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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光耀科技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九十八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2/24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 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 (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 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及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等,由總經理核訂後提報董事會核淮 。任一員工被授與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 證總數之10%,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數量不得超 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5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 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認股價 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 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但發行日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其認股價 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 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 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 不在此限。 認股權憑證授予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 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 處理: (1)自願離職、資遣、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被 資遣或開除者,自生效日起亦比照辦理。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 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 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 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3)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 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 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 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 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 限。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 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 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 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 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6)調職人員: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 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 轉任之影響。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 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 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且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 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分割及現金 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IMG SRC="/WF_SQL_XSR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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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光耀科技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 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98/12/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純涓、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廖瑞玉、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 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於98年12月24日董事會任命通過 7.生效日期:98/12/24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776686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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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快特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2/24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99/02/11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128號R1 (優勢領航企業總部頂樓會議廳) 4.召集事由:(壹)、討論事項: (一)、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修訂「公司章程」案 (三)、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案 (貳)、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1/1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2/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者, 徵求人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於股東臨時會開會23日前,檢附相關 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345號2樓),並副 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二.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臨時會開會日23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 如有未收到開會通知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查詢,電話: (02)2181-1911。三.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 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開會通知本公司得以公告方 式為之,不另寄發開會通知書(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newmops.tse.com.tw)。 四.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 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送交之資料進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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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力群電子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間接對大陸投資案 |
1.事實發生日:2009/12/24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東莞力河電子有限公司增資美金15萬元 蘇州華群科技有限公司增資美金30萬元 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東莞力河電子有限公司 蘇州華群科技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東莞力河電子有限公司 HKD 13,000,000元 蘇州華群科技公司 USD 3,600,000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東莞力河電子有限公司增資美金15萬元 蘇州華群科技有限公司增資美金30萬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薄膜按鍵,軟性電路板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東莞力河電子有限公司 RMB 16,351,907元 蘇州華群科技有限公司 RMB 19,234,522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東莞力河電子有限公司 RMB 6,819,578元 蘇州華群科技有限公司 RMB -4,618,732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USD 5,400,000元 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NTD 223,255,107元 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70.21%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30.26%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44.59%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USD 5,400,000元 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 資本額之比率: 54.85%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 產之比率: 23.64%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 權益之比率: 34.83%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95年NTD 273仟元 96年NTD -6,773仟元 97年NTD -35,427仟元 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無。 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不適用 28.經紀人: 不適用。 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不適用 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2.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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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新鉅科技 | 代本公司之孫公司公告背書保證資訊,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
代本公司之孫公司公告背書保證資訊,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1.事實發生日:98/12/2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新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百分之百轉投資關係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2341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91054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42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147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向銀行辦理融資用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19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6719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融資合約到期還款 (2)日期: 銀行融資合約到期還款日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2.3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 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16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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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新鉅科技 | 公告本公司為孫公司背書保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 |
公告本公司為孫公司背書保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 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
1.事實發生日:98/12/2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Newmax International Co.,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2341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91054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42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147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21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向銀行辦理融資用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9541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487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融資合約到期還款 (2)日期: 銀行融資合約到期還款日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2.3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 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0.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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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新鉅科技 | 代孫公司公告背書保證資訊 |
1.事實發生日:98/12/24 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 十以上者: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新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百分之百轉投資關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向銀行辦理融資用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23414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91054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147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425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向銀行辦理融資用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2.31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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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新鉅科技 | 公告本公司為孫公司背書保證資訊 |
1.事實發生日:98/12/24 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Newmax International Co. ,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向銀行辦理融資用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23414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91054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147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21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425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向銀行辦理融資用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2.31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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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耀登科技 | 本公司自然人董事辭職 |
