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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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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美賣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重大決策 |
1.事實發生日:109/12/25 2.公司名稱:好玩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0年度營運計畫暨預算案。 (2)105年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註銷案。 (3)訂定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暨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4)本公司「採購及付款循環」及「內部管理循環」之內部控制制度及 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正案。 (5)本公司110年度稽核計畫訂定案。 (6)組織架構調整案。 (7)本公司總經理薪資報酬案。 (8)109年經理人薪資報酬定期評估案。 (9)109年經理人獎金發放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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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進金生能源服務 | 補公告本公司取得營業用不動產之使用權資產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57號6樓及2個停車位 2.事實發生日:108/10/1~110/9/3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權狀坪數:213.92坪 2.單位價格:每坪租金約1,000元 3.租金總價格:一年約2,568,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相對人:進金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司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原因:營運需求 2.前次所有人:惠普開發(股)公司(建物),鄒開鑄(土地) 3.前次交易相對關係:無關係 4.前次移轉日期:97年5月15日 5.前次移轉金額:建物18,270,397元,土地35,206,774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期:108年10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 2.付款條件:每月15日前支付 3.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2.價格依據:參考鄰近地區行情議價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因交易金額未達取處第九條之規定,故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因交易金額未達取處第九條之規定,故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因交易金額未達取處第九條之規定,故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因交易金額未達取處第九條之規定,故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因交易金額未達取處第九條之規定,故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因交易金額未達取處第九條之規定,故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因交易金額未達取處第九條之規定,故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因交易金額未達取處第九條之規定,故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作為辦公場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9年12月25日 2.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09年12月2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因租賃合約一年一簽,故補公告108年及109年不動產之使用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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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進金生能源服務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增資基準日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25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6.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09年12月31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25,800,000元,計32,58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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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依國際會計準則提列金融資產減損 |
1.事實發生日:109/12/25 2.公司名稱: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提列金融資產減損新台幣30,087,974元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金融資產減損不涉及現金流量,對公司營運並無重大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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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創王光電 未 | 代子公司台州觀宇科技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蓬北大道1888 號東達智慧物流部分廠房及辦公室 2.事實發生日:109/12/25~109/12/2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廠房租賃面積:4,608平方米 每單位價格:第1-5年: 每平方米月租金人民幣11元(未稅)。 第6-15年: 租金按第6、11年市價評估價格收取。 租金總金額:第1-5年: 每月人民幣50,688元(未稅)。 第6-15年: 未定。 (2)辦公室租賃面積:5,600平方米 每單位價格:第1-5年: 每平方米月租金人民幣15元(未稅)。 第6-15年: 租金按第6、11年市價評估價格收取。
租金總金額:第1-5年: 每月人民幣84,000元(未稅)。 第6-15年: 未定。 (3)物業管理費計價面積:10,208平方米 每單位價格:第1-5年: 每平方米月物業管理費人民幣2元(未稅)。 第6-15年: 物業管理費按第6、11年市價評估價格收取。
物業管理費總金額:第1-5年: 每月人民幣20,416元(未稅)。 第6-15年: 未定。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台州東達資源利用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第1-5年:每一年為一期支付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第6-15年:每半年為一期支付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參考依據:依華淵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議定。 決策單位:由執行董事依據"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程序"全權處理, 事後本案如有修正或調整以及後續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公告申報等相關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 華淵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未稅): 勘估標的之廠房及辦公室合理租金及費用範圍(月):人民幣152,000~186,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華淵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陳聯興。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華淵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證號(101)高市估字第000068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業務發展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09.12.25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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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世正開發 公 | 代子公司世誠營造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 |
1.事實發生日:109/12/18 2.發生緣由:世誠營造因執行專案截至9/30帳列累計虧損2.5億元,為支應專案虧損造成之 資金缺口與維持營運所需資金,擬辦理現金增資1.7億元,相關日期如下: (1)認股基準日為2020年12月23日。 (2)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自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8日止。 (3)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為2020年12月29日。 (4)上述相關日期得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發行新股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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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世正開發 公 | 代子公司世誠營造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
1.事實發生日:109/12/18 2.發生緣由:世誠營造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億元,因執行「通霄」及「台藝大」二專案 ,截至9/30帳列累計虧損2.5億元,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條之1規定辦理減 資彌補虧損7仟萬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仟萬元。有關本次減資相關事宜,擬 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訂定減資基準日為2020年12月18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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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F-太和 未 | 代子公司太和生技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 貸與 |
代子公司太和生技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 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12/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Global Giant Corporation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皆為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82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40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40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3,15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9,250 5.計息方式: 依借款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借款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借款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8,81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7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期財務報表係109年第二季財報 (2)匯率依109年11月30日美金兌新台幣匯率28.81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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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F-太和 未 | 代子公司太和生技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 貸與 |
