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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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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 中華映管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08年第一次股東 臨時會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8/11/12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如下: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1/12 二、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8/12/30上午九時正 三、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楊梅區行善路80號楊梅廠 四、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處分本公司楊梅廠及龍潭廠資產、土地、廠房暨生產線等 主要財產案(含動產及不動產)。 2.本公司擬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3.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二)臨時動議: 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12/01 六、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12/30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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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 中華映管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撤銷股票公開發行 |
1.事實發生日:108/11/12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考量整體營運規劃,擬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擬依法提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 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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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 中華映管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處分本公司 楊梅廠及龍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處分本公司 楊梅廠及龍潭廠資產、土地、廠房暨生產線等主要財產 (含動產及不動產)
1.事實發生日:108/11/12 2.發生緣由: (1)為籌措資金償還員工債權及有擔保及無擔保債權,本公司擬於 與債權銀行、聲請查封債權人、相關單位討論取得共識後,處 分楊梅廠及龍潭廠資產、土地、廠房暨生產線等主要財產,並 與寰瀛律師事務所葉大殷律師在台銀設立信託帳戶(預定設立 三個,分別為勞工債權、有擔保債權、及無擔保債權),存放 處分資產取得之價金,目前已開立勞工債權信託帳戶,優先用 於償還員工債權及資產處分相關費用,後續視資產處分的進度 ,必要時再設立另外兩個信託帳戶,加速取得資金償還債務。 (2)交易相對人:授權董事會決定相關買家。 (3)處分標的:楊梅廠及龍潭廠動產及不動產等資產。 (4)依據公司法18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公司讓與全部或主要 部分之營業或財產,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 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此 次處分標的(楊梅廠及龍潭廠動產及不動產等資產)應符合該法 令之規定,為加速處分標的之處理進度及籌措資金,擬召集股 東臨時會,在符合公司法、證交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下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5)依據本公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而資產處分案相關事項,授權董事會或其指定之人依相關 法令全權處理。 (6)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依法提請股東臨時會決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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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 華德動能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臨時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1/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日本住友商事株式會社/與公司之關係:無。 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The Master Trust Bank of Japan, Ltd. (trust account) 8.05% 無 Japan Trustee Services Bank, Ltd. (trust account) 4.86% 無 Sumitomo Life Insurance Company 2.47% 無 Japan Trustee Services Bank, Ltd. (trust account 5) 1.95% 無 JP MORGAN CHASE BANK 385632 1.73% 無 Japan Trustee Services Bank, Ltd. (trust account 9) 1.62% 無 Mitsui Sumitomo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1.52% 無 JP MORGAN CHASE BANK 385151 1.44% 無 State Street Bank West Client - Treaty 505234 1.39% 無 ORBIS SICAV 1.29%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暫估5,000,000股(總投資金額4.5億日圓,實際股數依匯款當日匯率 換算新台幣總金額後換算股數)。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普通股17,5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1.參考價格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定價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 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 3.依上述定價原則,以董事會召開日期108年11月12日為定價日: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14.48元。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5.91元。 (3)取兩者較高者定之,故以14.48元為本次私募參考價。 4.訂定本次實際私募價格25元,為參考價格之172.65﹪,符合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股東會決議內容。 (二)私募價格訂定合理性: 實際私募價格業經108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 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8成)範圍內,且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符合主管機關法令規定,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以擴展營運規模及提升市場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及 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等,私募可達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有助公司 未來穩定發展,是以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確有其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8/11/12 11.參考價格:14.48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始得 自由轉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之規定,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 二、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另行訂定之。 三、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 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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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 秀育企業 興 | 公告本公司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
1.發生變動日期:108/11/1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梁徽彬 本公司董事 (2)董事:梁煇崇 本公司董事 (3)董事:梁徽湖 本公司董事 (4)董事:戴文正 本公司董事 (5)董事:吳川仕 本公司董事 (6)董事:葉耕丰 本公司董事 (7)董事:曾耀德 本公司董事 (8)監察人:吳世文 本公司監察人 (9)監察人:梁材洋 本公司監察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梁徽彬 本公司董事 (2)董事:梁煇崇 本公司董事 (3)董事:梁徽湖 本公司董事 (4)董事:戴文正 本公司董事 (5)董事:吳川仕 本公司董事 (6)獨立董事:楊永列 本公司獨立董事 (7)獨立董事:陳坤成 本公司獨立董事 (8)監察人:吳世文 本公司監察人 (9)監察人:梁鈞凱 本公司監察人 4.異動原因:辦理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梁徽彬 4,096,153股 (2)董事:梁煇崇 5,629,942股 (3)董事:梁徽湖 4,716,311股 (4)董事:戴文正 0股 (5)董事:吳川仕 498,510股 (6)獨立董事:楊永列 0股 (7)獨立董事:陳坤成 0股 (8)監察人:吳世文 0股 (9)監察人:梁鈞凱 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6/06/08~109/06/07 7.新任生效日期:108/11/11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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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 秀育企業 興 | 公告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1.股東會決議日:108/11/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梁徽彬 (2)董事:梁煇崇 (3)董事:梁徽湖 (4)董事:戴文正 (5)董事:吳川仕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8/11/11~111/11/10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董事:梁徽彬 (2)董事:梁煇崇 (3)董事:梁徽湖 (4)董事:吳川仕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梁徽彬 東莞琦聯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長 育鴻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育聖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深圳冠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晉江兆泰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2)董事:梁煇崇 東莞琦聯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冠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東莞川越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3)董事:梁徽湖 東莞琦聯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冠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東莞金百升塑膠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長 百強模具(東莞)有限公司 董事 金育塑膠電子(吳江)有限公司 董事 (4)董事:吳川仕 深圳冠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東莞琦聯電子有限公司 東莞市橋頭鎮田新社區 育鴻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清華社區建設東路青年創業園D棟4層407 育聖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紫竹七道8號求是大廈西座903室 深圳冠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 晉江兆泰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晉江市安海鎮加工區 東莞川越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東莞市橋頭鎮田新社區華興路246號A棟二樓 東莞金百升塑膠電子有限公司 東莞市常平鎮司馬村 百強模具(東莞)有限公司 東莞市橋頭鎮田新村 金育塑膠電子(吳江)有限公司 江蘇省吳江市經濟開發區九龍路75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東莞琦聯電子有限公司 各類電子零組件及電腦週邊設備加工製造 育鴻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電子材料零售 育聖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電子材料零售 深圳冠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計算機軟件技術開發及銷售 晉江兆泰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汽車零件生產製造 東莞川越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汽機車零件生產製造 東莞金百升塑膠電子有限公司 各類電子零組件加工製造 百強模具(東莞)有限公司 模具生產銷售 金育塑膠電子(吳江)有限公司 電子產品用塑膠製品生產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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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 懷藝精密科技 公 | 本公司108年9月份之營業收入金額更正 |
