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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0 | 敏成健康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9/10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預計發行3,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預計發行新台幣30,000,000元, 按暫定發行價格預計募集新台幣3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10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股份計300,000股供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 股數,按比例認購之,每仟股可認購約128.223339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停止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在停 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員工及股東放棄認購或認 購不足,及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機器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 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價格、資金運用計劃及其他相關事宜 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因素而修正,或認股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 數有變動致每股可認購股數須調整,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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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0 | 群登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陳昌成董事辭任 |
1.發生變動日期:109/09/10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昌成/本公司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陳昌成先生因個人因素請辭董事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7/06/19~110/06/18 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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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0 | 萊鎂醫療器材 未 | 公告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價格調整 |
1.事實發生日:109/09/10 2.公司名稱:萊鎂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7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6.因應措施:本公司109年6月份辦理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故本公司107年度 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價格依上述規定(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自新台幣18.4元調整為新台幣18.2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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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0 | 萊鎂醫療器材 未 | (更正公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一○九年 現金增 |
(更正公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一○九年 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9/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甲種特別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私募對象:本次發行甲種特別股之對象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 發基金」)。緣因109年06月18日通過專案申請,依109年3月30日國發基金管理 會第84次會議通過之「國發基金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 新創事業投資 作業要點」第五條說明,以投資受影響新創事業新發行特別股之方式提供營運 資金,故發行本特別股。 與公司間關係:政府關係個體。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5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新台幣貳仟萬元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特別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且不低於理論 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理論價格係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 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 權利;如有未能納入模型中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 日後依私募甲種特別股認購契約決定之。 本次私募甲種特別股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於不低於 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視當時市場狀況 決定之。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價格訂定依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辦理私募募集之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將更可確保公 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 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 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於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 ,視日後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訂定之。 11.參考價格: 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且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 依據,理論價格係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 ,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如有未能納入模型中 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於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 會,視日後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1)本特別股股息訂為年利率1.5%,按總認購金額計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 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會計表冊後,由董事會訂定本特別股分配股息之除息基 準日,據以支付應發放及累積未分派之股息。各年度股息自發行日起算,按當年度實 際發行日數計算發放之,發行日定義為特別股之增資基準日。被投資事業若年度有盈 餘,應依法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後,將其該年度盈餘併 同以前年度累計之未分配盈餘,優先分派本特別股之當年度及累積未分派之股息;若 年度無盈餘或盈餘不足以全數分派本特別股股息時,得分派之盈餘仍應優先分派予本 特別股,不足額之股息則應於以後有盈餘之年度優先補足。 (2)本特別股之發行期間為二年,被投資事業於到期日應依本特別股原先總認購金額 加計以發行期間二年計算尚未取得之股息,以現金一次全部收回本特別股,另被投資 事業得於到期日前依本特別股原先總認購金額加計以發行期間二年比例計算尚未取得 之股息提前收回本特別股。 (3)約定轉換:本特別股無約定轉換為普通股之權利。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 件、計畫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或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 股東臨時會授權董 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 場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 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除上述授 權範圍外,擬提請 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 更一切有關私募甲種特別股之契約及文件,並授權董事長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 募甲種特別股所需之未盡事宜。 更正本公司8月12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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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0 | 萊鎂醫療器材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9/10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 得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於前開一年期間屆滿後, 本公司不得再依據本辦法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 全職或兼職員工、顧問為限。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 會同意。 (二)實際得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務、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發展潛力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 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三, 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 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四)若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 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本公司得就認股權人尚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以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所計算之普通股加權 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若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 通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 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除被收回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違反勞動契約或 工作規則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 收回註銷。 4.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 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解僱): (1)自願離職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必須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 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 (2) 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 權利,必須自退休日起三個月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 (3) 資遣及解僱: 如因不當行為或嚴重失職而被公司開除,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 起三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 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 2.