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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9 | 信實保全 | 代子公司公告針對員工確診COVID-19事宜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1/01/09 2.公司名稱:信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所屬子公司(信實公寓公司)1月9日再新增4名員工確診COVID-19(累計11名), 說明如下: 本日新增的確診員工其中2人為日前確診員工同案場之清潔員,於1月8日進行全員 深喉唾液檢測後確診。 本日新增確診員工另2人為行李手推車服務員,於1月8日因身體不適經通報公司後 送醫確診。 以上4人均已依主管機關指示進行隔離及後續處置;此外,預估匡列93名(待核定) 工作接觸同仁隔離檢疫,公司將持續關切並提供相關諮詢與協助。 該服務案場員工,將每週進行一次快篩檢測及一次深喉唾液檢測。 除原定例行工作區域每小時一次消毒外,另已針對該服務場域再次全面加強清消。 另此次受感染人員所屬合約之工作同仁皆固定於該案場工作,不會至其他案場進行 支援,故截至目前為止,此事件對本公司營運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後續相關細節 以政府公開資訊為主,並遵從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進行處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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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7 | 原創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
1.事實發生日:111/01/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 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 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本辦法所稱控 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 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本辦法所稱「員工」,係指 任何受僱於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之人。任何員工同時擔任本公司或本公司 之控制或從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者,得以員工身份而非董事或經理身份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 3.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4.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 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 量,將參酌資歷、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由董事長核定 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獲配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 會同意;獲配員工非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5.發行總數 發行總額為2,000,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 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股,每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元。 6.認股條件 (1)認股價格: (a)每股不得低於面額或最近期經會計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b)若於本公司股票興櫃掛牌日後發行,則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存續期間及權利行使期間: (a)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時間為四年(下稱「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於此期間內 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員工 認股權憑證自授予日起屆滿二年後,可按下表時程、比例及本辦法其他規定行 使認股。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70% 屆滿3年 100% (b)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競業禁止、保密 義務或工作規則等者或績效考核分數未達到ME (Met Expectations)以上者,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 予以收回並註銷。 (3)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4)認購股數限制:本公司依發行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 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 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 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5)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事實,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 理: (a)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但若遇有第十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 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b)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自退休日起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但若遇有第十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 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 (c)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並以認股 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d)因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i)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日可以行使全部已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第六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ii)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已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利。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 期間為限。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六 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e)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 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 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十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 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 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 間為限。 (f)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子公司時,得延續其權益,並比照原有之規定辦理。 (g)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6)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7.履約方式 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8.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 變動時(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 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 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新股發行除權基 準日調整,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 整,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辦理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 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 於除息基準日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4)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註: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應扣除 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轉讓或註銷之庫藏股。 (b)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 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c)本公司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 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d)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e)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f)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面額時,以普通股股份面額為認股價 格。 9.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定相關暫停過戶期間及依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所規定之限制期間 外,得依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所訂之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 求書,向本公司之認股權管理部門或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達時即生認股 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2)本公司之認股權管理部門或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 股款至指定銀行。 (3)除適用之法律及/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之認股權管理部門或股務代 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 普通股股份。 (4)認股權人如未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執行認股權,該未執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即失其效力,認股權人不得據以對本公司行使認股之權利。 (5)除適用之法律及/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以董事會核准日期為申請換 發普通股之基準日,向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之申請。 (6)本公司將依照適用之法律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等相關事 宜。 10.行使認股權後之限制及認股權行使後之限制 (1)除適用之法律及/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所交付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 ,每年度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a)「決定當年度無償配股基準日與配息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日」起至「無償配股 基準日與配息基準日(以較晚者)」前之期間。 (b)「決定合併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日起至該合併基準日止之期間;或「決定分割 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日起後至該分割基準日止之期間;或「決定有償配股基 準日之董事會」召開日起至該有償配股基準日止之期間。 (c)其他本公司公佈或法定之停止過戶期間。 (2)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相同;認股權 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份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規 定辦理。 11.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除適用之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 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依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第b款 辦理。 12.其他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二分之一同意通過,並報經 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生效。實際發行前修正時亦同。 (2)董事會通過本辦法後,為爭取發行時效,於向主管機關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主 管機關要求需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之,嗣後再提報董事會 追認。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與相關法令或本公司章程衝突者,悉依相關法令或本公司 章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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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7 | 華上生技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暨相關作業 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1/07 2.發行股數:預計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50,000,000元整。 5.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0元整。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0%計500,000股,由本公司 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90%計4,5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之持股 比例認購之。每仟股約可認購199.33568060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 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01/30 13.最後過戶日:111/01/25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1/26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1/30 16.股款繳納期間:111/02/14~111/03/15為原股東及員工之認股繳納期間。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月6日金管證發字 第110037896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停止過戶期間:111/01/26~111/01/30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欲辦理現場過戶者 ,務必請於111/01/25(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B1,電話:(02)2768-6668)辦理過戶手續。 (三)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 事項,如因主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需求而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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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7 | 富動科技 公 | 更正本公司110年10月至110年11月營業收入公告數, 營 |
更正本公司110年10月至110年11月營業收入公告數, 營收更正對本公司營業淨利並無影響
1.事實發生日:111/01/07 2.公司名稱: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經諮詢會計師,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予以調整所致;因而更正110年10月至 110年11月營收公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月營業收入申報作業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0年10月~11月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 累積 -------- --------- 10月 36,153 214,944 11月 70,790 285,734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0年10月~11月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 累積 -------- --------- 10月 18,172 196,963 11月 36,978 233,941 9.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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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7 | 敏成健康科技 興 | 代子公司敏成(股)公司公告依國際會計準則認列資產減損 |
1.事實發生日:111/01/07 2.公司名稱:敏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100%股權 5.發生緣由: 子公司敏成(股)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公報「資產減損」規定對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進行減損測試,測試結果擬提列資產減損損失,金額為新台幣31,615仟元,將認 列在110年第四季。 6.因應措施:經本公司及子公司敏成(股)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資產減損損失之數字,尚未經會計師查核,故實際減損損失金額,將依據會 計師查核後之數據調整之。 (2)本次資產減損並無實際現金流出,故對公司營運資金及現金流量並無重大影響。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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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7 | 立達國際電子 興 | 公告本公司2021年12月份自結合併營收 |
1.事實發生日:111/01/07 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2021年12月份自結合併營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2021年12月份合併營收為新台幣1.44億元,比去年同期成長28.47%。 2021年累計合併營收為新台幣13.57億元,比去年同期成長22.26%。 (2)本月自有品牌、手機週邊及特殊型記憶體等高毛利產品,累計合併營收共計 新台幣1.23億元,佔整體合併營收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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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7 | 保勝光學 | 公告本公司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業經集保公司准予備查 |
1.事實發生日:111/01/07 2.公司名稱: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原委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經董事會決議自111年3月7日起,改委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業已接獲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111年1月7日保結稽字第第1110000282號函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 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自111年3月7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 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 敬請親臨或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凱基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電話:(02)2389-2999。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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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7 | 拉法生醫 興 | 本公司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智字第25號民事判決提起 |
本公司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智字第25號民事判決提起 上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本公司 被上訴人:帆宣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帆宣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智字第25號 4.事實發生日:111/01/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有關帆宣公司與本公司之間給付貨款之爭議(原審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智字 第25號),本公司已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遞送民事聲明上訴狀。 6.處理過程: 經與承辦律師研議一審判決內容後,本公司對判決結果不服,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本公司依法提起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承辦二審訴訟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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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7 | 鏵友益科技 | 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11/01/0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已於111年01月07日截止, 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 自111年01月08日至111年02月08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 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 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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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7 | 鏵友益科技 | 公告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 認購股數 |
公告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 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1/01/07 2.發生緣由: (1)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及理財規劃考量 (2)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百密得股份有限公司 48,312、100% 董事 曹如德 5,318、100% 董事 奧野將晴 26,132、100% 董事 朱俊龍 4,072、100% 董事 鄭鴻儒 2,659、100% 監察人 鄭證介 22,136、100% 監察人 陳渝璇 0、100% 3.因應措施:上述放棄認購股數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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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7 | 華旭矽材 興 | 更正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 減資換股 |