1.事實發生日:108/11/12 2.發生緣由:108年9月營收因本公司誤植導致合併營收錯誤 3.因應措施:108年9月合併營收公告更正 更正前:108年9月合併營收公告29,072仟元,累計營收282,603仟元。 更正後:108年9月合併營收公告27,299仟元,累計營收280,830仟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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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 華懋科技 | 公告本公司稽核主管異動(新任者就任之補充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8/10/29 2.發生緣由:舊任稽核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新任人員盧婉綾小姐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淑玲小姐,本公司稽核主管,曾任職昱雷光 電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經理。 (2)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盧婉綾小姐,曾任職於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審計部門達8年以上。 (3)新任者就任日期:108/11/11 (4)業經民國108/10/29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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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 太陽光電能源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8年度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相 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8/11/11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8/11/11 (2)發行股數:2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200,000,000 (5)發行價格:新台幣1.6元 (6)員工認購股數:2,00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為98.999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加強財務結構。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8/11/27 (13)最後過戶日:108/11/22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11/23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11/27 (16)股款繳納期間:108/11/29~108/12/30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金管證發字 第1080334244號函申報生效。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 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108年11月22日下午四點前 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辦 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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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 主新德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異動案 |
1.事實發生日:108/11/1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發生變動日期:108/11/11。 (2)舊任者姓名、職級及簡歷:劉文湧、經理、本公司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 (3)新任者姓名、職級及簡歷:無。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 「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5)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辭職。 (6)生效日期:108/11/11。 4.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遵循代理人作業,各項業務均由專業經理人負責, 對公司營運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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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 台一國際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子公司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8/11/11 2.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一,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瀚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2,38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5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 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周轉 二,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 三,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 四,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381,700 五,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326,089 六,計息方式:年利率2% 七,還款之條件:1年內視資金及營運狀況償還 八,還款之日期:1年內 九,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0,868 十,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比率:35.00% 十一,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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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 亞洲教育平台 興 | 公告本公司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簽訂重要契約 |
1.事實發生日:108/11/11 2.契約相對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8/11/11~109/11/1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加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成立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產學聯盟」,共同投入培育教育人才, 促進教育產業多元發展等工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與學術界及產業界交流合作, 可提升公司長期競爭力,長遠對財務及業務有正面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參與聯盟會員交流、引進優秀人才及尋求技術合作 ,增進教育科技實力。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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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 泰宗生物科技 興 | 本公司將於美國肝病年會AASLD發表宗肝癌術後復發檢測技術數據 |
1.事實發生日:108/11/11 2.公司名稱:泰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將於美國肝病研究學會(AASLD,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Liver Diseases)2019肝臟年會上發表本公司創新B肝肝癌術後追蹤檢測平台 臨床研究數據。
利用病毒嵌合DNA (viral-host chimera DNA) 作為B肝肝癌腫瘤生物標記, 患者於手術後兩個月抽血檢測,可提早1∼5.5個月偵測肝癌復發,陽性預測率 從80%突破90%。約9成B肝肝癌患者可於腫瘤組織測得病毒嵌合DNA,並發現血中 的病毒嵌合DNA濃度與腫瘤大小成正相關(P < 0.0001),可偵測的最小腫瘤為 1~2公分。當病患於手術後兩個月於血液中再次測得原腫瘤的病毒嵌合DNA,代表 其體內尚存殘餘腫瘤細胞,而這些患者在一年的追蹤期間內有90%發生肝癌復發, 復發率顯著高於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受試者(P < 0.0001)。
利用病毒嵌合DNA作為肝癌生物標記,可克服血液中腫瘤游離DNA易受正常DNA干 擾與專一性不佳的問題,搭配泰宗開發的嵌合DNA定量技術, 偵測極限可達1∼2個拷貝數。肝癌檢測平台結合泰宗專利持有的生物資訊分析演算 法為能精準預測的核心技術之一,未來提供檢測服務同時也將結合亞馬遜AWS雲端運 算系統進行規模更大的大數據處理,配合持續收集臨床檢測數據。
6.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財務業務及新藥 研發進度等相關事宜,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資訊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 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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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 旭暉應用材料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
1.事實發生日:108/11/11 2.公司名稱:旭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60,460,000元, 發行普通股6,04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108年9月26日臺證上一字第108180461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8.12元, 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 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71.69元,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7倍,故公開申購承銷 價格以每股新台幣68元發行。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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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 旭暉應用材料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取得不動產案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擬購入位於台南市安南區科工段479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8/11/11~108/11/1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6,560.75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25,400千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美家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買賣合約條件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參考不動產估價報告並與賣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師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宏宇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129,902,85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動產估價師:李世銘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估價師證書字號:(91)台內估字第000026號 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5南市估字第000012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無重大差異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住商不動產台南健康加盟店 經紀費用:依約定辦理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擴充營運所需,供營運生產之用,本公司考量長期營運發展確有必要適時購置。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8年11月1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8年11月1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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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 台灣虎航 | 公告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 |
