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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 總格精密 未 | 補公告本公司111/5/27董事會通過對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之 |
補公告本公司111/5/27董事會通過對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 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 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1/05/2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7,89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3,857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9,91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3,77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48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8,330 5.計息方式: 年息1.58% 6.還款之: (1)條件: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2)日期: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3,77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8.2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 本次通過資金貸與之餘額103,770仟元,其中39,913仟元為本次董事會 通過新增加之資金貸與金額,另63,857千元為111/04/15董事會通過新 增加之資金貸與金額。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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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 總格精密 未 | 補公告本公司111/3/7董事會通過對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之金 |
補公告本公司111/3/7董事會通過對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達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1/03/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6,87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6,41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0,25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6,669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48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4,382 5.計息方式: 年息1.48% 6.還款之: (1)條件: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2)日期: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6,66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7.6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 本次通過資金貸與之餘額156,669仟元,其中90,259仟元為本次董事會 通過新增加之資金貸與金額,另66,410千元為110/12/10董事會通過新 增加之資金貸與金額。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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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 光禹國際數位娛樂開發 興 | 公告本公司變更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1/11/10 2.公司名稱:光禹國際數位娛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因配合本公司營運規劃考量,擬變更申請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推薦證 券商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續原主辦券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之業務,預計自111年11月16日起接任,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生 效日為主。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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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 倍力資訊 |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
1.事實發生日:111/11/10 2.公司名稱:倍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1)股務單位名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3)聯絡電話:(02)2361-130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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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 中台資源科技 |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1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 款 |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1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 款期間(更正)
1.事實發生日:111/11/10 2.發生緣由:(1)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申請延長特定人 繳款期間3個月,業經櫃買中心111年11月2日證櫃新字 第1110011560號函核備在案。 (2)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11年11月3 日,因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考量,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 個月至112年2月3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 維持不變。 3.因應措施:(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 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 如下: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1年11月18日止。 (三)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 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 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填妥匯款銀行帳號,於111 年11月18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 本公司財會行 政處【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二段7號二樓】,逾期未送(寄)達 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 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 期定存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11年11月2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 款方式支付。 註2: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定存利率計算 之。 (2)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 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 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3)承諾書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 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證櫃 新字第111001017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特定人認購人投資意願 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本人特 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 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 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 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立書承諾人:鄭光傑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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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 中興紡織廠 公 | 本公司資金貸與催收情形 |
1.事實發生日:111/11/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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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 虎門科技 | 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
1.事實發生日:111/11/10 2.公司名稱:虎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11/11/14~111/11/18。 (2)承銷價:每股新台幣46元。 (3)過額配售股數:313,000股。 (4)公開承銷股數:2,091,000股(不含過額配售股數)。 (5)佔公開承銷股數比例:14.97%。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14,398,000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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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 華豫寧 興 | 本公司訂定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公告(補充訂約日期、 |
