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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3 | 研勤科技 | 公告本公司與銳人弟科技(股)公司專利侵權訴訟案- 判決結果研勤勝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研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銳人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法院名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97年度智字第1號 2.事實發生日:99/01/1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銳人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96/11/13委託寬信聯合律師事務所控 告本公司侵害銳人弟科技所擁有之中華民國發明第I235312號中文 詞彙快速輸入系統專利權,並向本公司求償新台幣壹仟萬元整。 4.處理過程: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本公司勝訴; 原告(銳人弟科技)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 負擔。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無 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判決結果本公司並無侵權行為,發布重大 訊息,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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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3 | 堡達實業 |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 1.事實發生日:99/01/13 2.公司名稱:堡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辦公處所:台北市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 (3)聯絡電話:02-2718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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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3 | 慧洋海運 | 本公司公告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 | 1.事實發生日:99/01/12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Mimasaka Investment S.A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直接持有股權百分之百之投資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421550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227826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5185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779683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船舶貸款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船舶抵押 (2)價值(仟元):689822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2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清償貸款 (2)日期: Apr. 18, 2022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2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 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23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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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3 | 慶鴻機電工業 未 | 慶鴻機電九十八年現金增資新股發放日期公告 | 主旨: 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現金增資新股發放日 期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8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6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計新台幣46,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年9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511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 濟部98年12月15日經授中字第098351132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增資新股發放相關事項公告:(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 股36,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360,000,000元整。(二)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600,000 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6,000,000元整。(三)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 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四)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 40,60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406,000,000元整。(五)股票簽證機構: 台中商業銀行信託部。(六)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 –2361 1300)。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99年1月 14日發放,敬 請各股東持本公司寄發之增資新股股票發放通知書,並加蓋原留 印鑑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洽領(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 :02 - 2361 1300)。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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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3 | 中華電視 公 | 中華電視召開9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 主旨: 召開本公司9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股東會種類: 股東臨時會 開會日期:99/03/12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2/11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3/12 公告內容: 主旨:召開本公司9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依據:公司法第165、 170、171、172條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以及本公司98年12月 28日第十九屆第二十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99年3月12日(星期五)下午3時整。二、開會地 點:台北市光復南路116巷7號本公司華視大樓 9樓會議室。三、 會議主要內容:(一)選舉事項1.改選本公司第二十屆董事、監 察人(二)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2月11日 起至3 月1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 請於99年2月10日(三)下午五時前逕至本公司股務代理單位: 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 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過戶登記。(郵寄過戶登記者以 掛號郵戳為憑)五、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前 15日另行寄發各股東 ,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面敘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 股務代理單位辦理補發。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 情事,徵求人應依相關規定辦理,檢附相關資料於股東會前23天 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光復南路一○○號本公司財務部),並副 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七、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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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3 | 友威科技 | 櫃買中心審議會於99/01/12通過友威科技申請上櫃案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12)日召開上櫃審議委員會,通過友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櫃案。 日期:民國99年01月12日 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時資本額三億九千四百四十萬七仟元 ,董事長為李原吉,推薦證券商係元富證券、寶來證券及中國信 託綜合證券,主要產品為真空濺鍍設備及鍍膜代工。
