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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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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 | 智微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08年度第五次實施庫藏股買回已執行完畢 |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4,360,000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8/11/22~109/01/21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2.31元~28.72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 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8/11/22~109/01/08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272,000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4,990,487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8.35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750,000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51%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維護股東權益與兼顧市場機制,故本次買回 庫藏股未予執行完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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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 | 驊陞科技 興 | 公告108年1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 |
公告108年1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09/01/21 2.公司名稱:驊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3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達65.24%,依櫃買中心證櫃 審字第1030101342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 比率 108年1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5.89% 流動比率=133.50% 速動比率=95.5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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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 | 揚秦國際企業 | 公告108年12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更 |
公告108年12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更正主旨月份)
1.事實發生日:109/01/21 2.公司名稱:揚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8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達67.52% 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971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 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08年12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3.93% 流動比率:105.36% 速動比率:88.4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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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 | 法德生技藥品 公 | 代子公司公告中國藥品(奧氮平口崩片)註冊申請獲中國國家藥品監督 |
代子公司公告中國藥品(奧氮平口崩片)註冊申請獲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藥品審評中心同意納入優先審評程序
1.事實發生日:109/01/21 2.公司名稱: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法德生技藥品(股)公司間接持有80.01%之 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奧氮平口崩片(Olanzapine Orally Disintegrating Tablets) 5mg、10mg之中國藥品註冊申請,已獲得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藥品 審評中心同意納入優先審評程序。 6.因應措施: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將與策略合作夥伴準備奧氮平口崩片在中國 市場上市銷售之準備工作。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奧氮平的適應症說明: 思覺失調症、躁鬱症之躁期及混合期的急性治療及維持治療。 市場狀況分析: 根據中國米內資料庫統計,奧氮平於2018年中國城市公立醫院之銷售額約為人 民幣28億元,目前市場競爭者包括(但可能不限於)齊魯製藥。 未來預計市場銷售計畫: 將來正式上市後,將會透過中國當地通路商的合作夥伴共同經營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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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 | 光晟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 |
1.事實發生日:109/01/2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9年01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26,731,538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67,315,380元。 (2)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股份相同,換發比例為1:1。 (3)無實體新股自開始換發日起,原舊股票不得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4)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a.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04月08日至109年04月17日止 b.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09年04月12日 c.無實體股票開始換發日期:109年04月20日 d.最後過戶日:109年4月07日 (5)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予以修正變更上述條件時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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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 | 光晟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申請登錄興櫃股票案 |
1.事實發生日:109/01/2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申請登錄興櫃股票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之規定,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為興櫃股票。 二、有關登錄興櫃股票之相關作業細節,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配合相關法令規定 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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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 | 中華映管 | 更正有關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提起訴訟的進展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9/01/2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昨日公告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映科技〞)2020-010公告 「關於提起訴訟的進展公告」,有關近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送達 的《民事裁定書》[(2019)最高法民轄終 467 號],認為原審裁定(即福建省 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閩民初 1 號之二民事裁定)應予維持,係針對大 同與華映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本案尚未進入實體審理,特此澄清說明。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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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 | 昕琦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財務暨會計主管任命案 |
1.事實發生日:109/01/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財務暨會計主管任命案 舊任者姓名:謝奉印 財務(會計)主管 新任者姓名:許惠婷 財務(會計)主管 異動情形:新任 3.因應措施:本公司新任財務暨會計主管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後上任 4.其他應敘明事項:詳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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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 | 中華映管 | 公告中國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進行第二次拍賣本公司之子公 |
公告中國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進行第二次拍賣本公司之子公司–中華映管(百慕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權