代子公司太和生技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 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12/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本公司(英屬開曼群島商太和生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82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40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40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82,96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1,568 5.計息方式: 依借款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借款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借款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8,81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7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期財務報表係109年第二季財報 (2)匯率依109年11月30日美金兌新台幣匯率28.81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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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帝聞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
1.事實發生日:109/12/25 2.公司名稱: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次董事會決議如下: 討論事項: (1)110年度營運計劃 (2)110年度稽核計劃 (3)本公司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 (4)擬發放109年度董事長及經理人獎金案 (5)本公司新增加之經理人,民國109年各項薪資報酬項目案 (6)本公司擴增產線新增生產設備案 (7)本公司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款項判斷是否轉列為資金貸與案 (8)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案 (9)修訂本公司「審計委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案 (10)修訂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部分條文案 (11)修訂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案 (12)修訂本公司「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部分條文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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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聯寶電子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9/12/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開會日期:民國110年02月26日 (星期五) (二)開會時間:下午1時30分整 (三)開會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27號5樓(本公司) (四)本次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如下: (1)選舉事項:改選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3席)。 (2)討論事項: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案。 (3)臨時動議。 (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1/28 (六)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2/26 (七)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提名期間: 110年01月19日~110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八)受理股東提名之處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27號5樓(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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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晶呈科技 | 公告更正本公司107年~109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 |
1.事實發生日:109/12/25 2.公司名稱:晶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自107年第2季起將實質控制之中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納為合併 個體。 6.因應措施: (1)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合併/個體資產負債表、合併/個體綜合損益 表、合併/個體 權益變動表及合併/個體現金流量表、附註揭露、部門資 訊、及大陸投資...資訊及其他財務相關資訊公告。 (2)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107年第2季至109年第2季股東權益、本期淨利及 綜合損益金額,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3)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107年第2季至109年第2季股東權益、本期淨利及 綜合損益金額,詳公開資訊觀測站。惟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本期淨利及每股盈餘,均無變動。 (4)因應措施: (A)109年12月25日發布重大訊息更正。 (B)重新上傳107年第2季至109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及107、108年第4季 個體財務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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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信實保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總監聘任案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總監 2.發生變動日期:109/12/2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建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新任。 6.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營運需求。 7.生效日期:109/12/25 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109年12月25日董事會決議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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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連騰科技 興 |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辭任 |
1.發生變動日期:109/12/27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連展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柳夜沙 連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連展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王志民 連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原因:因代表人業務繁忙,辭任法人董事代表人一職。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9/18~112/09/17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0%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法人董事代表人辭職生效日為109年12月27日。 法人董事連展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另指派法人代表 自109/12/27辭去兩席法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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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國鼎生物科技 興 | 更正109/12/22重大訊息(修正原公告更補正之107~108年年 報,108 |
更正109/12/22重大訊息(修正原公告更補正之107~108年年 報,108年現增公說書,107~108年度合併(個體)暨107年第 2季、108年第2季、109年第2季財務報告附註之部分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9/12/25 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以下年報修正董事領取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酬金資訊,暨年報、公說書及財務報告 修正本公司對印尼公司之投資情形,原自107年起表達為本公司透過子公司 Golden Biotechnology Corp(Anguilla)轉投資之RICH WIDE Technology CO., LTD. (Seychelles)間接投資PT Royal Golden Biotechnology(Indonesia),更正為本公 司於106年12月匯出美金30萬,委由當地律師協助於印尼設立子公司,帳列預付投 資款,並刪除PT Royal Golden Biotechnology(Indonesia)。 (1)補正105年至108年年報之部分內容如下: A.105年年報:第19~22頁。 B.106年年報:第18~21、69~72頁。 C.107年年報:第20~23、41、72~75、95、96、140、164、165、194頁。 D.108年年報:第19~22、39、70~73、92、93、131、154、179頁。
(2)補正108年現增公開說明書之部分內容如下: 第11~12、18~20、43~44頁 附件五-107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21~22頁及附表二第1頁。 附件六-108年第二季財務報告第15~16頁及附表二第1頁。 附件八-107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26~27頁、附表二第1頁及明細表四第1頁。