1.事實發生日:108/11/11 2.發生緣由: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變動日期:108/11/11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本屆為第一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公益性獨立董事:陳以亨,國立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教授 獨立董事:范宏書,輔仁大學會計系教授 獨立董事:楊朝榮,中華民國證券期貨分析協會常務理事 (5)異動情形:新任 (6)異動原因:全面改選,由全體新任之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7)原任期:不適用 (8)新任生效日期:1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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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 台灣虎航 | 公告本公司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 |
1.事實發生日:108/11/11 2.發生緣由:本公司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08年11月10日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說明如下: (1)本公司第一屆薪酬委員會成員: 公益性獨立董事:陳以亨,國立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教授 獨立董事:范宏書,輔仁大學會計系教授 獨立董事:楊朝榮,中華民國證券期貨分析協會常務理事 (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本屆董事會之董事任期相同, 任期自民國108年11月11日起至民國111年11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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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 久禾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1/11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子公司」, 係指符合證期局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之辦理。)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職級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董事及經理 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三)單一認股權人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 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前段所稱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 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 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七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 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 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 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20% 屆滿三年 40% 屆滿四年 60% 屆滿五年 80% 屆滿六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離職、資遣、退休、留職停薪、一般死亡、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 者及轉任關係企業時,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離職: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七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七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三)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 自退休日起三個月內行使之。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四)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 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資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前述已具行使權而未行使及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 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五)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 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 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 (六)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 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 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 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 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 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七)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 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五、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 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 項但書規定,採先發行股票後再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 股票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 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 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特別股、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 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二)「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三)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 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四)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六)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面額時,以普通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 認股價格及調整後認股比例,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三、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者,每單位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 準。 四、依前述所進行之認股價格的調整,遇有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者,則以每股 面額為認股價格。 五、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 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 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停止認購外,得依本辦法 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股 務代理機構提出認股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至指定銀行繳納 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 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請求。且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 撤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股務單位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即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 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若上述普通股股票交付時,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 易所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掛牌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結束後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 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認股權人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票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部門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 受領同意書」,經認股權人完成簽署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 視為放棄受領權利。 二、簽署完成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詢或告知他人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 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 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四、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 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始得發行。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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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 台灣虎航 | 本公司董事會推選通過董事長續任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108/11/1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鴻鐘(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台灣虎航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鴻鐘(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台灣虎航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長 5.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並選任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08/11/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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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 台灣電力 公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取消召開108年12月6日股東臨時會 |
1.事實發生日:108/11/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原訂於108年12月6日召開之108年股東臨時會,業經108年11月8日董事 會決議取消。 3.因應措施:後續股東會之召集,另依相關法定程序辦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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