更正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 減資換股作業計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1/06 2.減資基準日:111/01/1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110年12月1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減少資本銷除 普通股股份34,316,1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43,161,000元。 上述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2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78403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之規定,訂定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書。相關計劃如下: 一、為辦理前項減資變更登記需要,擬訂減資基準日:111年01月13日。 二、應換發股份之總數及總金額: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14,387,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143,870,000元。 2.本次減資金額新台幣343,161,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4,316,1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用以改善財務結構及未來營運發展所需;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例:30%(更正)。 3.減資後再加計因本公司另有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台幣200,000,000元, 故減資及現金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00,709,000元,發行股份總數 為100,070,9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本次減資基準日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不參與減資並依主 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股票發行。 三、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1.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300股,即每仟股換發700股;減資後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計算至元為止之畸零股款將作為劃撥手續費, 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2.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四、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1.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減資基準日:111年01月13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03月16日。 (3)舊股票停止市場交易期間:自111年03月17日起至111年03月25日止。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03月18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1年03月21日起至111年03月25日止。 (6)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1年03月25日。 (7)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與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111年03月28日。 (8)前項作業日程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影響 致相關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 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 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票換發 手續。 (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 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 (或證券交易稅)、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原已存放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5)股票換發地點: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電話:(02)3393-0898。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1/03/2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3/2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1/03/28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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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6 | 華立捷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買回庫藏股執行期間屆滿及執行情形 |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102,212仟元整。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0年12月22日至111年1月15日止。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646,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新台幣10元至22元,惟若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自110年12月24日至111年1月6日止。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2,728,324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40,204,795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4.74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2,728,324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4%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衡量資金有效運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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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6 | 源大環能 興 | 公告本公司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罰鍰新台幣16萬元 |
1.事實發生日:111/01/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0年9月9日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 發現濕式排煙脫硫設備之補水水表故障及氫氧化鈉貯槽見底, 現場測試開啟手動加藥,為加藥管線堵塞無法打出,上開情形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遭裁處罰鍰 新台幣16萬元。 3.處理過程:繕具訴願書逕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議,以維護我司之權益不受侵害。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6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 ,已完成改善,並接受環境講習2小時。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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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6 | 乾杯 興 | (補充說明)代孫公司乾杯(深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違反廣 |
(補充說明)代孫公司乾杯(深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違反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罰款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0/12/30 2.發生緣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其前於110年9月15日至老乾杯平安金融中心 分店檢查,發現該分店有違反「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從事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生產經營,許可證明文 件應當懸掛在其生產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之規定,而有未取得生食類食品製 售經營許可即販售該類食品之情事,於110年12月30日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表 示,經立案調查後,鑒於該分店係首次被發現此類違法情形,且已立即主動改 正違法行為,於110年9月29日取得生食類食品製售的經營許可,並未造成食品 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故減輕行政處罰,僅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64,812元。 3.處理過程:於110年12月31日收到罰款通知書後,將於法定期限(15日內)繳納罰款。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人民幣464,812元(約新台幣2,015仟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將加強店鋪各類食品製售經營許可文件之取得及檢查, 並進行內部流程管控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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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6 | 華旭矽材 興 | 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 換股作業 |
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 換股作業計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1/06 2.減資基準日:111/01/1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110年12月1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減少資本銷除 普通股股份34,316,1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43,161,000元。 上述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2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78403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之規定,訂定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書。相關計劃如下: 一、為辦理前項減資變更登記需要,擬訂減資基準日:111年01月13日。 二、應換發股份之總數及總金額: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14,387,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143,870,000元。 2.本次減資金額新台幣343,161,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4,316,1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用以改善財務結構及未來營運發展所需;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例:50%。 3.減資後再加計因本公司另有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台幣200,000,000元, 故減資及現金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00,709,000元,發行股份總數 為100,070,9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本次減資基準日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不參與減資並依主 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股票發行。 