1.事實發生日:109/01/2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收到中國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絡拍賣通知書 (2019)閩01執963號之一,法院將執行申請執行人渤海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深圳市華映光電有限公司、中華映管(百慕 達)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將在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 台對被執行人中華映管(百慕達)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持有之華映科 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1.53億股(分為8300萬股及7000萬 股)進行第二次拍賣。 拍賣時間:2020年2月11日10時至2020年2月12日10時止(延時的 除外)。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於2019年12月24日10時至2019年12月25日10時止 (延時的除外)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淘寶網司法拍賣網路平臺 上第一次公開拍賣流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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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 | 全科綜電 公 | 公告本公司稽核主管異動 |
1.事實發生日:109/01/20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本公司聘任新任稽核主管黃詠淑小姐擔任,並已於109年月20日就任。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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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 | 全科綜電 公 | 公告本公司稽核主管異動-資料補正 |
1.事實發生日:109/01/20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本公司聘任新任稽核主管黃詠淑小姐擔任,並已於109年1月20日就任。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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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 | 宏泰人壽 公 | 公告董事會決議公開標售高雄市鼓山區、台中市西屯區不動產 |
1.事實發生日:109/01/20 2.發生緣由:活化資產,擬公開標售高雄市鼓山區、台中市西屯區 不動產,董事會授權經營團隊委託專業公司辦理公開標售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已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估價完成,並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出售, 為公司獲取最大利益。 (2)其他相關出售事宜,授權董事長與得標人簽定買賣契約。 (3)本標案之交易如順利成交,將再依法公告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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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 | 中華映管 | 有關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提起訴訟的進展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9/01/2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查詢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映科技”)2020-010公告 「關於提起訴訟的進展公告」得知,有關本公司及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福建省 高級人民法院(2019)閩民初 1 號之二民事裁定,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 法院提起上訴案,華映科技表示,近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送達的 《民事裁定書》[(2019)最高法民轄終 467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 院認為原審裁定(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閩民初 1 號之二民事 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 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中華映管公司及大同公司上訴,維持原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 定。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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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 | 立誠光電 興 | 公告108年12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
1.事實發生日:109/01/20 2.公司名稱:立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8年8月22日證櫃審字第1080100986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本公司108年12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如下: 負債比率=59.49% 流動比率=81.19% 速動比率=49.5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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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 | 立誠光電 興 | 更正本公司108年第二季個別財務報告之資產負債表、權益變動表 |
1.事實發生日:109/01/20 2.公司名稱:立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更正本公司108年第二季個別財務報告之資產負債表、權益變動表 之法定盈餘公積及未分配盈餘數,如下說明: (1)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更正本公司108年第二季個別財務報告之資產負債表、權益變動表。 (2)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08年第二季法定盈餘公積為0仟元,未分配盈餘37,885仟元,第6、8頁。 (3)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08年第二季法定盈餘公積為1,640仟元,未分配盈餘36,245仟元,第6、8頁。 6.因應措施:上述所作更正並不影響損益,發佈重大訊息說明後, 更正資料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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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 | 辣椒方舟移動數位 未 | 公告本公司108年12月份自結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 |
1.事實發生日:109/01/20 2.公司名稱: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068392號函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 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08年12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119.96% 流動比率:85.65% 速動比率:45.4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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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 | 亞泰金屬工業 | 簽訂不動產限制轉讓契約。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楊梅區瑞湖段51、51-11、51-12、51-13、51-14、44、109、109-2地號共計8筆 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9/1/20~109/1/2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10,741.36平方公尺,折合約3,249.25坪。 預估交易總金額84,116,354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鄒貴銓、林澤銘、張峻誠。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獨立董事以外之董事。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原因:因應本公司辦理毗連地擴展計畫及基於資產移轉保全風險之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及其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109/1/15。 前次移轉金額:新台幣61,730,00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仍未完成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變更,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土地無法 移轉登記予本公司時,依約款辦理,鄒貴銓、張峻誠、林澤銘應無條件配合辦理。 2.為保障本公司權益,設定新台幣玖仟貳佰伍拾玖萬伍仟元整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本公 司。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前次交易總價61,730,000元,本次關係人交易以「原購入交易價 格加計利息及必要成本」作為交易價格,並經會計師出具交易價格合理性之複核意見書。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順裕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新臺幣66,551,891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順裕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江庭芳。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江庭芳:(97)桃縣估字第00000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偉新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許弘毅。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省會證字第4437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辦理毗連地擴展計畫。