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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 | 台灣利得生物科技 未 | 本公司產品正式取得北京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受理進口保健食品新 | 本公司產品正式取得北京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受理進口保健食品新產品註冊審評
1.事實發生日:108/10/15 2.公司名稱: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根據中國《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保健食品註冊審評審批 工作細則(2016年版)》、《保健食品註冊申請服務指南(2016年版)》相關規定,以及 2017年8月1日,CFDA發佈《總局關於新保健食品註冊執行資訊系統上線運行的通告 (2017年第122號)》、《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註冊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不包含補 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註冊審批服務指南》(2017年12月)等規定 ,本公司已於2019年9月18日按照最新法規要求遞交申報資料,並於2019年10月15日 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食健申J20190008號正式受理書面通知。 6.因應措施:因法令規定辦結時限申請材料審評5個工作日、綜合審評20個工作日,特 殊情況延長10個工作日。技術審批、現場查核、抽樣檢驗等不計入法定審批時限。法 規、規章對時限有明確規定的,依照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本公司無法保證保健食 品審評中心預計實地審評時間及審評結果;若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實質審評結 果,本公司將另行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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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佳得股份有限公司 未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召開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0/15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8/12/02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7號4樓B棟(U-Town)展覽館第一會議 室。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辦理增資發行新股與冠宇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全新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捷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案。(註) 2、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註:股東須於決議合併之股東臨時會(108年12月02日)集會前或集會中,以書面表 示異議,或於股東臨時會中以口頭表示異議經記錄,放棄表決權,並於股東 會決議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提出,且列明請求收買價格及交存股票之憑證。 相關執行方式請向本公司洽詢,電話:(02)26972211。 (二)臨時動議 (三)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11/0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12/02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不適用。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最後過戶日108年11月2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者請提前於108年11月1日 下午四時前親洽或以掛號郵寄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 孝東路二段95號1樓,辦理股票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8年11月2日郵戳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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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萊鎂醫療器材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7年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於剩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7年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8/10/15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107年10月25日經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在10,000仟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 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因辦理期限將屆,考量現有法令 規範之時效性與可行性,提呈董事會通過於剩餘期限內不繼 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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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萊鎂醫療器材 未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0/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一字第0910 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惟目前尚未洽定。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數以不超過10,000仟股,並於股東 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仟股之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不超過新台幣壹億元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 低於參考價格之80%,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惟實際定價日 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 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 依法令規定訂定之。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標準,係以下列 兩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 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 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 之每股淨值。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主要為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 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有 轉讓之限制,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 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 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依法令規定訂定之。 11.參考價格: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標準,係以下列兩基準計 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 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 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 之每股淨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實際私募價格提請股東會 ,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依法令規定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 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 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 發行程序。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 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 或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 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 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之。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 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授權董事長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 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未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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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富味鄉食品 興 | 公告最高行政法院宣判內容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受處分人):本公司 被告(處分機關):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法院名稱:最高行政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8年裁字第1414號(前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判字第272號) 2.事實發生日: 108/10/1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自主查核發現外銷芝麻油品申請沖退進口關稅有計算錯誤之情事,於調查前 主動向財政部關務署陳報,並表明願繳回溢沖退之稅款;惟處分機關除分批追徵所 溢沖退稅款新台幣61,302,143元之外,並處罰鍰共計新台幣130,844,216元(本公 司已於104年2月至同年12月間陸續發布重訊公告說明本事件)。 (2)相關行政訴訟案件共五件,第一審皆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並經最高行政法院 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為審理,嗣後皆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駁回,本公司皆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3)上訴案件中之三件,已分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上訴駁回(案號:107年判字第374 號、108年判字第270號、108年判字第288號),本公司皆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再 審,皆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再審之訴駁回(案號:108年判字第272號、108年裁字 第1314號、108年裁字第1315號)。其中一件(涉案金額為:追徵溢沖退稅款新台 幣11,384,349元,並處罰鍰新台幣22,768,698元),本公司復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再 審,並於今日收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判主文通知,再審之訴駁回。 4.處理過程: (1)本公司已於民國102年至105年財務報表中將溢沖退稅款新台幣 61,302,143元認列 為銷貨成本。 (2)本公司董事會於106年4月11日決議,於105年度財務報表中認列可能罰鍰損失金額 計新台幣130,844,216元,帳列「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及「負債準備-非流動」項 下。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對公司財務影響如下:處分機關追徵所溢沖退稅款及罰鍰共計新台幣192,146,359 元,本公司已提供定期存款新台幣192,146,359元質押給處分機關。 (2)對本公司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於收到裁判正本後,與律師研議後續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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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佳得股份有限公司 未 | 董事會決議通過增資發行新股與冠宇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全新通 | 董事會決議通過增資發行新股與冠宇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全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捷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受讓 2.事實發生日:108/10/15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1)佳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得,為存續公司)。 (2)冠宇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宇,為存續公司)。 (3)全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新通,為存續公司)。 (4)捷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萌,為存續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冠宇、全新通及捷萌。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1)交易相對人:冠宇(無關係)、全新通(本公司100%持有子公司-明偉投資有限公司持股 達9.9174%之被投資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上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達14.5455%之被投資公司。)、捷萌(無關係)。 (2)透過本次收購,將利用本公司管理及通路優勢垂直整合三家公司的產品,提高經營 績效,以面對未來5G之商機,為客戶創造更高的價值。 (3)對股東權益應屬正面影響。 7.併購目的: (1)各家負責人皆有感於在電信業中,於各自領域單打獨鬥,力量較為薄弱。 (2)面對未來5G及新事業的商機,各家負責人皆有高度意願合併以提升競爭優勢。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1)資源整合後,可降低費用,如研發、製造或銷售單位。 (2)資源盤點後,多餘資源可再投入新發展計畫。 (3)新發展計畫,將以國防工業、綠能供電及綠能儲能等未來20-30年繼續成長的產業為 目標。 為公司挹注成長動能,強化產業競爭力,為股東創造更大利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1)冠宇為早期軍方通信數位交換機得標及供應廠商,在未來國防自主及國防武器自製率 逐步增加的政策下,可望擴大投資及爭取更多國防訂單。 (2)全新通因應政府的“智慧能源“與“再生能源“方案所帶來巨大儲能商機,將結合日 本全球知名鋰離子電池供應商,推出完整儲能系列產品供應市埸,以因應未來潛 在之商機。 (3)捷萌於台灣基地台機房之次系統監控系統市場具最大佔有率,己取得國內二家電信公 司採用,未來在5G時代,預期仍然會站穩基地台機房監控第一的地位。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冠宇公司普通股1.4056513股將換發佳得公司普通股1股,意即本公司發行20,278,998 股取得冠宇公司28,505,200股。 (2)全新通公司普通股1.3546053股將換發佳得公司普通股1股,意即本公司發行 4,466,246股取得全新通公司6,050,000股。 (3)捷萌公司普通股1.4731853股將換發佳得公司普通股1股,意即本公司發行2,307,924 股取得捷萌公司3,400,000股。 計算依據:(1)本公司每股普通股價值(意即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價格)係依108年6月30日經 會計師查核淨值並加計本公司不動產重估增值,以每股12.2996463元為認 定依據。 (2)本案之換股比例係參考冠宇公司、全新通公司及捷萌公司截至107年12月 31日,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並參酌各該公司108年截至6月30日之自 行結算獲利情形、其他各項營運及可能影響股東權益之相關因素,並業經 獨立專家出具合理性意見。 11.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2.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1)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3.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1)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家祥 會計師 (2)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 會計師 14.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1)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家祥 會計師-(103)台財稅登字第4328號 (2)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 會計師-台財證登(六)字第3760號 15.預定完成日程: 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109年01月01日。 16.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佳得、冠宇、全新通及捷萌均為存續公司,故不適用。 17.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1)佳得主要經營項目為銷售基站延伸放大系統。 (2)冠宇主要產品為通訊交換機系統、多波道數位錄音設備、VoIP整體解決方案、通訊 專案規劃設計。 (3)全新通主要產品為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基地台維護及搶修、電磁波量測服務、 電信器材批發及零售、電信工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電池批發及零售、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及能源技術服務。 (4)捷萌主要產品為基地台天線電調控制系統、基站次系統監控系統、AISG設備控制系 統。 18.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9.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2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1.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2.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 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其應迴避或 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1)本公司100%持有子公司-明偉投資有限公司持股全新通股權達9.9174%, 並擔任其董 事,依企業併購法第30條準用18條第六項,得行使表決權。 (2)本公司法人董事-上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全新通股權達14.5455%,依企業併購法第 30條準用18條第六項,得行使表決權。 23.其他敘明事項: (1)除依股份轉換契約之條款,各該公司之其他約定、或中華民國之法令或有關主管機關 之要求外,不得變更或調整。如有依股份轉換契約中所約定應予調整之情事者,則該 換股比例應由各該公司召開股東(臨)會通過變更換股比例。 (2)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9年1月1日,若基準日有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因法令規 定、法院裁判或主管機關命令等)之必要時,相關變更事宜授權本公司及各方當事 人之董事會全權決定。 (3)本次股份轉換增發新股計27,053,16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預計新發行股份 總額為新台幣270,531,680元,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非受限制之普通股股份 相同。惟實際發行新股股數以股份轉換基準日前,冠宇公司、全新通公司、捷萌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數依換股比例計算之。 (4)為達成上開欲成就之目的,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單獨或共同代表本公司處理 與本股份轉換案有關之一切必要程序,並採取相關必要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準備 、簽署及交付股份轉換合約及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申報等。 (5)有關本股份轉換案,股東得依法令規定,請求公司收買其持有之股份,股東須於決議 股份轉換之股東臨時會(108年12月02日)集會前或集會中,以書面表示異議,或於股 東臨時會中以口頭表示異議經記錄,放棄表決權,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二十日內以書 面提出,且列明請求收買價格及交存股票之憑證。相關執行方式請向本公司洽詢, 電話:(02)26972211。 (6)本公司108年度第十屆第四次董事會通過委任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股份轉換案 之財務顧問、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為出具盡職調查報告之獨立專家及利安達 資產評價股份有限公司(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為出具換股比例合理性意見書 之獨立專家。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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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仁新醫藥 興 | 代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告於舊金山美國眼科學會(American Aca | 代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告於舊金山美國眼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Ophthalmology)年會發表LBS-008第一期臨床試驗數據