三、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1.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300股,即每仟股換發700股;減資後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計算至元為止之畸零股款將作為劃撥手續費, 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2.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四、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1.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減資基準日:111年01月13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03月16日。 (3)舊股票停止市場交易期間:自111年03月17日起至111年03月25日止。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03月18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1年03月21日起至111年03月25日止。 (6)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1年03月25日。 (7)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與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111年03月28日。 (8)前項作業日程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影響 致相關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 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 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票換發 手續。 (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 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 (或證券交易稅)、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原已存放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5)股票換發地點: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電話:(02)3393-0898。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1/03/2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3/2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1/03/28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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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6 | 華旭矽材 興 | 公告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基準日暨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1/06 2.發行股數:2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2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2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規定保留15%計3,000,000股由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85%計17,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 依本公司普通股發行股份總數114,387,000股(減資前)計算,每仟股認購148.618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及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 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停止 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逾期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購置機器設備。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01/29 13.最後過戶日:111/01/24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1/25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1/29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1/02/11~111/02/18 (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1/02/21~111/02/23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2月29日金管證發字 第1100378403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月5日金管 證發字第1110330062號函核備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 事項,如因主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需求而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01月24日前親臨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 95號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01月2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4)本次減資基準日(111年01月13日)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不 參與減資,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股票發行。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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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6 | 台灣利得生物科技 未 | 澄清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上報 2.報導日期:111/01/06 3.報導內容: 有關媒體報導「.....由於國鼎氣勢大起,不僅帶動合作廠商 利得 (8490-TW) 漲幅逾 40%,連新藥及防疫概念股都跟著沾光. ..........」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非國鼎合作廠商, 該項報導係屬媒體自行臆測。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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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6 | 信實保全 | 本公司公告有關近期員工染疫影響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1/01/06 2.公司名稱:信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針對近期桃園機場清潔人員染疫事件,造成社會不安,深感抱歉!本集團 已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月6日記者會相關具體作法如實執行。 二、本集團聲明: (1)派駐於桃園機場所屬清潔人員,絕無交互流用至其他案場之情事。 (2)桃園機場交通車隊,僅供桃園機場清潔員工通勤之用,絕無其他案場員工混 搭共乘。 (3)經協調租賃公司於111年1月7日起增派交通車輛,員工通勤採梅花座方式因應。 三、另本集團其他工作案場,亦同步提升防疫等級,相關作為如下: (1)各案場依工作特性,重啟分班、分流、分區作業。 (2)加強健康管理與監測,嚴格查察人員執勤前、後有無出現發燒、咳嗽等疑似 COVID-19症狀並造冊管制。 (3)每日於勤務教育時間,加強宣導防疫管制措施。 (4)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政策,儘速完成第三劑COVID-19疫苗接種,維護職 場健康安全。 員工皆為本集團重要資產,我們會全力守護員工的身心健康及保障工作權益。 我們仍將持續堅守工作崗位,也請國人給予第一線的清潔夥伴們加油打氣! 謝謝大家!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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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6 | 基龍米克斯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暨代收及專 戶存儲 |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暨代收及專 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1/06 2.發行股數:3,9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39,000,000元整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6.8元整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0%,計390,000股由員 工承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之90%,計3,510,000 股由本公司原有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 60.63048134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 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建廠資本支出及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03/07 13.最後過戶日:111/03/02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03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3/07 16.股款繳納期間:111/03/14-111/03/18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1/01/06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汐止分行暨全省各地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汐止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10年12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7881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相關重要內容,包括增資相關日期(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 繳款期間、預計收足股款日、增資基準日等)、設置代收價款行庫及專戶存儲價款行 庫、增資計畫之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資金運用計畫、預定進度、預計可能效益 ,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有因市場狀況、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應客觀環 境改變或其他因素需要而需變更時,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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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6 | 東研信超 | 澄清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財經、中時新聞網、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11/01/05~111/01/06 3.報導內容: 有關媒體報導「.....5G、WiFi6/6E相關技術檢測需求暢旺, 帶動5G等移動通訊與無線技術檢測需求的訂單大幅成長, .......,預期2022年至少可成長一倍,......,預期今年相關 檢測營收可望翻倍成長。」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未對外界提供 任何預測性財務資訊,該項報導係屬媒體善意臆測推估, 有關營收獲利等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公司公佈於公開資 訊觀測站之公告揭露資訊與會計師查核或核閱財報數據 為準。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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