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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 上海商銀 | 說明勝華科技(股)公司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對本公司的影響 |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事實發生日:103/10/14 3.發生緣由:勝華科技於103年10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 截至103年10月13日止,本公司對勝華科技及其子公司授予中期擔保放款及 中期放款,合計授信餘額約NT$25,948萬,占本公司103年6月底資產總額 0.028%。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本公司對勝華科技放款係屬聯合貸款,徵有擔保品。 6.預計可能損失:視該公司重整狀況而定,惟本公司103年9月底備抵呆帳覆蓋率 達686.97%,提存呆帳準備充足。 7.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持續追蹤該公司之後續發展,適時採取法律途徑,以保障 本公司債權。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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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 F-康而富控股 | 公告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 達得認購股數二分 |
公告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 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3/10/14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1)董事:Monster Holding Co., Ltd.,放棄認購股數:3,768,437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00% (2)董事:AGI Holding Co., Ltd.,放棄認購股數:2,749,129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00% (3)董事:吳維廉,放棄認購股數:68,728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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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 點序科技 | 公告本公司稽核主管異動 |
1.事實發生日:103/10/14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稽核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3/10/14 (3)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資深管理師賴君怡(暫代) (4)異動情形:職務調整 (5)新任者聯絡電話:03-5736032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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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 F-英瑞 未 | 公告本公司初次上市現金增資股款收足 |
1.事實發生日:103/10/14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初次上市現金增資股款收足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公司名稱:英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Enterex International Ltd. (2)說明:本公司初次上市現金增資股款新台幣425,600,000元已全數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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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 奇岩電子 | 公告本公司103年第二次股東常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案之 債權人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3/10/14 2.發生緣由: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 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之公告。 3.因應措施:(1)為改善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新台幣131,671,160元以彌補虧損, 減資比例約52.1385%,以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按 比例消除股份,每仟股減少約521.385股(即每仟股換發約478.615股),減資後 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0,869,880元,減資後發行股數計12,086,988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2)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 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本次減資之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暨其他相關事項如因事實需要 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第74條規定,公告減資事宜。凡本公司債 權人對於前項減資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 提出異議,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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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 華德光電材料科技 未 | 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新聞稿。 |
1.事實發生日:103/10/14 2.公司名稱:華德光電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之子公司云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要客戶之一—勝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華)因連續虧損,已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13 日 向法院提請重整與資產保護。本公司及子公司截至上開日期止,對勝華之應 收帳款合計金額約台幣135,219千元,佔本公司 103 年半年度財務報表合併 資產總額 5.1%。 2.本公司自103年 9 月 25 日報載勝華面臨財務危機後,即立即暫停出貨勝華, 未來若勝華要求再行出貨,將採取預收款之方式進行,故債權最大可能損失將以 上述應收帳款總額為限。 3.本公司將持續透過任何方式使債權獲得最大可能保障,以盡可能使股東權益受 損程度降至最低。惟基於穩健保守原則,本公司將對上述應收帳款總額全數提列 備抵呆帳損失,預計對每股盈餘影響為2.09 元,實際損失金額待後續法律程序確認。 4.倘若上述應收帳款完全無法回收,雖對本公司現金流量產生一定影響,但仍屬 於目前銀行信用額度可支應的範圍內。 5.本公司擬於103年10月14日下午四點,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召開說明記者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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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 瑞祺電通 | 本公司對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 |
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3/10/09 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 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稱謂 姓名 持有股份數量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 董事長 許付松 409,840 39,438 董事 瑞傳科技(股)公司 19,936,035 0 代表人 陳曉華 53,865 234,850 董事 洪德富 193,446 108,730 董事 江淑慧 27,815 62,462 獨立董事 黃文進 0 0 獨立董事 邵建華 0 0 獨立董事 方文昌 0 0 大股東 瑞傳科技(股)公司 19,936,035 0 大股東 政祺(股)公司 6,638,318 0 3.會議出席人員:許付松董事長、洪德富董事、瑞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曉華董事、江淑慧董事、黃文進獨立董事及邵建華獨立董事 4.就本次收購對其公司股東之建議,並應載明任何持反對意見之董事姓 名及其所持理由: (一)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同意通過103年10月14日審議委員會對股東之 建議如下: (1)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以每股新台幣46元之現金對價收購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最高數量為11,400,000股,最低收購數量為10,200,000股。 (2)經參酌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 書件,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審議委員會認為其 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之原則。 (3)另依公開收購說明書獨立專家林育雅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 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其以市價法、股價淨值比法及本益比法評價分 析,得出本公司普通股之合理收購價格區間為每股新台幣43.80∼60.03 元,依其獨立意見認為本次收購對價新台幣46元,應屬允當合理。 (二)準上說明,建議本公司股東應可參與應賣。但仍請股東詳閱公開收 購人之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等,包括公開收購說明書所載股 東參與應賣之相關風險,自行決定是否應賣。 5.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 無。 6.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 關係企業之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 稱謂 姓名 股票名稱及種類 數量(股) 金額(元) 董事 瑞傳科技(股)公司 樺漢科技普通股 9,641 96,410 獨立董事 黃文進 群創光電普通股 10,000 100,000 大股東 政祺(股)公司 樺漢科技普通股 110,528 1,105,280 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 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 之網址為:http://www.gfortune.com.tw (受委任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之網頁)以及http://mops.twse.com.tw/index.htm (公開資訊觀 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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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 瑞祺電通 | 本公司對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 |