留職停薪及育嬰假: 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及育嬰假起始日起三個月內, 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 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死亡(除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外):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繼續開始之日起三個月內行認股權利,但仍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 視同放棄。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 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個月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 (2) 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 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個月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 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 5.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6.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未行使認股的部份, 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本公司將予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 (六)本公司如有被併購等致經營權變更之情形,不受本辦法五、認股條件所述內容 規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動加速執行不受前述屆滿期限及比例限制, 認股權人得於併購相關合法決議通過日起三十日內或併購基準日前(以較早者為準) ,行使全部或部分認股權,屆期未行使者,依併購相關契約或計畫約定處理。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之方式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 (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 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 2.「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若係屬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票發行新股者,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 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6.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 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 則先依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除遇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 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員工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及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 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至指 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 未繳款之部份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請求。且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 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購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四)本公司股務或股務代理機構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或逕行交付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 普通股。 (五)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交付認股權人之日起於興櫃買賣,本公司股票若 依法得於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上述股票自交付認股權人之日起上櫃或 上市買賣。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 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 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董事會可根據法令變更或客觀環境變動而修改本 辦法,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 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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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0 | 展頌 公 | 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9/09/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已於109年09月10日截止,惟仍有部份原 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2)自109/09/11~109/10/12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股東繳款書至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台中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對繳款事宜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 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電話:02-2953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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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0 | 台灣利得生物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撤銷109年現金增資案 |
1.事實發生日:109/09/10 2.公司名稱: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考量全體股東權益及整體市場氛圍,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09年度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9月08日 金管證發字第1090144586號函同意廢止。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於接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現金增資案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認股 人所繳納之股款;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 及掛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0.815%(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9年09月0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0.815%計算 之。 (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至元。 (2)承諾書: 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5,000,000元,並以每股18元溢價發行,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6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6002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有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劇烈,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投資人最大權益, 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案。 對於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09年09月01日)前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 工及認股人,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 /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9年09月0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0.815%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109年現金增資核准函文後 第五個工作天,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原股東、員工等之權利若因而遭受損害者,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並檢附 經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單位確定之權利受損證明檔案,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 本立書人同意依法負擔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維豪國際有限公司 林進忠 中華民國109年09月02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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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0 | 晶瑞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修正109年臨時股東會議事手冊 |
1.事實發生日:109/09/10 2.發生緣由:本次臨股會為董事全面改選,原手冊只揭露獨立董事候選人資訊。 3.因應措施:修正議事手冊揭露全體董事候選人名單並重新上傳。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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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0 | 亞洲藏壽司 | 公告本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捷運松山線中山站商場之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09/9/10~109/9/1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實際租賃面積:337.06坪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約112,0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契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招標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經營團隊參考市場行情進行投標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要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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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0 | 麗彤生醫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為「麗彤生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為「麗彤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民國109年06月29日 2.