該公司九十八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為五億一千八百七十四萬八仟 元,稅後純益為二仟零六十一萬一仟元,每股稅後盈餘為 ○.五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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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2 | 舜全電子 未 | 公告本公司因減資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及全面換發股票通知 | 1.事實發生日:99/01/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經第一次股東臨時 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銷除已發行股份12,400,000股,業經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金管證 發字第0980063443號函核准在案,並已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 日完成資本變更登記,公告事項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 27,802,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278,025,000元 整。 二、本次減資新台幣124,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2,400,000股 ,目的為彌補虧損、強化財務結構。依目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278,025,000元,計算減資比率為44.600306 %,減資後實收 資本額為新台幣154,025,000元。 三、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4,025,000元,分為 15,402,500股,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按 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553.99694股,即每仟股銷除446.00306 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股 務代理部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 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無條 件捨去),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依股票面額認購該等畸零股。 四、本次換發之股票一律採用有實體發行,將收回舊有已發行之 舊股票。新發行之股票將委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 託部簽證。 五、本次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股票換發日程及相關程序: (1) 減資基準日:98年12月16日。 (2) 全面換發新股票暨開始買賣日期:99年1月14日起開始受理換 發新股票。 (3) 自新股票開始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4) 請持股票、印鑑章(未留存原留印鑑者請檢附本通知書印鑑卡 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持本通知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後親洽或郵寄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 理換發新股票。 (5)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 2747-8266。 七、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3.因應措施:99年1月14日起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此次辦理減資變更登記業經台北市政府 98年12月28日府產業商字第09891851010號函核准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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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2 | 奇美實業 公 | 本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收回甲種記名式特別辦理減資並訂定99/01/25 | 本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收回甲種記名式特別辦理減資並訂定 99/01/25為減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99/01/11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甲種記名式特別股發行辦法規定, 於發行期滿收回並予以註銷 3.因應措施:擬減少實收資本新台幣1,000,000,000元, 減資後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9,600,000,000元,每股金額為新 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262,480,000元, 分為普通股1,726,248,000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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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2 | 奇美實業 公 | 公告本公司合併100%持股子公司奇美特用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1.事實發生日:99/01/11 2.契約相對人:存續公司: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消滅公司:奇美特用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01/11~99/03/0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奇美特用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為配合集團經營策略,降低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兩公 司擬進行簡易合併。 合併後本公司持有該公司之股份應於合併基準日全數消除,無換 股比例之設算。合併後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仍為新台幣 19,600,000,000元,分為1,96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 ,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262,480,000元,分為普通股 1,726,248,000股暨特別股100,000,000股。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NA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配合集團經營策略,降低成本,提升營 運績效及競爭力 9.其他應敘明事項: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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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2 | 皇將科技 |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基準日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9/01/12 2.發行股數:1,760,000股 3.每股面額:10 4.發行總金額:17,6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0元溢價發行。 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 176,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本次發行新股 之90%計1,584,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 其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可認購93.176470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 自停止過戶日起五內自行併湊一整股認購,其不併湊或併湊不足 一股之部份,亦或是逾期未認購或已認購未依限繳款者,視為放 棄,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土地及廠房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99/02/02 13.最後過戶日:99/01/28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1/29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2/02 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自99/02/03起至 99/02/04止。 特定人繳款期間:自99/02/05起至99/02/05止。 催繳期間:自99/02/05起至99/03/08止。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99/1/12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彰化銀行南台中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彰化銀行南台中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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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2 | 時緯科技 | 公告投審會核准本公司赴大陸投資事宜 | 1.事實發生日:2010/01/12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第三地投資設立公司再轉投資大陸成立新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美金300萬元 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時緯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公司名稱暫訂)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0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美金300萬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觸控面板產品及其相關零組件產品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0元 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300萬元 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4.70%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8.45%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15.02%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0元 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 資本額之比率: 0%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 產之比率: 0%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 權益之比率: 0%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0元 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元 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於民國98年12月1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8.經紀人: 不適用 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因應本公司策略發展需求 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2.