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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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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凌昇能源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 |
1.事實發生日:108/10/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撤銷股票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 (1)基於整體營運規畫、節省營運成本以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策略的考量, 擬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 (2)俟經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股票公開 發行相關事宜。 (3)實際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日期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為準。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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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紘通企業 興 | 補正公告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及 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補正公告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及 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異動
1.發生變動日期:108/10/13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蔡信夫 /廣信益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本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 6.異動原因:死亡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6/05/19~109/05/18 8.新任生效日期:NA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主管機關及公司規範,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擬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 薪資報酬委員預計於最近一次董事會(三個月內)進行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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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紘通企業 興 | 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異動 |
1.發生變動日期:108/10/13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蔡信夫 /廣信益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本公司獨立董事、薪資報酬委員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擬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故不適用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 5.異動原因:死亡 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6/05/19~109/05/18 7.新任生效日期:NA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14.28% 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33.3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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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3 | 上洋產業 | 公告本公司之訴訟案達成和解相關事宜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川普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上洋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訴字第936號 2.事實發生日:108/10/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上訴人就臺北市大安區 不動產合建案之返還保證金訴訟案達成和解。 4.處理過程:(1)上訴人以本公司未返還不動產合建案保證金 為由,向本公司提出民事訴訟;歷經數次開庭,雙方 於108年10月9日於法院當庭作出和解筆錄。 (2)上訴人應於108年11月30日前給付本公司 新台幣(下同)1億零5百萬元整;本公司應同時配合上訴人 將系爭房地之所有權辦理移轉登記予上訴人(臺北市 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308號1樓B戶及2樓A戶,另含車位3號及31號)。 本公司另應返還系爭保證金127萬5千元整。 (3)前述上訴人給付本公司金額1億零5百萬元整,係已結清計算 並扣除上訴人及本公司於108年10月9日前就 系爭房地所付之一切稅金及其他費用。後續雙方將依照 相關法令規定各自負擔所應負之稅賦及費用。 (4)調解筆錄係雙方為息訟止爭而為之退讓,並非代表雙方認就系爭房地 已成立買賣契約、或任一方有給付買賣價金違約金之義務。 (5)本公司後續將就系爭房地買賣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及公司管理辦法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上訴人應於108年11月30日前給付本公司1億零5百萬元整。 (2)本公司應於108年11月30日前返還系爭保證金127萬5千元整。 (3)本公司應於108年11月30日前將系爭房地之所有權辦理移轉登記予上訴人。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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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 進金生能源服務 | 公告108年9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
1.事實發生日:108/10/10 2.公司名稱:進金生能源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509號函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 108年9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2.16% ,流動比率:212.93% ,速動比率:191.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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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 鋒霖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捷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鋒霖科技股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捷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鋒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民國108年07月09日 2.公司名稱:鋒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捷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08年07月09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府經登字第1089093862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08年06月28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捷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鋒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捷音特 (7)變更後公司簡稱:鋒霖 6.因應措施:依法進行相關變更申報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8/07/09取得桃園市政府變更登記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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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9 | 穩得實業 | 澄清媒體報導 |
1.事實發生日:108/10/09 2.發生緣由: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內容:今年底穩得海外第一座認證實驗室將建置完成,在深圳複製「EMC電 磁相容性測試整體解決方案商」認證發證模式,面對大陸全力打造國產化晶片,穩得攜 手陸廠IC設計族群,創造成長新動能。 (3)澄清內容:以上純屬媒體臆測,特此澄清。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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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9 | F-瑞磁生技 | 澄清10/9有關本公司攻寵物商機之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 2.報導日期:108/10/09 3.報導內容:對德士採用瑞磁數位生物條碼技術,開發貓狗寄生蟲的檢測試劑,預計明年 第 1 季會先出貨 150 萬美元訂單,明年全年訂單金額最高上看 700 萬美元。...預計 年底前向證交所送件申請上市,預計明年年中掛牌...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媒體報導係屬自行臆測,本集團相關資訊皆依 規定辦理,並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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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9 | 立達國際電子 興 | 公告本公司2019年09月份自結合併營收 |
1.事實發生日:108/10/09 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2019年09月份自結合併營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2019年09月份合併營收為新台幣0.86億元。 (2)本月自有品牌、手機週邊、控制晶片及特殊型記憶體等產品累 計合併營收共計新台幣0.50億元,佔整體合併營收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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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9 | 芯鼎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0/09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 期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 殊功績、年資、職級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經董 事會決議通過。如被授予員工亦為本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由董事長提案經薪資 報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三)任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累計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 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 保密契約、及其他公司規定或所違反之其他法令足以影響公司權益時,本公司得 依情節輕重撤銷認股權人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權數量。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每股新台幣14元整。 (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6年,期間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期間屆滿 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 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 2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時 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屆滿2年 100% (三)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 (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工作 規則、保密契約、及其他公司規定或所違反之其他法令足影響公司權益時,公司 有權收回並撤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五)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六)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資遣、開除 無論認股權憑證是否已具行使權,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被資遣或 開除者,自生效日起亦比照辦理。