1.事實發生日:99/01/08 2.公司名稱: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八年十二月份自結合併營收淨額為237,450 仟元,較同年十一月份自結合併營收淨額201,654仟元增加35,796 仟元(+17.75%),較九十七年同期自結合併營收淨額121,569仟元增 加115,881仟元(+95.32%)。 九十八年十二月自結累計合併營收淨額為2,355,943仟元,較 九十七年同期自結累計合併營收淨額2,153,239仟元增加202,704仟 元(+9.41%)。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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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 | 統寶光電 | 統寶光電公告98年減資彌補虧損之相關事宜(補充公告相關時程) |
主旨: 公告本公司98年減資彌補虧損之相關事宜(補充公告相關 時程) 公告內容 壹、依據:本公司於98年11月2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1,452,598,0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 2,145,259,805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 12月 7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64912號函核准並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98年12月23日園商字第0980036171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及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8年12月30日證櫃審字第 0980032013號函同意。茲為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依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 則規定,訂定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貳、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 三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 稱: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CC01080 電子零組件 製造業F401010 國際貿易業研究.開發.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1. 低溫多晶矽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Low Temperature Poly Si TFT LCD) 2. 彩色濾光片(Color Filter)3.有機電激發光顯示器(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splay)及其模組4.觸控式 螢幕(Touch Panel)5.低溫多晶矽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之 接受委託設計及接受原廠委託製造業務6.與前項業務相關之進出 口貿易業務7.非晶矽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8.與前項有關之進出口 貿易業務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定為新 台幣伍佰億元整,分為伍拾億股(其中貳億股供員工認股權憑證 行使認股權使用),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四、本公司所在 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中路12號五、董事及監察 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 選連任。六、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一)減少資本2,145,259,805 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 21,452,598,050元。(二)減資比率:約51.48000%。(三)銷除股份: 按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千股減 除514.8000股(即每仟股換發485.2000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 股,股東得於減資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拼湊為一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之畸零股, 按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七、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2,021,911,389 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20,219,113,890元。八、減少資 本緣由: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168條規定辦 理減少資本額以消除累計虧損。參、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 :(一)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訂為民國 99年1月30日,並 自99年2月9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二)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 股票自民國99年1月26日起至99年2月8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三)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99年1月22日起至99年2月 8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四)新股票櫃檯買賣日期訂為民國99年 2月9 日。自新股票櫃檯買賣之日起原櫃檯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 賣交割之標的。(五)減資後之新股之權利義務均相同。肆、換發之 程序及手續:(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 行,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 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 理換發作業。(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 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99年1月21日(含)前將股票送存入貴 股東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即可,未能在99年1月21日(含) 前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者,請持股票、印鑑章至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三)於停止過戶 日前持有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換發日(99年2月9日)後, 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 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四)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 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 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五)換 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 2181-1911。伍、本公 司最近三年度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其他未盡事 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陸、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 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定後辦理之,內容若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需變 更, 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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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 | 公準精密工業 | 公準精密98年度現金增資股票交付暨上興櫃日期公告 |
主旨: 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現金增資股票交付暨上 興櫃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一、 本公司於民國98年4月23日及98年 10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 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元,發行新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8年9月25日金管 證發字第0980050588號函核准,並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自99年1月14日起開始上興櫃買賣。二、 ?將本次發行 新股事項公告如後:(1)已發行股票者:普通股29,900,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299,000,000元。(2)本次發行新股: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 幣30,000,000元。(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 通股股份相同。(4)股票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 02- 2563-5711。)三、 本次增資新股訂於99年1月14日(星期四)發放並 自同日起上興櫃買賣。本次增資新股係採無實體發行,貴股東若 採直接帳簿劃撥方式領取,則本次增資股票於發放當日直接劃撥 入您指定之集保帳戶。 貴股東若未提供集保帳號,敬請各股東於 本公司寄發之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及轉帳申請書(編號671表單), 蓋妥原留印鑑(貴股東如係為本公司新股東者,請填妥印鑑卡乙份 ,並檢附清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親自或郵寄至台北市長安 東路一段22號5樓,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轉撥 手續。惟如有歷年未領取股票者,仍請親自或郵寄領取。上項新 股發放通知書屆時將於發放日前寄發,如未收到者,請逕洽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補發。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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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 | 晶宏半導體 | 晶宏半導96年期第1次發行到期首次行使員工認股權發行新股普通股 |
主旨: 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96年期第1次發行到期首次行使 員工認股權發行新股普通股發放暨上櫃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壹、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 0960072551號函暨本公司9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之規定辦理。貳、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於99年1月7日首次受理 96年期第1次發行到期首次轉換,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 19,000股,自民國99年1月13日(星期三)起上興櫃買賣。二、轉換 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參、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忠 孝東路二段95 號 電話:(02)2327-8988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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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 | 新德科技 公 | 新德科技配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工作調整之需要,更換 |
新德科技配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工作調整之需要, 更換簽證會計師
公告主旨: 配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工作調整之需要, 更換簽證會計師 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 民國98年12月29日 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 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宗燕 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張榮銘 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 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宗燕 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高逸欣 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工作調整之需要, 依勤業眾信98.12.23勤竹字第9801138號函辦理。 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 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 民國98年12月23日 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 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不適用 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 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 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 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 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 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其他應敘明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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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 | 康訊科技 未 | 康訊科技公告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事項 |
主旨: 公告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事項 公告內容 壹、茲依據本公司99年01月0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 股票案及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貳、公告事項:一、本 次全面換發之股票:普通股21,360,6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 213,606,000元。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 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二、無實體換發基 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9年1月10日起 至99年1月24日止。2.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99年1月14日。3.新股 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9年1月25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4.自 新股票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無實 體股票換發手續及地點: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 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 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戶,以 利辦理換發作業。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 留印鑑章、證券存摺影本及換發無實體股票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舊股票、原留印鑑 章(若為新開戶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印鑑卡一式一 份)、轉讓過戶聲請書、證券交易稅單或完稅證明、證券存摺影本 及換發無實體股票聲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 及換發作業。4.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97號B2,電話: (02)27058280。5.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 郵寄,以免遺失。四、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 辦理。五、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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