其他敘明事項: 新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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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2 | 華儲 未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本公司9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更審判決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華儲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機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發文字號:98年度訴更一字第147號 2.事實發生日:99/01/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北區國稅局認為本公司91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期末餘額為負 數,形成企業未繳納租稅卻將稅額分配給股東,責令本公司限期 補繳,現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判決確定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 分 (含復查決定),訴訟費用由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負擔 。 4.處理過程: 查本公司91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變動,悉依所得稅法之規 定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公司財務業務運作不受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案若北區國稅局於接獲法院判決書後20日內不上訴最高行政法 院,則本公司勝訴確定;倘若國稅局擬續提上訴審,本公司亦將 委請會計師研析相關判決理由以為因應。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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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2 | 堡達實業 | 本公司舉辦上櫃前法人說明會,不召開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99/01/20 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晶華酒店三樓A廳(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1 號) 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本公司簡介及概況、產品介紹及優勢、營 運成果及未來展望說明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召開時間為99年1月20日(星期三)14:30-16:30。 (2)相關資料將於法人說明會結束後當日登載於公開資訊關測站之 公司治理專區 (網址:http://newmops.ts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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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2 | 基亞生物科技 | 說明經濟日報C6版相關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6版 2.報導日期:99/01/12 3.報導內容: 法人估計,隨著上海浩源陸續取得大陸檢驗試劑的銷售許可,上 海浩源今年營收有機會成長一倍以上,營收可達1億元規模,基亞 受惠子公司營運好轉,今年有機會損益兩平。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並無對外公告或揭露任何財務預測數字,報導內容純屬媒 體自行推估,特此聲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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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2 | 德微科技 | 德微科技九十八年第二次現金增資新股發放暨興櫃日期公告 | 主旨: 德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第二次現金增資新股發放 暨興櫃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98年10月1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5,000,000元,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8年10月 29日金管證發字第 0980056783號核准在案,並奉經濟部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經授 中字第098351744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及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99年1月18日(星期一)起發放並興櫃買賣。 二、茲將新股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后:1.原已興櫃股票:普通股 14,988,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149,880,000元。 2.本次增資興櫃股票:普通股1,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計新台幣15,000,000元。3.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 興櫃之普通股相同。三、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9-2999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 一段2號5樓】四、前項增資股票訂於99年1月18日起開始發放採無 實體發行,並自同日起興櫃買賣,茲將領取方式說明如后:(一 )已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於股票發放日將本次增資之股票直接 撥入 貴股東指定之券商帳戶,請 貴股東持證券存摺逕赴該券商 處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二)未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 ,請股東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寄發之「增資股票領取單」及「671:登錄專戶/特定保管股東 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或親自簽名(簽名者請至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現場親簽,並 攜帶身份證正本,郵寄者不接受辦理)併同「券商存摺影本乙份」 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未曾繳交印鑑卡之股東,請攜帶股東本人及代領人之身份證 明文件提出申請,俟相關申請文件審核無誤後,即可將增資新股 劃撥至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郵寄地址:台北郵局一一九七三號 信箱)。五、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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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2 | 億泰興電子 | 億泰興電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 主旨: 本公司9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8年4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000,000 股,每股面額10元,總計新台幣30,000,000元,業經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0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51496號 核准發行,並於98年12月30日獲該會金管證發字第0980067808號 函核准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在案。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二項 之規定,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 名稱:億泰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電腦週邊設備(磁碟機鍵盤顯示器)電源供應器之裝配及買賣經銷業 務。2.前項各項產品進出口貿易業務(限工廠產品)。 3.代 理國內外廠商前項產品報價及投標業務(限工廠產品)。(三)原發行 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原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參億伍仟萬元,分 為參仟伍佰萬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51,365,070元整,分為 25,136,507股,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三重市興 德路129號3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至7人、監 察人1至3人,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5年8月16日,第15次修正於民國97年6 月19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現金 增資新台幣30,000,000元整,發行新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10%即3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 餘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 每仟股認購107.413492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 股基準日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拼湊,逾期未辦理者,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 (九 )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十)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參 億伍仟萬元,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81,365,070元,分 為28,136,50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一)增資計劃:充 實營運資金及購置機器設備。 (十二)代收股款銀行: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十三)股款專戶之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 行思源分行。 (十四)股款繳納日期:自民國99年2月1日起至 99年2月7日止,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 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7-7000) ( 十五)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除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台灣證 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外,並以書面備置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巿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請附回郵向本公司索取或透過網路索取。 (十六)增資股票俟 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 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茲訂定民國 99年1月31日為認股基準日,自99年1月27日起至99年1月31日止停 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辦理現場過戶者,務請於99年1月 26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逕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 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7-7000)辦理過戶手 續。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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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2 | 台灣高鐵 | 台灣高鐵募集及交付九十八年第一次國內有擔保指定用途普通公司債 | 主旨: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及交付九十八年第一次國 內有擔保指定用途普通公司債公告(募集與交付日訂於99 年1月12日) 公告內容 主旨:公告募集及交付本公司九十八年第一次國內有擔保指定用 途普通公司債依據:一、本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屆 第四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九 十九年一月四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69916號函申報生效。三、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九十九年一月十一日證櫃債字 第0990400009號函。四、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五、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 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 之金額:本公司債總額為新台幣參拾伍億元整,債券每張金額為 新台幣壹仟萬元壹種。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息方式:本公 司債之票面利率為年利率1.6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 單利計、付息一次。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到期 一次還本。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本次公司 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融資資金及營業收入項下編列 預算支應,並依代理還本付息合約之規定,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 構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以備兌付到期本息。六、公司債 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充實營運資金。七、前已募集公司 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截至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止,為新 臺幣參佰貳拾柒億捌仟參佰伍拾壹萬柒仟零捌拾貳元( NT$32,783,517,082)整。八、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 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 截至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壹仟 貳佰億元 (NT$120,000,000,000)整,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NT$10 )整,按面額發行普通股新臺幣陸佰伍拾億參仟貳佰參拾貳萬陸仟 肆佰柒拾元 (NT$65,032,326,470)整。按面額發行甲種記名式可轉 換特別股新臺幣貳佰陸拾億陸仟萬元(NT$26,060,000,000)整,按面 額發行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新臺幣參億肆仟零肆拾玖萬伍仟 元(NT$340,495,000)整,按每股9.3元發行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 ,發行金額 (面額)新臺幣壹佰參拾捌億捌仟玖佰肆拾貳萬壹仟陸 佰元(NT$13,889,421,600)整。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 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止,該項 餘額為新臺幣貳佰陸拾捌億捌仟零壹拾捌萬伍仟玖佰元(NT$26,880,185,900)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本公司債 由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以代表債權人 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監督本公司履行本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凡 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 於本公司與受託人間簽訂之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 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受託人有關受託事項之全 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 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十二 、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 (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123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無。十四 、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本公司債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家金融機構依履行 公司債保證義務契約保證。倘發行公司未能依約定按期還本付息 者,本公司債即視為全部到期,保證銀行即依履行公司債保證義 務契約之加速到期條款履行保證義務。十五、對於前已發行之公 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六、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十七、附認股權者 ,其認購辦法:不適用。十八、簽證機構:無。十九、還本付息 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代理還 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 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 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二十、預定募集期間及交付 日期:本公司債訂於 99年1月12日募集與交付。二十一、公司債預 定發行日及期限︰本公司債為三年期,自99年1月12日開始發行, 至102年1月12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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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1 | 統寶光電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申請終止興櫃股票登錄掛牌買賣 | 1.事實發生日:99/01/11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本公司與群創光電股份有 限公司及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吸收合併,合併後群創光電 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本公司及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消 滅公司,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全權授權董事長向相關主管機關申 請撤銷公開發行及終止興櫃買賣。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自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之次日起15日起終止買賣,預計終止 興櫃日期為99年2月23日。 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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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1 | 統寶光電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合併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99/01/11 2.原公告申報日期:98/11/2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三方暫定合併基準日為99年4月30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本公司與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奇美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已或將提前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許可或 核准,故董事會決議將合併基準日變更為99年3月1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自合併基準日起,本公司帳列之 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群創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概括承受。 6.其他應敘明事項:為配合上述合併基準日,統寶股票自99年2月25 日起至99年3月1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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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1 | 統寶光電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無股利分派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1/1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分派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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