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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4 | 長盛科技 | 更正100年度~10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損益無影響之資訊揭露 |
1.事實發生日:103/10/24 2.公司名稱:長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100年度~103年上半年度部份內容金額誤植,更補正內容如下: (1)更補正本公司100年度財務報告第24、29頁部分內容。 (2)更補正本公司10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6、29頁部分內容。 (3)更補正本公司101年度財務報告第24、26、29頁部分內容。 (4)更補正本公司10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6、25、35頁部分內容。 (5)更補正本公司10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35、36、38、53頁部分內容。 (6)更補正本公司10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6、22、38、39頁部分內容。 (7)更補正本公司103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5頁部分內容。 (8)更正後對上述財務報告之損益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財務報告作更正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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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4 | 桓達科技 | 澄清103年10月22日鉅亨網報導有關本公司掛牌上櫃時間及 價格之內 |
澄清103年10月22日鉅亨網報導有關本公司掛牌上櫃時間及 價格之內容
1.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 2.報導日期:103/10/22 3.報導內容:將於11月下旬上櫃掛牌,掛牌價暫訂115元。隨著進入 下半年出貨旺季,桓達下半年營運將優於上半年,法人估計今年 每股盈餘挑戰6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未公布103年度財務 預測、上櫃掛牌日期及掛牌暫訂價,報載所述資訊係屬市場推估, 另承銷價格將以承銷當時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為準,並依承銷商自 律規則第5-2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承銷商商議決定。本公 司實際營收金額、獲利情形、上櫃掛牌日期及掛牌暫訂價,應以公 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特此聲明,敬請投資者審慎判斷,以保 障自身權益。 6.因應措施: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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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4 | 大中積體電路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3/10/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佳如稽核管理師。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家綺稽核管理師。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03/10/24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635818-115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將提報下期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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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4 | 和昇休閒開發 未 | 公告本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及簽證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3/10/23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保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楊演松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陳志彥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寇惠植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琇宜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本公司整體營運及管理規劃考量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本公司主動終止並不再繼續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3/10/23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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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 影音網科技 | 公告本公司登錄興櫃見面會 |
1.事實發生日:103/10/2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登錄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經營理念及相關營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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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 九齊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相關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3/10/22 2.發生緣由: (一)依據本公司民國103年10月22日董事會決議申請興櫃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 (二)本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24,059,69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40,596,900元。 (三)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比率為1:1,即舊普通股股票一股換發新普通股股票一股。 本次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舊股票相同。 (四)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3年11月18日起至103年12月17日止。 2.股票最後過戶日:103年11月17日。 3.股票無實體換發日:103年12月18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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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 九齊科技 | 公告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聘任薪酬委員會委員 |
1.事實發生日:103/10/22 2.發生緣由:公告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聘任薪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擬聘任林京元、盧啟昌、吳明穎先生。 (二)任期自董事會通過後開始生效起算至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 (三)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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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 九齊科技 | 公告本公司變更營業地址 |
1.事實發生日:103/10/22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變更營業地址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將公司營業地址自新竹市水利路81號5樓之1 遷移至新竹市水利路81號7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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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 富邦產險 公 | 富邦產險與廈門子公司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簽訂服務合作契約 |
1.事實發生日:103/10/23 2.契約相對人: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從屬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富邦產險董事會通過與廈門子公司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簽 訂理賠服務合作契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經由簽訂服務合作契約可增加委任費用的收 益及提升雙方客戶滿意度,並增加雙方業務招攬契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提升雙方客戶的滿意度,使台灣與大陸旅客在兩岸旅遊、冾 公發生意外事故時均可迅速獲得保險理賠服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契約將嗣法令修正通過後報金管會許可再行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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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 視霸光學 未 | 公告本公司擬購買珠海市三獅光學有限公司股權案 |
1.事實發生日:103/10/23 2.發生緣由: (一)為拓展大陸行銷通路,掌控大陸證照使用權利,擬增加對珠海三獅之投資。 (二)授權董事長於加成30%額度內,與優你康光學/Glorious Fame 及其他股東洽談股權轉讓事宜,並至少取得珠海三獅21%以上之股權 ,使本公司持股達51%以上,以主導珠海三獅之營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03/10/23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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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 國都汽車 公 | 刪除103年10月8日增資發行之公開說明書 |
1.事實發生日:103/10/23 2.發生緣由:刪除103年10月8日增資發行之公開說明書 因應先公告增資發行(稿本),核准後再公告增資發行, 待刪除後再公告修正後之公開說明書。 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輸入公開資訊關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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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 台名保險經紀人 |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連絡電話 |
1.事實發生日:103/10/23 2.公司名稱:台名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連絡電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國票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2)辦公處所: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199號4樓 (3)聯絡電話:(02) 2593-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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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 龍翰科技 未 | 代子公司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 |
代子公司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03/10/2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聚翰電子(重慶)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持股100%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848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42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346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388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資金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696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0767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契約到期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271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3.8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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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 龍翰科技 未 | 代子公司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公告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 |
