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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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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大揚有線電視 公 | 董事長變動(續任)公告 |
1.董事會決議日:101/05/16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堉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振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堉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振隆 5.異動原因:本公司第六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將於101年8月30日屆滿, 故本公司董事五席及監察人三席業均由單一法人股東堉豐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提前重新指派,任期為101/05/16~104/05/15,並由指派後 之新董事重新互選一人為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01/05/16 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一致推選由堉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振隆先生續任董事長。<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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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雅士晶業 未 | 本公司100年度財務報告暨合併財務報告更正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1/05/16 2.公司名稱:雅士晶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會計師查核報告誤傳為提及其他會計師查核工作之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 更正為不提及其他會計師查核工作之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 原公告之財務報表並無變動,且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將重新更正後上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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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弘凱光電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1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0.5元(發放至元止), 配發不足1元之畸零款項金額,轉列公司其他收入處理, 共計發放新臺幣29,407,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1)俟本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 (2)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臺幣404,238元及董監事酬勞808,475元。<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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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力士科技 | 補充公告董事會決議分派現金股利事項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1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於101年3月14日董事會決議發放現金股利 新台幣4,000,000元,每股配發0.2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01年5月16日董事會決議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29,433元。 2.本次盈餘分派,現金股利分派採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之計算方式。 3.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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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力士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增訂一○一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11號2樓 (斐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營運中心會議室)舉行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A.民國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B.監察人審查民國一○○年度決算表冊。 C.本公司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D.本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2)承認事項: A.民國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承認案。 B.民國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3)討論及選舉事項: A.修訂「公司章程」案。 B.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C.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D.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增訂議案) E.補選本公司兩席董事含一席獨立董事案。 F.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4)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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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力士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
1.事實發生日:101/05/16 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通過增訂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案。 (2)通過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格案。 (3)通過100年度盈餘分派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金額。 (4)通過授權董事長因公司營運所需,向金融機構申請取得融資額度案。 (5)通過薪資報酬委員酬勞案。 (6)通過民國101年會計師公費討論案。 (7)通過董事長報酬案。 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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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台灣優燈 公 | 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1/05/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廖冠華 行政服務處副處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路仲妍 產品行銷處處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公司內部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01/05/16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637218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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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泓辰材料 未 | 公告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1.契約種類: 選擇權契約 2.事實發生日:101/5/16 3.契約金額: USD 1,000,000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不得超過美金十萬元,全體契約損失上限不得超過美金伍佰萬元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外幣資產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USD 1,000,000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益金額: 不適用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不適用 12.契約期間: 民國101年5月16日至民國101年8月16日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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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台灣美光記憶體 未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新增一○一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后里區三豐路429-1號 本公司會議廳 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1)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貳、承認事項 (1)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參、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議事規則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3)補選獨立董事案 (4)解除新選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案 肆、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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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台灣美光記憶體 未 | 公告本公司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 |
公告本公司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之議決事項
1.董事會日期:101/05/16 2.審計委員會日期:NA 3.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之議決事項內容: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14-5條規定,本案需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報董事會決議。 (2)惟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現僅餘一名委員致無法召開會議,依法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行之。<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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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台灣美光記憶體 未 | 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1/05/16 2.公司名稱:瑞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通過審查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2)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議事規則」 (3)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4)通過新增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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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富圓采科技 未 | 公告董事會決議修訂本公司10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 |
公告董事會決議修訂本公司10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1.事實發生日:101/05/1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1/03/2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 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 量,將參酌其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服務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另行召開董 事會決定。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五、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 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6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 司規定造成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董事會追認修訂認股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及第 五條第二項,修訂後內容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 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 量,將參酌其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服務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 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另行召開董事會 決定。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五、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 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6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 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形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就其未達到具行使權利 之部份予以收回並註銷。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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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富圓采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01年股東常會之召集事由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楊梅市秀才路851號桃園職業訓練中心--綜合大樓國際會議廳 4.