公司名稱:麗彤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09年06月29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府產業商字第1095106980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09年06月22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麗彤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翔宇 (7)變更後公司簡稱:麗彤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興櫃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539」 (2)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3)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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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9 | 龍德造船工業 | 針對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對本公司負責人提起訴訟之聲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黃守真 (2)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3)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偵續四字第1號 2.事實發生日:109/09/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陸軍司令部高性能快艇原型艇一艘建造案,及後續擴充採購19艘船艇案,本公司從 投標、簽約、設計、建造、驗收、交船以至保固,均符合合約及合約規範要求,並依 約如期完成。 本公司負責人莫名被捲入本偵查案,但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本案,歷經10年,並無 查出任何違法事宜,前已五度為不起訴處分。本次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驟然命令起 訴,令人詫異且遺憾。 高檢署檢察長命令起訴的見解實出於對合約解釋與事實的誤解。依照合約,及造船 慣例,船艇載重本應包含油、水。相關造船專家,包括驗船中心二名專家證人均已在 偵查中提供專業意見,可為依據。合約及合約規範內並無起訴書所提作戰需求事項; 履約期間內本公司亦未被告知任何有關作戰需求之要求。 本公司亦無起訴書所謂「低價搶標及以小綁大」之情事。第一艘原型艇,本公司以 符合預估成本之價格投標,無不合理之處。關於後續擴充採購19艘船艇,本公司根據 原型艇的成本,及新增設備需求,估算後續船艇的價格,並無不當浮報。至於陸軍司 令部未辦理公開招標,為陸軍司令部之內部決策,非本公司可以置喙。 本公司及負責人履行本採購契約案,均未違反任何法令及合約要求,負責人將在接下 來的法律程序中積極抗辯證明清白,並維護合法權益。 4.處理過程: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當事人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及業務無重大 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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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9 | 立達國際電子 興 | 公告本公司2020年08月份自結合併營收 |
1.事實發生日:109/09/09 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2020年08月份自結合併營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2020年08月份合併營收為新台幣1.17億元。 (2)本月自有品牌、手機週邊、控制晶片及特殊型記憶體等產品累 計合併營收共計新台幣0.99億元,佔整體合併營收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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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9 | 凱勝綠能 公 | 更新109年7月13日公告本公司108年度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 |
更新109年7月13日公告本公司108年度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相關事宜之股票股利發放日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09/0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1,71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計新臺幣17,100,0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9/07/29 5.最後過戶日:109/07/30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7/31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8/04 8.除權(息)基準日:109/08/04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7月9日申報生效。 (2)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 登記,其併湊不足部分,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股票股利發放日:109/09/21(因配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日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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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9 | 康全電訊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
1.事實發生日:109/09/09 2.公司名稱: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65,000,000元,發行普通股 6,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9年 8月19日證櫃審字第1090009247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9元,依投標 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 平均價格為新台幣54.98元,均價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6倍,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 以每股新台幣45.24元溢價發行。 三、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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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9 | 經緯航太科技 公 | 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9/09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9/10/27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6號10樓 4.召集事由: 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9/2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10/27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最後過戶日109/09/27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 過戶提前至109/09/25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掛號郵寄者以109/09/27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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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9 | 長泓能源科技 未 | 法院判決駁回吳葉美媛及廖年靖告本公司負責人偽造文書之訴。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聲請人:吳葉美媛及廖年靖。 相對人:本公司負責人。 法院名稱:臺灣台中地方法院。 文書案號:109年度自字第3號。 2.事實發生日:109/09/0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聲請人吳葉美媛及廖年靖以本公司負責人為相對人, 提出107年股東常會決議偽造文書之訴,經台中地方法院逕為駁回自訴之判決。 4.處理過程:台中地方法院逕為駁回自訴之判決。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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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9 | 宏塑工業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逝世 |
1.發生變動日期:109/09/08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國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原因:逝世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23~112/06/22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6 9.其他應敘明事項:缺額將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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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9 | 景凱生物科技 興 | 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9/09/09 2.公司名稱:景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109年度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6,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1元, 總計新台幣66,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09年09月09日為增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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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9 | 穎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興 | 公告本公司受邀參加國泰證券舉辦之2020年第三季產業論壇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09/09/10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9/09/10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5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201號(香格里拉台北遠東國際大飯店)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國泰證券舉辦之「2020年第三季產業論壇」,會中介紹本公司之營運概況及經營策略等財務業務相關資訊。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www.entire.com.tw/files/11-1812-1103.php?Lang=zh-tw 7.其他應敘明事項:法人說明會內容檔案將於會後放置於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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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9 | 竹陞科技 | 更正本公司108年10月資金貸與餘額資訊 |
1.事實發生日:109/09/09 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8年10月資金貸與餘額資訊 更正前金額:10月本公司有資金貸放餘額:0仟元、上月資金貸放餘額94,612仟元、 最高限額0仟元 更正後金額:10月本公司有資金貸放餘額:22,830仟元、上月資金貸放餘額0仟元、 最高限額94,612仟元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更正後之資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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