本公司對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3/10/09 2.召開日期:103/10/14 3.會議出席人員:黃文進委員、邵建華委員及劉心平委員 4.委員會就本次收購審議結果,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 及反對之理由: (1)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以每股新台幣46元之現金對價收購本公司普通股 股份最高數量為11,400,000股,最低收購數量為10,200,000股。 (2)經參酌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書件, 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審議委員會認為其收購條件應 尚符合公平之原則。 (3)另依公開收購說明書獨立專家林育雅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收購價 格合理性意見書,其以市價法、股價淨值比法及本益比法評價分析,得出本 公司普通股之合理收購價格區間為每股新台幣43.80∼60.03元,依其獨立意 見認為本次收購對價新台幣46元,應屬允當合理。 綜上,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認為本次收購之條件及價格應尚屬公平與 合理,建議股東可參與應賣,但仍請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公告及 公開收購說明書等,包括公開收購說明書所載股東參與應賣之相關風險,自 行決定是否應賣。 5.其他相關重大訊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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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 瑞祺電通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成立審議委員會 |
1.事實發生日:103/10/14 2.公司名稱: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年10月9日接獲公開收購人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 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爰依法令規定成立審議委員會。 6.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於103年10月14日通過設置審議委員會,除現任獨立董事 黃文進先生與邵建華女士外,另遴選劉心平先生為審議委員,並將召開審議委員會 ,就規定事項為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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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 眾福科技 | 更正本公司103年9月份銀行可供使用合併融資額度情形 |
1.事實發生日:103/10/14 2.公司名稱:眾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資料錯誤,申請更正 (二)銀行可供使用合併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816,722仟元 已用額度:630,800仟元 額度限額:185,922仟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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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 皇將科技 | 公告本公司103年9月份自結報表之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 預計現金 |
公告本公司103年9月份自結報表之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 預計現金收支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3/10/14 2.公司名稱:皇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0年10月6號 證櫃審字第1000027685號函辦理 一、依據本公司103年9月份自結財報計算: 負債比率:63.39%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月份 103年10月 103年11月 103年12月 期初現金 113,742 142,493 136,646 現金收入 76,499 35,752 27,990 現金支出 46,242 40,093 40,639 資金調度 -1,506 -1,506 -1,507 期末現金 142,493 136,646 122,49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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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 台灣之星電信 未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台灣之星移動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變更為「台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台灣之星移動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變更為「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103/10/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年8月1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變更公司名稱,並經 經濟部103年8月22日經授商字第103011762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1) 原中文名稱「台灣之星移動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 限公司」(2)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440」。 3.因應措施: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及報紙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3年8月25日接獲變更登記核准函。(2)有關 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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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 大樹醫藥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添進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變更為「大樹醫藥股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添進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變更為「大樹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103/10/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年9月2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變更公司名稱, 並經經濟部103年10月3日經授中字第103337495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1)原中文名稱「添進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大樹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469」。 3.因應措施: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3年10月7日接獲變更登記核准函 (2)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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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 正揚生醫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名稱「國維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正揚生醫 |