召集事由: (1)宣佈開會 (2)主席致詞 (3)報告事項: A.100年度營業報告書 B.10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C.合併事項報告 D.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4)承認事項: A.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B.100年度虧損撥補案 (5)討論暨選舉事項: A.本公司股票擬視適當時機申請上市(櫃)案 B.配合初次上市(櫃)新股承銷作業案,擬提請原股東放棄上市(櫃)前辦理之現金 增資認股權利。 C.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D.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E.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F.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G.全面改選第五屆董事案 H.解除本次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6)臨時動議 (7)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 常會之開會通知書將以公告方式為之。。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自民國101年4月23日起至101年5 月2日止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申請,截至上述期間並無收到股東 提案申請函件。<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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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精碟科技 未 | 本公司緊急處分再抗告案法院裁判公告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聲請人: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整抗更(一)字第1號。 2.事實發生日:101/05/1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經台北地方法院於101年1月31日以100年度整抗字 第1號民事裁定駁回抗告,本公司提起再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於101年4月6日以101年度 非抗字第25號廢棄原裁定並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裁定結果:再抗告駁回。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繼續向法院聲請重建更生的機會。<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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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F-環宇通訊半導體控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16 2.發行期間: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中華民國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 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權發行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 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 殊功績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同意。 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 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發行新股3,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認股價格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並洽會計 師對發行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但發行日時: 1.本公司已為中華民國興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 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 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本公司已為中華民國上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 價。 (二)權利期間: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自發行日起十年,不得轉讓、設質、贈與他人或作為其他 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或本辦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 認股權視同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 1.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就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 之五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 2.就剩餘百分之五十的員工認股權憑證部分,於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 後的二十四個月內的每月末日,可就剩餘百分之五十的員工認股權憑證部分,依 比例行使認股權利。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情事或工 作績效明顯低落,或違反本辦法規定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之全部或一部予以收回並註銷。 (四)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五)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及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天或中華民國法令所定法定期間內 (以期間較長者為準)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 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者,視同放棄其 認股權利。如未經董事會核准加速(定義如后)時,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 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 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 權利。 3.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 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天或中華民國法令所定法定期間內(以期間較長者為準) 行使認股權,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 序往後遞延,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 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及比例之計 算,應於留職停薪期間中暫停計算,並於員工復職後接續計算,但仍應受本條第 (二)項所定十年期間之限制。 倘認股權憑證未能於上開十年期間中行使,則視 同員工已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或解僱當日即喪失 一切權利義務。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認股權人之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 認股權,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因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 ,應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 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IMG SRC="/WF_SQL_XSR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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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三商美邦人壽 | 三商美邦人壽公告取得元富90天商業本票區間計息100%保本型商品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元富90天商業本票區間計息100%保本型商品 2.事實發生日:101/5/10~101/5/1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不適用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5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匯款(一次付清);無;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雙方議價 決策單位:本公司固定收益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目前持有數量:不適用 金額:新台幣450,000,000元 持股比率:不適用 權利受限情形: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64.70% 占股東權益之比例:2735.87% 最近期財報中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運用 15.每股淨值(A):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元富保本型商品面額2億和2.5億到期,續作同面額至2012/06/14和2012/6/20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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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三商美邦人壽 | 三商美邦人壽公告處分元富90天商業本票區間計息100%保本型商品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元富90天商業本票區間計息100%保本型商品 2.事實發生日:101/5/10~101/5/1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不適用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50,383,404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新台幣383,404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匯款(一次付清);無;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雙方議價 決策單位:本公司固定收益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目前持有數量:不適用 金額:新台幣0元 持股比率:不適用 權利受限情形: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64.70% 占股東權益之比例:2735.87% 最近期財報中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運用 15.每股淨值(A):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元富保本型商品面額2億和2.5億到期,續作同面額至2012/06/14和2012/6/20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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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祺驊 | 公告本公司股票終止興櫃買賣轉上櫃買賣 |
1.事實發生日:101/05/16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交易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1/06/13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股票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3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08041號函核准上櫃交易。另外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經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4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509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股票於101年06月13日上櫃交易,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交易。<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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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祺驊 | 公告本公司第5屆第5次董事會通過議案 |
1.事實發生日:101/05/16 2.公司名稱:祺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議案 6.因應措施: (1)通過本公司撤銷興櫃轉上櫃案 (2)通過訂定「員工認股辦法」案 (3)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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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 三商美邦人壽 | 三商美邦人壽公告處分 PIMCO-EMRG MKT-H INST ACC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PIMCO-EMRG MKT-H INST ACC 2.事實發生日:101/5/16~101/5/1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842,697.506 每單位價格:約35.54美元 交易總金額:約29,949,469.36美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50,561.84美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匯款(一次付清);無;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雙方議價 決策單位:本公司固定收益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目前持有數量:0 金額:0美元 持股比率:不適用 權利受限情形: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64.79% 占股東權益之比例:2739.53% 最近期財報中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運用 15.每股淨值(A):35.34元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此公告畫面交易金額皆以美元為計價幣別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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