(3)更正財務報告部分內容如下: A.107年第2季財務報告第17~18頁、附表二第1頁。 B.107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26~27頁、附表二第1頁、明細表四第1頁。 C.107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21~22頁、附表二第1頁。 D.108年第二季財務報告第15~16頁、附表二第1頁。 E.108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25頁、附表二第1頁、明細表四第1頁。 F.108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19~20頁、附表二第1頁。 G.109年第二季財務報告第14頁、附表二第1頁。 上述財務報告之更正均不影響損益。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將更正後年報、公開說明書及財務報告重新上傳至公開資 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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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全宇昕科技 | 本公司將於110年01月05日舉行上櫃前業績發表會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0/01/05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0/01/0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三樓凱悅廳二區(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業績發表會將由本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會暨上櫃審議委員會要求補充揭露等相關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s://tw.cystekec.com/index_down.php?sele=announce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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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帝圖科技文化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更換股務代理機構 |
1.事實發生日:109/12/25 2.公司名稱:帝圖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自110年3月1日起,改委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並於與新代 辦股務機構簽約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10年3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 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 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十一巷三十五號地下一樓,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聯絡電話:(02)2768-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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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金萬林企業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25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金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121068號函規定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 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發展潛力或年資等,由董事長核定 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董事及經理人身份者,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 意後提出。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該準則第五十六 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時,單一員工取 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2,96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96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興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所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訂定之。 2.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上市(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 股之收盤價,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日起算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 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時程及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如下: 屆滿2年(第三年起)50% 屆滿3年(第四年起)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違反法律 或不名譽等情事之一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 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有下列情形者,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 (1).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算30日內 一次行使認股權利,且不得 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則按無法 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惟前述30天 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 (2).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認股權利。 被解僱者,自生效日起亦即喪失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3.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事故、或其他理由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 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 停薪期間以月份數計算往後遞延 (留職停薪期間之日曆天數除以30後採無條件進位取 整數方式計算月份數),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並以認股 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喪失認股權人資格, 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 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 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6.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 權憑證之權利不受轉任之影響。
7.資遣: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或經本公司撤銷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含私募),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 款繳納憑證、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上述「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依相關規定 調整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 公式調整每單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以 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及調整後認股比例,另函請證交所或櫃檯中心公告, 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 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 日、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 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 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應填具「員工 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達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 得申請撤銷。
(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需於公司指定之認 股期間為之,認股期間每年由公司通知認股權人。認股權人應於期限內送交認股申請 書並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 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請求。且認股權人 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 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櫃檯買賣中心或證券交易所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 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櫃)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係採先發行新股後辦理變更登記 方式,將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 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量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 股票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ㄧ之同意執行, 如已為公開發行公司,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若於送 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 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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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 興 | 公告本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部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09/12/2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庭洋財務部副總經理/南璋(股)公司總管理處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09/12/25 8.其他應敘明事項:其工作事項由現任財務暨會計主管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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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光晟生物科技 興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12/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東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股權91.42%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7,40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子公司營運週轉所需;109年12月25日董事會通過,期限一年。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802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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