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後,仍得全部行使,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 例仍應符合第五條第(二)項之約定。且行使時應於第五條第(二)項之各時程屆 滿日起算於一年內行使之,逾期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應自留職停薪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 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行使;「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屆滿期限之計 算,應自留職停薪日起中斷,於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繼續計算,於依本條第二 項有關認股權憑證計算存續期間屆滿時始得行使。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由全體繼承人自死亡日起1年內,檢附死亡證明及 全戶戶籍謄本共同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 為放棄認股權利。 5.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得全 部行使,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例仍應符合第五條第(二)項之約定。且 行使時應於第五條第(二)項之各時程屆滿日起算於一年內行使之,逾期即視 為放棄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全體繼承人於檢 附死亡證明及全戶戶籍謄本應共同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已授予之認股權憑 證,仍得全部行使,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例仍應符合第五條第(二)項 之約定。且行使時應於第五條第(二)項之各時程屆滿日起算於一年內行使 之,逾期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6.調職人員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 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7.其他因相關法令規定而須進行調整時,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 之。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七)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 將予註銷且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 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價格調整方式,包括: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及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 +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依相關規 定調整之。 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 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對於已授與但尚未行使認股權利之認 股權憑證,除依本條第一項調降認股價格外,本公司將按認股價格調整之差異,以 前述調降後之價格為認股價格加發認股權憑證,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加發 認股權憑證時,遇有不足壹單位者則不予發放。 (五)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依本條之規定加發認股權憑證,致可認購之股份數額超過 公司章程所定之額度時,應先完成變更章程增加可認購股份之數額後,始得為之。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 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 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 一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申請行使 之,認股權人填具認股請求書於申請期間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申請(以股務單位 收受申請日為準)。 (二)本公司股務單位於受理認股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繳納股款至指定銀 行帳戶,認股權人應於期限內送交認股申請書並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 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 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且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本 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並收足股款後,應登載於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 新股或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三)本公司屬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公司者,則依前項發給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自 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四)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係採先發行新股後辦理變更登記方式, 將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 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量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暫以一○八年十月七日本公司普通股每股成交均價新台幣21.13元及考量假設預估,本 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1,000,000股,暫估預計之費用化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7,130仟 元,一○八年至一一○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297仟元、3,565仟元及3,268仟元。 (2)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計算,預估減少每股盈餘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0.1元(以目前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70,314,000股計算),一○八年至一一○年減少每股盈餘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0.004元、0.05元及0.04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 影響。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簽約及保密: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證同意書」,簽署 完成後,依程序發給「認股權憑證」。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 利。 (二)凡經通知簽署後,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均應遵守保密不得探詢他人或洩露被 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之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亦不得違反與本公司已簽署之 保密契約約定,若有違反,依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辦理。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 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 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三)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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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9 | 芯鼎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八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增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八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增列討論事項議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0/09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8/11/04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一號(科學園區科技生活館) 牛頓廳 4.召集事由: 一、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本公司章程修訂案。 (二)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三)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新增) (四)本公司第四屆獨立董事補選案。 (五)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二、臨時動議 三、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10/0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11/04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本次股東會無股利分派議案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期間:108/09/20~108/09/30。 (2)股東提案及提名受理處所:新竹科學園區創新一路19-1號 (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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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9 | 東聯光訊玻璃 未 | 公告櫃買中心自108年10月24日起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
1.事實發生日:108/10/09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登錄興櫃股票交易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8/10/24 4.其它應敘明事項: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8年10月9日證櫃審字第10800113781號函, 108年10月24日起終止東聯光訊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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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9 | 博錸生技 興 | 補充公告本公司私募專區之股款或價款繳納完成日起十五日內應申報 |
補充公告本公司私募專區之股款或價款繳納完成日起十五日內應申報相關資訊(修改交付日期及到期日期)
1.事實發生日:108/10/09 2.公司名稱:博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修改交付日期及到期日期 更正前 交付日期:108年10月04日 到期日期:111年10月03日
更正後 交付日期:108年10月18日 到期日期:111年10月17日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訊,並更正申報資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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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9 | F-瑞磁生技 | 澄清10/9有關本公司布局檢測試劑進入收割期之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 2.報導日期:108/10/09 3.報導內容:法人預期瑞磁全年營收上看300-400萬美元...,未來每年營收將3倍成長...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媒體報導本集團未來營收情形係屬自行臆測, 本集團相關財務數據皆依規定辦理,並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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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9 | 源大環能 興 | 修正9/23董事會通過處分大陸地區投資事業興化市熱華能源有限 公 |