1.事實發生日:108/10/15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100%持有 5.發生緣由: 代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告於舊金山當地時間2019年10月14日舉行之American Academy of Ophthalmology年會,發表LBS-008第一期臨床試驗數據。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BS-008 二、用途:LBS-008視黃醇結合蛋白4拮抗劑(RBP4 Antagonist)為新成分新藥,適用於 治療老年乾性黃斑部病變及斯特格病變(療效尚未證明)。 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一期臨床試驗、第二期臨床試驗、第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揭露最新LBS-008臨床一期健康受試者單一劑量遞增試驗 (SAD)及重複劑量遞增試驗(MAD)數據: 1.乾性黃斑部病變與斯特格病變的致病主因為視黃醇經過視覺循環而產生的有毒代 謝物A2E的累積而導致黃斑部受損。LBS-008透過降低血液內主要運輸視黃醇進入 眼睛的視黃醇結合蛋白4(Retinol Binding Protein 4,簡稱RBP4),來減少及調 節進入視覺循環的視黃醇數量,預計可透過減少A2E的產生來減緩或阻止黃斑部 病變與斯特格病變的惡化。 2.安全性數據顯示LBS-008在25-400毫克的單一劑量遞增試驗(SAD)和每天5-25毫克 的重複劑量遞增試驗(MAD)中具有良好的耐受性。 3.藥效動力學數據顯示在給予LBS-008單一劑量25-400毫克可有效抑制RBP4和視黃 醇濃度長達48-72小時,且在單一劑量25-400毫克及重複劑量5-25毫克皆可達到 預計可產生療效之「抑制RBP4至少70%」的目標。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 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預計於2020年進行全球二/三期臨床試驗,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 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一)全球針對乾性黃斑部病變和斯特格病變尚無有效藥物。美國已有超過1,000萬人罹 患乾性黃斑部病變,全球約有兩億乾性黃斑部病變患者,仍待有效藥物出現,預估 全球市場將達200億美金。 (二)本公司開發模式係以研發為本並對外授權,由未來國際授權對象主導銷售。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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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仁新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 融資額度情 | 公告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 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8/10/15 2.公司名稱: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063260號函辦理 (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 -------------------------------------------------------- 項目/月份 108年10月 108年11月 108年12月 -------------------------------------------------------- 期初餘額 53,964 89,204 21,308 現金流入 64,582 5 50,655 現金流出 29,342 67,901 12,656 期末餘額 89,204 21,308 59,307 (2)本公司108年截至9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無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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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創王光電 未 | 公告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 融資額度情 | 公告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 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8/10/15 2.公司名稱:創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8年4月25日證櫃 審字1080002387號函辦理。 (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月份 108年10月 108年11月 108年12月 ---------------------------------------------------------- 期初餘額 59,198 55,309 46,192 現金流入 13,207 3,850 13,964 現金流出 17,096 12,967 12,379 期末餘額 55,309 46,192 47,777 (2)本公司108年截至10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1,500萬。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目前正進行私募普通股及銀行融資額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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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台銀綜合證券 未 | 本公司董事解任 | 1.發生變動日期:108/10/1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郭明青先生解任/私立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學士/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會理事長/臺銀證券經紀部交易科科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董事郭明青先生解任董事職務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7/01/25~109/01/04 7.新任生效日期:無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6/9 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0月09日 金控財決字第1081540324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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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安普新 | 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8/10/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8年10月15日截止, 惟有部份原股東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自108/10/16~108/11/18下午三點三十分整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股東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 部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若於催告期間認購繳款之股東,俟催告期滿後,將儘速依貴 股東所認購股數發 放股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貴 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100-08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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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亞泰金屬工業 | 公告本公司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案經集保公司准予備查 | 1.事實發生日:108/10/15 2.公司名稱: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自108年12 月5日起,改委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業經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0月8日保結稽字第1080019221號函覆,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8年12月5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 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相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 臨或郵寄至105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辦理,電話:(02)2718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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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岱鑫科技 未 | 公告修訂本公司10/15之重訊 -108年11月現金流入錯值21,938仟元, | 公告修訂本公司10/15之重訊 -108年11月現金流入錯值21,938仟元,更正為23,938仟元
1.事實發生日:108/10/15 2.公司名稱:岱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櫃買中心於106年09月13日證櫃審字第1060024719號函辦理