代子公司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公告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03/10/2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維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5630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084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084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融資額度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565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805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契約到期即自動解除背書保證責任。 (2)日期: 契約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23782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53384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59.64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8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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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 國碳科技 | 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3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3/12/11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桃園縣蘆竹鄉海湖村海湖東路217號(海湖活動中心)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增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辦法」。 (2)增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辦法」。 二.選舉事項: 補選董事1席暨補選監察人1席案。 三.討論事項: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11/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12/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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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 台灣高鐵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因應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決議調整費率及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因應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決議調整費率及票價案
1.事實發生日:103/10/23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與交通部就財務改善方案之協商結果,擬調整台灣南北高速 鐵路興建營運合約附件五「高速鐵路營運費率標準、調整時機與方式」之內容, 將法定優待票價差短收納入特許公司(即本公司)自定基本費率進行交叉補貼, 同時明訂特許公司自定運價結構調整因子需覈實反應各項行銷優惠。 6.因應措施: 本案暫訂為財務改善方案協商完成且本公司與交通部簽署相關增修協議書生效後 4個月內實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應以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 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為辦理前提。 (2)本案將併入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內於預定召開之股東臨時會中向股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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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 台灣高鐵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執行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決議本公司就高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執行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決議本公司就高鐵興建營運合約增修協議等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簽署前已發生所有請求權同意不再向交通部主張
1.事實發生日:103/10/23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目前向交通部所主張之「政府遲未補貼法定優待票價短收差額除外情事案」 、「國內外經濟重大變動致嚴重影響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營運事項之 履行之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案」及「高鐵興建期發生921大地震等9件不可抗力及 除外情事案」(下稱協調三案)刻正由高速鐵路協調委員會(下稱協調委員會) 進行協調中,然協調三案因協調委員會尚未能達成任何結論,進度始終陷於膠著 而無功。迨至103年6月17日,端賴協調委員會作成:「為根本解決高鐵財務困境, 請雙方就本會受理之三件協調案之外,另就可能之財務改善方案進行協商。」雙方 始重現協調契機,本公司與交通部方得以財務改善方案為起點重新展開協商。 (2)鑒於協調三案之可能影響業已納入本公司與交通部多次協商談判獲致共識之本公司 「財務改善方案」內容予以綜合考量,雙方協商結論之一即為本公司就高鐵興建營 運合約增修協議等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簽署前已發生之所有請求權(含協調三案) 同意不再向交通部主張。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待財務改善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簽署相關 契約及書面文件後,且於預定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提案討論本案決議通過後,將協調 三案撤回。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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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 台灣高鐵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執行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決議本公司擬與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執行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決議本公司擬與交通部合意終止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站區開發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3/10/23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本公司與交通部間簽署之「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站區開發合約」(下稱 站區開發合約),本公司擁有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等五塊站區用地之 地上權,期間為50年。基於財務及業務發展考量,且為辦理「財務改善方案」, 本公司擬與交通部合意終止站區開發合約。 6.因應措施: (1)站區開發合約終止後,原屬站區開發合約定義為「站區」用地之「事業發展用地」 之地上權全數由交通部收回,原屬站區開發合約定義為「車站用地」者則繼續保留 。本公司與交通部間,就保留之「車站用地」之權利義務關係,將移至「台灣南北 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下稱「興建營運合約」)之約定辦理,並擬簽訂相關增 修協議書。 (2)本公司返還前述站區地上權予交通部時,擬以該等地上權之公平鑑價結果為基礎, 折抵本公司依興建營運合約應繳納予交通部之回饋金。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應以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 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為辦理前提。 (2)本公司將於預定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提案討論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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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 台灣高鐵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執行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決議辦理私募普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執行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擬於本公司特別股股東中具公股或泛公股身分,且符合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之法人中選擇之。本公司擬選擇接洽之應募人包含臺灣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 事業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中技社等,目前為本公司董事或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具有 直接或間接控制關係之法人,與本公司間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惟最終擬參與認購私募 普通股之應募人尚未洽定。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30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擬於總發行股數不超過1,300,000,000股限額內辦理私募,自股東會決議 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第2點第(二)項第2款之規定,以(a)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 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 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兩者 孰高者作為參考價格。 (2)本次私募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發行 價格,擬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 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將參酌本公司定價當時實際營運狀況、未來展望及定價日 參考價格等因素後決定之,定價方式經財務專家評估後認為尚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私募資金將用以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及進行資本支出且因應未來 資金之需求,以執行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進行「財務改善方案」,其中政府同意給予延長 特許期之前提,在於增加公股或泛公股對本公司之持股,為符合此要求,且考量私募 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本公司目前確有挹注營運資金之需求,故擬採私募方式向 特定人籌募款項,以達到強化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之目的,爰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之規定,以私募方式洽特定人認購本公司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 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依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 ,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3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發行滿3年後,依據 證券交易法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應以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 當事人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為辦理前提。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等, 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 修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本公司將於預定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提案討論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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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 台灣高鐵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執行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決議辦理現金增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執行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3 2.增資資金來源:擬以現金增資方式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700,0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7,0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10元(暫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10%,計70,000,000股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原股東依認股 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得認購約241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未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成 整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並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另訂 增資基準日並辦理其他現金增資相關事項。 (2)本案現金增資相關事項,以及必要時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市場情況而需修正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本案應以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 人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為辦理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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