修正9/23董事會通過處分大陸地區投資事業興化市熱華能源有限 公司30%股權公告及補充說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8/9/23至民國108/9/23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轉投資之薩摩亞Large Lin Green Energy Co., Ltd.出售所持有大陸地區投資 事業興化市熱華能源有限公司30%股權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人民幣 30,000仟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興化市熱華能源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64,040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熱力生產、供應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363,359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8,008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人民幣32,800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北京熱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關聯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待實際處分後另行公告之,日前僅提案董事會決議尚未實際處分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人民幣30,000仟元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企業公平價值評估報告及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整體營運規劃考量及增加資金有效運用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210,711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0.86%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38.90%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7.39%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191,393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46.20%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35.33%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3.05%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6年度: 20,081仟元 107年度: 16,783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岩信會計師事務所 36.會計師姓名: 吳宏一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全聯會二字第1070107號 38.其他敘明事項: 1.以108年9月20日台灣銀行即期匯率買入折算台幣金額。(人民幣:新台幣=1:4.346) 2.原9/23公告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人民幣82,000仟元為額定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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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9 | 新彰數位有線電視 | 公告本公司決議申請撤銷108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1.事實發生日:108/10/09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申報108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6,000仟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160,000仟元, 於108年4月19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310575號函核准在案。 (2)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7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158號函 同意申請延長108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洽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8年10月18日。 (3)現今資金募集狀況不如預期,考慮股東權益及市場氛圍, 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108年度現金增資案, 資金運用計畫不足部分擬以自有資金或向金融機關借款支應。 (4)為確保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中籤人之權益, 待本撤銷案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該價款, 實際退款日期將另行公告之。 3.因應措施: 此次申請撤銷案尚未經金管會核准,本公司將於收到金管會核准函後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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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9 | 友霖生技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8/10/0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品瑜、資深專員、本公司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08/10/09 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就任前, 暫由本公司稽核代理人代行職務; 新任內 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通過派任後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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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9 | 鈺寶科技 | 更正本公司108年9月背書保證明細表資訊 |
1.事實發生日:108/10/09 2.公司名稱:鈺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8年9月背書保證公告 更正108年9月本公司對自身有關稅保證擔保之實際動支金額, 原誤植新台幣0仟元,更正為新台幣1,000仟元。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申請更正申報內容。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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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9 | 龍生工業 未 | 公告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全面無實體 換發 |
公告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全面無實體 換發股票基準日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8/10/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8年0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7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616號函核准及經濟部108年9月9日 經授商字第108011257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108年10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本公司減資後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02,220,740元,股數為90,222,074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41,600,540元,股數為74,160,054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二、減資比例為17.802761%,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 份,每仟股銷除178.02761股(即每仟股換發821.97239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 股,股東可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 記,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 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三、因應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茲修訂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減資基準日:108年8月23日。 (2)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8年10月25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8年10月20日。(因適逢假日,提前至108年10月18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8年10月21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 (5)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108年11月01日。 四、本次減資如因實際作業需要而需變動或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 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五、本次減資換發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因應股票全面無實體發行,請股東收到全面換票申請書(請蓋妥原留印鑑)後連同舊 股票一併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票手續,倘股東為新戶,另須檢附股東印鑑卡及身分證 明文件影本辦理;因股票為公發公司,無法直接撥入股東之集保帳戶項下,換發新票後 將股票登錄於股東登錄帳項下。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 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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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9 | 龍生工業 未 | 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8/10/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10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後股票全面無實體發行,並授權 董事長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61條之2規定,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未印 製股票之公司,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其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 辦理。 (2)本次應換發之股票:減資後股數為74,160,05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 額為新台幣741,600,540元。 (3)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4)無實體新股自開始換發日起,原舊股票不得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5)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08年10月25日。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8年10月20日。(因適逢假日,提前至108年10月18日)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8年10月21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 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108年11月01日。 (6)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或因客觀環境而需予以修正變更上述條件時,擬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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