(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 -------------------------------------------------------- 項目/月份 108年10月 108年11月 108年12月 -------------------------------------------------------- 期初餘額 10,392 10,249 11,753 現金流入 21,233 23,938 14,566 現金流出 21,376 22,434 16,098 期末餘額 10,249 11,753 10,221 --------------------------------------------------------
(2)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仟元) -------------------------------------------------------- 項目/月份 108年10月 108年11月 108年12月 -------------------------------------------------------- 融資額度 120,000 120,000 120,000 已用額度 42,500 52,500 52,500 額度餘額 77,500 67,500 67,500 --------------------------------------------------------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向金融機構舉借短期銀行借款到期擬辦理續約展延或清償。 (2)本公司與金融機構各項借貸往來,均依合約條款辦理,銀行借款之本金利息均如期 償還。 (3)本公司向金融機構舉借之各項長短期借款均有董事或法人董事代表人為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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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博錸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 額度情 | 公告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 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8/10/15 2.公司名稱:博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0247941號函辦理 (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仟元) -------------------------------------------------------- 項目/月份 108年10月 108年11月 108年12月 -------------------------------------------------------- 期初餘額 836,002 820,081 795,989 現金流入 15,322 13,847 20,946 現金流出 31,243 37,939 26,667 期末餘額 820,081 795,989 790,268 -------------------------------------------------------- (2)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單位:仟元) -------------------------------------------------------- 項目/月份 108年10月 108年11月 108年12月 -------------------------------------------------------- 融資額度 77,000 77,000 77,000 已用額度 0 0 0 額度餘額 77,000 77,000 77,000 --------------------------------------------------------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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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第一金證券投信 公 | 公告「第一金彭博巴克萊美國10年期以上科技業 債券指數ETF證券投 | 公告「第一金彭博巴克萊美國10年期以上科技業 債券指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中華民國(下同)108/9/30評價日每受益權單位實配金額
1.事實發生日:108/10/15 2.發生緣由: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七條之規定,已達收益分配標準 ,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為新臺幣0.60元。 3.因應措施: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七條 之規定,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為新臺幣 0.60元。 (二)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單位 比例每壹仟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臺幣600元整。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08年10月23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迄日期:108年10月27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 108年10月27日 (五)除息交易日: 108年10月21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 108年11月19日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 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始得分配配(倘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資本利 得,得以簽證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後進行分配): 1.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投資中華 民國及中國大陸(不含港澳)以外之利息收入,扣除各子基金應負擔之費用 後之可分配收益,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經理公司得依 該等收入之情況,有權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 2. 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中華民國及中國大陸(不含港澳)以外 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已實現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 金於收益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 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季每 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 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經理公司有權在上述條件範圍內調整可分配收益金 額。 3. 經理公司得依收益之情況自行決定每季分配之金額,故每季分配之金額 並非一定相同。本基金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於經理公司決定收益分配 金額後,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次季之可分配收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108年11月19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 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 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 (二)收益分配給付金額不足支應跨行所需之匯費、或郵寄支票之郵費時, 則改以開立受益人為受款人之記名劃線禁止背書轉讓票據給付,敬請受益 人依收益分配通知書之通知持身分證正本至保管銀行親領支票。 (三)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十七條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 ,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 消滅之收益併入本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 求加計遲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 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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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第一金證券投信 公 | 公告「第一金彭博巴克萊美國10年期以上金融債 券指數ETF證券投資 | 公告「第一金彭博巴克萊美國10年期以上金融債 券指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中 華民國(下同)108/9/30評價日每受益權單位實配金額
1.事實發生日:108/10/15 2.發生緣由: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七條之規定,已達收益分配標準 ,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為新臺幣0.39元。 3.因應措施: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七條 之規定,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為新臺幣 0.39元。 (二)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單位 比例每壹仟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臺幣390元整。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08年10月23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迄日期:108年10月27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 108年10月27日 (五)除息交易日: 108年10月21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 108年11月19日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 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始得分配配(倘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資本利 得,得以簽證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後進行分配): 1.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投資中華 民國及中國大陸(不含港澳)以外之利息收入,扣除各子基金應負擔之費用 後之可分配收益,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經理公司得依 該等收入之情況,有權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 2. 