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8年10月0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8年10月0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84,116,354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84,116,354元 29.其他敘明事項: 為符合毗連地擴展計畫,與關係人簽訂不動產限制轉讓契約,並於未來俟本公司與關係人 實際交易價格確定及擬簽訂不動產買賣合約前,將另行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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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 | 欣耀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暨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01/20 2.發行股數:13,6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36,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25元 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0%計1,36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90%計12,24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 股比例認購,每仟股約認購319.4154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拼湊,並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原股東或員工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9/02/17 13.最後過戶日:109/02/12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2/13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2/17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9/02/21~109/02/25 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09/02/26~109/02/27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01月16日金管證 發字第108014053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 關事項,如因主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需求而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9年02月12日前親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 二段95號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9年02月12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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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 | 華豫寧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雲端產品事業分割讓與新設公司 |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09/1/20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被分割公司: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 承受營業之新設公司:維夫拉克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暫訂,簡稱「維夫拉克」)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維夫拉克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分割案採取非對稱式新設分割之方式,即本公司將其雲端產品事業處之相關營業(含資 產、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予維夫拉克,並由維夫拉克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作為對價。 本公司因分割而持有維夫拉克之股權金額與本公司分割之營業價值相等,故對本公司之股 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 為企業再造提高競爭力,積極落實專業分工及發揮資產管理績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高雲端產品事業之競爭力及經營效率、吸引優秀人才加入及創造股東價值。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分割並未辦理減資事項,且本公司因分割而持有維夫拉克之股權金額與本公司分割之 營業價值相等,故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重大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505,320仟元,新設之維夫拉克就 其承受之營業價值應發行普通股10,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 (2)計算依據:前揭發行股數,係參酌本公司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及分割 價值換股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訂定之。 11.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2.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預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09年4月30日 16.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1)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仍為有效之 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維夫拉克依法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手續,本公司應配合為之。 (2)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本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維夫拉克應就分割前本公司所 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五條第六項規定與本公司負連帶清 償責任。但債權人之債權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7.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18.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之,預計為新台幣505,320仟元。 (2)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809,656仟元。 (3)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304,336仟元。 (4)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金額,暫以本公司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三十 日財務報表帳面價值,並考量折舊、資本支出計畫及預估至分割基準日相關項目之價值變 化等因素進行預估,惟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值為準。 惟分割基準日之營業價值與前述金額有差異時,得以現金調整之。 (5)就前揭所定之分割讓與資產、負債或維夫拉克發行股數或發行價格倘有調整之必要 時,由本公司之董事會調整之。 (6)本公司分割讓與而由維夫拉克承受之營業價值預計為505,320仟元,維夫拉克就其承受 之營業價值應發行普通股10,000仟股予本公司,每股以票面金額10元發行。 19.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2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分割計畫之任何條款,如依相關主管機關之核示而有變更必要者,由本公司董事會依該 主管機關之核示修訂之。本分割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之規定 辦理,法令及主管機關未規定時,由本公司董事會全權處理。 21.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2.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 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其應迴避或 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無 23.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4.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無 25.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無 26.資金來源: 不適用 27.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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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 | 華豫寧 興 | 有關本公司雲端產品事業分割讓與新設公司之債權人通知公告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9/01/20 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民國109年1月20日召開董事會,通過依據企業併購法、公司法與 其他相關法令,採新設分割之方式,將本公司雲端產品事業部門之相關營業 (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予擬新設百分之百持有之 維夫拉克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 作為維夫拉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之對價(下稱「本分割案」), 並暫定以民國109年4月30日為分割基準日。 本公司與債權人間之往來業務將不受本分割案影響。 二、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35條規定,公告本分割案。如債權人對於本分割案有異議, 請於即日起至109年2月21日止(以郵戳日為憑),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郵寄 向本公司提出(受理地址為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238號17樓財務暨會計部, 請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雲端產品事業分割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逾期未表示意見即視為無異議。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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