公告本公司名稱「國維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正揚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103/10/14 2.公司名稱:正揚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依據本公司10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變更公司名稱, 業經台北市政府103年7月14日府產業商字第10385839600號函核准, 本公司名稱由「國維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正揚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4734」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 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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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 敘豐企業 興 | 說明勝華科技(股)公司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案對本公司的影響 |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事實發生日:103/10/13 3.發生緣由: (1)勝華科技(股)公司於民國103年10月13日發佈重大訊息,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 (2)本公司與子公司持該公司應收帳款金額共計新台幣85,149仟元。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 本公司與子公司持該公司應收帳款金額共計新台幣85,149仟元,佔本公司 103年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資產總額4.09%。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本公司已委律師採取法律措施。 6.預計可能損失:基於穩健原則,本公司將對勝華公司之應收帳款全額提列備抵呆帳,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影響為2.21元,實際損失金額待後續法律程序確認。 7.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積極尋求所有可能的方式,持續追?該公司聲請財務重整之 後續發展,以期降低影響數。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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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 桑緹亞 未 | 公告董事會通過對本公司關係人的應收帳款抵付應付款項 |
1.事實發生日:103/10/13 2.公司名稱:安那柏格(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關係人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 安那柏格(股)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2.67%,本公司未持有安那柏格(股)公司股份. 5.發生緣由:本公司帳務截至103年7月31日止,對安那柏格(股)公司應收帳款新台幣 48,861,733元;應付帳款新台幣70,164,878元,決議以應收帳款抵付應付款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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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 華德光電材料科技 未 | 說明勝華科技(股)公司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案對本公司的影響 |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事實發生日:103/10/13 3.發生緣由: (1)勝華科技(股)公司於民國103年10月13日發佈重大訊息, 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 (2)本公司與子公司持有該公司帳款金額計約新台幣135,219仟元。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本公司與子公司 對該公司應收帳款金額計約新台幣135,219仟元,佔本公司103 年半年度 合併財務報表資產總額 5.1%。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本公司將採取必要法律措施。 6.預計可能損失:基於穩健原則,本公司將對該公司之應收帳款全額提列備抵呆帳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影響2.09元,實際損失金額待後續法律程序確認。 7.因應措施: 本公司仍將積極繼續尋求所有可能的方式,並持續追蹤該公司聲 請財務重整之後續發展,以期將影響數降低。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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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 晶越微波 未 | 本公司名稱由「晶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晶越微波積體電 |
本公司名稱由「晶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晶越微波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103/10/14 2.公司名稱:晶越微波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晶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03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章案-變更公司名稱, 並經臺北市政府103年7月14日府產業商字第103854527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 公司名稱由「晶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晶越微波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簡稱「晶越」及股票代號「3636」未變動。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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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3 | 泰合生技藥品 未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訂定認股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13 2.發行期間: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不包含董事長)為限。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 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發展潛力或年資等,經董事會核定; 惟經理人與具員工身分董事者,應於發行前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ㄧ、認股價格: (一).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興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所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 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二).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上市(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 普通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 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 依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行使認股權,時間及比例如下表: 時 程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40% 屆滿三年 70% 屆滿四年 100%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違反法律 或不名譽等情事之一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 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有下列情形者,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 (1).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算30日內 一次行使認股權利, 且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 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惟前述30天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 (2).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認股權利。 被解僱者,自生效日起亦即喪失認股權利。 (二).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三).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事故、或其他理由 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 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 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以 月份數計算往後遞延 (留職停薪期間之日曆天數除以30後採無條件進 位取整數方式計算月份數),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四).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死亡當日起喪失認股權人資格,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 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 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六).轉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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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3 | 台灣之星電信 未 | 本公司公告合併解散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3/10/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威寶電信(股)公司之合併案,業經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下同)103年10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0286號 函核准在案,謹訂合併基準日103年10月31日以威寶電信(股)公司為存 續公司進行合併。 3.因應措施:本公司為合併後之消滅公司,依法應進行解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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