1.發生變動日期:98/12/24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劉錦進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自然人董事辭職 5.異動原因:自然人董事辭職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7/06/27~100/06/27 8.新任生效日期:NA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6(董事變動比率)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業務繁忙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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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快特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取得GILROY ENTERPRISES PTE LTD股權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取得GILROY ENTERPRISES PTE LTD股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 條件,如股息率等):GILROY ENTERPRISES PTE&n bspLTD 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98/12/24~98/12/2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3,620,450股,每股面額新加坡幣1元每單位價格:新 加坡幣1.52元交易總金額:新加坡幣5,503,084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 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HUAN HSIN HOLDINGS LTD及3位自 然人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 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 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 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註一): 交付條件:投審會核准後將股款一次匯付交易相對人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係參考GILROY ENTERPRISES PTE LTD 97年度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之每股淨值,及會計師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 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金額:新加坡幣5,503,084元持股比例:43%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 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 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15.68%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股東權益比例:30.16%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59,251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1.取得GILROY ENTERPRISES PTE LTD及間接取得 昆山達鑫電子有限公司、 昆山達鑫電腦有限公司及Heisei(BVI)  Limited 股權 2.長期投資為本公司本業之延伸 3.挹注獲利,創 造股東最佳利益 15.每股淨值(A):45.11元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 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 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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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明基材料 | 公告更正本公司98年10月份從事衍生性商品相關資訊 |
1.事實發生日:98/12/24 2.公司名稱: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因本公司申報98年10月份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公告資料,其中 所申報資料”非以交易為目的”不符避險會計項下,契約總類 屬交換項目之未沖銷契約總金額及公平價值及已沖銷契約 總金額等三欄資料,金額誤植為400,000,000仟元,更正正確 金額為400,000仟元;及未沖銷契約本年度認列未實現 損益金額誤植為2,105,646仟元,更正正確金額為2,106仟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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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艾笛森光電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對大陸投資金額達公司財務報表所列示股本百分之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對大陸投資金額達公司財務報表所列示股本百 分之二十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告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8/12/24 2.投資計劃內容:預計在中國揚州擴充高功率LED之產能 3.預計投資投入日期:99/1/1~99/12/31 4.資金來源:本公司自有資金。 5.具體目的:因應本公司整體營運策略及大陸孫公司資本支出需求 考量。 6.其它應敘明事項:預計投資金額美金50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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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宇瞻科技 | 公告本公司98年12月24日董事會臨時會通過重要議案 |
1.事實發生日:98/12/24 2.公司名稱:宇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無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通過擬修訂九十九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二.通過本公司參與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 三.通過擬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案 四.通過擬修訂本公司及子公司之『關係人、特定公司及集團企 公司間交易作業辦法』案 五.通過擬修訂本公司之『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案 六.通過擬修訂本公司會計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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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中租迪和 公 | 公告本公司股東(Financail One Corp.)與馬來西亞商 Chailease In |
公告本公司股東(Financail One Corp.)與馬來西亞商 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進行百分之百股份轉換案, 業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通過。
1.事實發生日:98/12/23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東(Financail One Corp.)與馬來西亞商 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 進行百分之百股份轉換案,業經經濟部 投資審議委員會 核准通過,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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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新鉅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98/12/24 2.公司名稱:新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通過本公司九十九年內部稽核計劃案 (2)通過為子公司背書保證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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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州巧科技 | 公告排除本公司經理人從事大陸地區事業之投資或營業(州巧科技 ( |
公告排除本公司經理人從事大陸地區事業之投資或營業(州巧科 技 (廈門)有限公司)而有競業情形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2/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簡勝陽/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生產及銷售光電電子零組件,模具及 精密儀器等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過半數董事出 席,出席董事過半數通過,排除其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 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簡勝 陽/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簡勝陽:州巧科技(廈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廈門市火炬高新區(翔安)翔明路2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及銷售光電電子零組件, 模具及精密儀器等業務以及相關產品之進出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 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 股比例: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1.排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提請下次股東會通 過 2.原董事徐民華因職務調動,董事一職變更為簡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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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彥臣生技藥品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98/12/24 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8/12/24董事會重大決議如下: 1.通過本公司九十九年營運計畫及年度財務預算案。 2.通過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稽核計畫。 3.通過修訂本公司組織系統圖。 4.通過訂定本公司「內部重大訊息處理作業程序」案。 5.通過修訂內部控制制度「銷售及收款作業循環」部分條文。 6.通過修訂內部控制制度「薪工作業循環」部分條文。 7.通過修訂內部控制制度「融資作業循環」部分條文。 8.通過修訂內部控制制度「電子計算機處理作業」部分條文。 9.通過修訂本公司「預算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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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州巧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2/2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6,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0,000,000元 6.發行價格:發行價格區間為50~58元,目前暫定為55元,實際發行 價格授權董事長於前述區間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9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85%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及 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 、計劃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其他有關本次現金 增資之事項,以及必要時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情況而 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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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大朋電子工業 未 | 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 |
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 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者。
1.事實發生日:98/12/2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蘇州大朋電子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100%投資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3876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854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854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銀行融資案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1911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238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融資額度終止 (2)日期: 融資額度合約終止日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0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 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3.34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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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 宇瞻科技 | 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証公告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2/24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 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 以本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 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 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由董事長核定後, 並經董事會同意認定之。 (二) 任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購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 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5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 股數為2,5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 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 認股價格:以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格發 行(未上市櫃前以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 格),但不低於認股權憑證發行日前最近經會計師檢核簽證之每股 淨值為認股價格,實際價格經由董事會決定之。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員工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 轉讓、質押、 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 限。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 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自被授予本員 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1).第一次到期日為「自本認股權憑證發行日翌日起算滿二年」, 第一次到期日期滿後,認股權人得自由行使其受領認股權憑證總 數的百分之五十認股權。(2).第二次到期日為「自本認股權憑證發 行日翌日起算滿三年」,第二次到期日期滿後,認股權人得自由 行使其受領認股權憑證總數的百分之百認股權。 (三) 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 認股權人如有下列情事時,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 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 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完認股 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 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 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惟前述30日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 後存續日期。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 認股權利。 2.退休、死亡或職業災害之權益處理 認股權人在職期間退休、死亡或因職業災害致傷殘經醫院證明無 法繼續任職者,其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 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唯該認股權利,應自事實發生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 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半年內由其本人或繼承人一次行使完認股 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惟前 述半年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 3.留職停薪 凡經公司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天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 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 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利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 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 為限,逾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尚未能行使之認股權,即視為放棄 認股權利。 4.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 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並經董事長核准者 ,不在此限。5.其他終止僱傭關係 除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依 本條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 長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6.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本條第二項所載期間內行使者, 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的認股權視同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 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六)對於放棄認股權利或經本公司撤銷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公 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時(即辦理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現 金增資(含私募)、公司合併或受讓它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 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情事),認股價格應依 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以四捨五入之方式計算至 分為止)。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 款金額×新股發行數)]/(已發行股數+?IMG SRC="/WF_SQL_XSR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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