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中華民國及中國大陸(不含港澳)以外 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已實現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 金於收益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 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季每 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 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經理公司有權在上述條件範圍內調整可分配收益金 額。 3. 經理公司得依收益之情況自行決定每季分配之金額,故每季分配之金額 並非一定相同。本基金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於經理公司決定收益分配 金額後,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次季之可分配收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108年11月19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 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 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 (二)收益分配給付金額不足支應跨行所需之匯費、或郵寄支票之郵費時, 則改以開立受益人為受款人之記名劃線禁止背書轉讓票據給付,敬請受益 人依收益分配通知書之通知持身分證正本至保管銀行親領支票。 (三)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十七條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 ,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 消滅之收益併入本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 求加計遲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 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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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第一金證券投信 公 | 公告「第一金彭博巴克萊美國20年期以上公債指 數ETF證券投資信託 | 公告「第一金彭博巴克萊美國20年期以上公債指 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中華民 國(下同)108/9/30評價日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
1.事實發生日:108/10/15 2.發生緣由: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七條之規定,已達收益分配標準 ,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為新臺幣0.44元。 3.因應措施: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七條 之規定,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為新臺幣 0.44元。 (二)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單位 比例每壹仟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臺幣440元整。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08年10月23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迄日期:108年10月27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 108年10月27日 (五)除息交易日: 108年10月21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 108年11月19日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 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始得分配配(倘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資本利 得,得以簽證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後進行分配): 1.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投資中華 民國及中國大陸(不含港澳)以外之利息收入,扣除各子基金應負擔之費用 後之可分配收益,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經理公司得依 該等收入之情況,有權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 2. 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中華民國及中國大陸(不含港澳)以外 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已實現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 金於收益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 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季每 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 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經理公司有權在上述條件範圍內調整可分配收益金 額。 3. 經理公司得依收益之情況自行決定每季分配之金額,故每季分配之金額 並非一定相同。本基金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於經理公司決定收益分配 金額後,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次季之可分配收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108年11月19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 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 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 (二)收益分配給付金額不足支應跨行所需之匯費、或郵寄支票之郵費時, 則改以開立受益人為受款人之記名劃線禁止背書轉讓票據給付,敬請受益 人依收益分配通知書之通知持身分證正本至保管銀行親領支票。 (三)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十七條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 ,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 消滅之收益併入本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 求加計遲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 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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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年程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案經集保公司准予備查 | 1.事實發生日:108/10/15 2.公司名稱: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自108年12月1日起,改委由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承辦,業 已於108年10月05日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保結稽字第1080018933號函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8年12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 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相關股務作 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六樓,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電話:(02)2395-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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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精拓科技 | 更正-歷年變更登記108年10月份員工紅利轉增資誤植 | 1.事實發生日:108/10/15 2.公司名稱: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08年10月歷年變更登記更新,其中有關11其他部份員工紅利轉增資, 實應為20,328,190,誤植為28,528,190,特此更正。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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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 華德動能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未來三個月現金 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 | 1.事實發生日:108/10/15 2.公司名稱: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105年2月2日證櫃審字第1050002702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 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用融資額度如下: (1)預估未來三個月之現金收支狀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月份 108年10月 108年11月 108年12月 ------------- ---------- ----------- ----------- 期初金額 30,419 88,011 39,119 現金流入-營運 45,594 4,724 57,108 現金流出-營運 (35,970) (41,191) (60,706) 現金流入-融資 92,669 0 0 現金流出-融資 (44,701) (12,425) (1,891) 期末餘額 88,011 39,119 33,630 (2)本公司108年截至9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仟元 項 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己使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 -------- ---- ---------- ---------- ---------- 短期借款 NTD 370,000 110,727 259,273 USD 1,000 184 81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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