本公司訂定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公告(補充訂約日期、 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11/10 2.發行股數:5,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50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除保留10%由員工認購外,其餘股份4,500,000股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 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114.05825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一股之新股,自停止過戶日5日內 由股東自行歸併一人認購,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 剩餘之畸零股或增資繳款截止日止,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 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11/25 13.最後過戶日:111/11/20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11/21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11/25 16.股款繳納期間:111/12/05~111/12/09(原股東及員工) 111/12/12~111/12/14(特定人)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1/11/10(補充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華南商業銀行水湳分行(補充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北台中分行(補充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1日 金管證發字第1110360840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新股之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客觀環境變化 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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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 虎門科技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現金增資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111/11/10 2.公司名稱:虎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460,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 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8.33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 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新台幣49.85元,公開申購承銷價格為 每股新台幣46元,總計新台幣119,604,99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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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 仁新醫藥 興 |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告LBS-008 |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告LBS-008斯特格病變青少年病患 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獲法國國家藥品安全管理局(ANSM)核准執行 件核准執行
1.事實發生日:111/11/10 2.公司名稱: 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65.98%;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57.69%。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Belite Bio, Inc研發之LBS-008通過法國國家藥品安全管理局(ANSM) 核准執行斯特格病變青少年病患之第三期臨床試驗。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BS-008 二、用途:LBS-008視黃醇結合蛋白4拮抗劑(RBP4 Antagonist)為新成分新藥,適用於 治療乾性黃斑部病變及斯特格病變(療效尚未證明)。 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三期臨床試驗審核、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法國國家藥品安全管理局(ANSM))核准執行斯特格病變青少 年病患之第三期臨床試驗。 本試驗為兩年期之全球多國多中心臨床試驗,採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2:1)研究 ,預計全球收案60人,以評估LBS-008對斯特格病變青少年病患之安全性及有效性, 目前已於美國、英國、德國、比利時、瑞士、中國、香港、台灣、澳洲開展,並已 收案多名病患。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預計本臨床試驗全球收案60人,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一)美國約有1,100萬人罹患黃斑部病變,全球約有兩億黃斑部病變患者,其中90%為 乾性黃斑部病變,尚無有效藥物。 (二)斯特格病變為一種遺傳性罕見疾病,發生率約為萬分之一,好發病於兒童及青少 年,多數患者在20歲之前視力就會嚴重受損,急需及早治療,尚無有效藥物。 (三)LBS-008為一口服新藥,用以及早治療斯特格病變及乾性黃斑部病變,LBS-008已取 得美國FDA授予孤兒藥認證(ODD)、兒科罕見疾病認證(RPD)及快速審查認定 (Fast Track Designation),同時已於歐洲EMA取得孤兒藥認證(ODD)。 (四)LBS-008為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神經治療藍圖計畫(Blueprint Neurotherapeutics Network)中唯一入選用於治療乾性黃斑部病變的藥物,且迄今 FDA尚無核准治療斯特格病變或乾性黃斑部病變之藥物。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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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 倍力資訊 | 公告本公司將於111年11月15日舉辦上櫃前業績發表會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1/11/15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1/11/1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寒舍艾美酒店3樓翡翠廳(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8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1)本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將由本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及主管機關要求補充揭露事項。 (2)因應防疫措施現場採限額報名參加入場,敬請事先報名,報名網址:reurl.cc/qNE150。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mpinfo.com.tw/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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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 長佳智能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第三季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11/1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9/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3,11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4,20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0,66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3,49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3,53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3,53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4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488,75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2,43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466,31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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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 巨有科技 | 澄清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C05版 2.報導日期:111/11/10 3.報導內容:針對報導所述:摘錄工商時報-台北電內文「法人推估,巨有明年業績將有 機會年成長2成以上...,其中7奈米製程的ASIC開發案最快在明年可認列在委託設計 (NRE)項目營收。法人推估,巨有明年業績成長動能將可望達到2成以上水準」。 摘錄經濟日報「巨有明年整體業績應會持續成長,法人估計,明年營收有機會成長2成 以上」。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報導純屬媒體臆測推估,相關訊息 應以本公司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資訊為準,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澄清媒體報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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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9 | 竟天生物科技 興 |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監察人自然解任 |
1.事實發生日:111/11/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全體新任獨立董事組成審計 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劉仲明 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工業技術研究院院長特聘專家
獨立董事:阮瓊華 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全宇生技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元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獨立董事:張大慈 捷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策略長 (4)異動原因:本公司111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選舉獨立董事,並依公司 章程設置審計委員會。 (5)原任期:不適用。 (6)新任生效日期:111/11/09 (7)本屆審計委員會委員會成員之任期同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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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9 | 竟天生物科技 興 | 本公司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暨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 |
1.事實發生日:111/11/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委任全體新任獨立董事 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稱: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劉仲明 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工業技術研究院院長特聘專家
獨立董事:阮瓊華 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全宇生技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元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獨立董事:張大慈 捷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策略長 (4)異動原因:經本公司111年11月0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5)原任期:不適用。 (6)新任生效日期:111/11/09 (7)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同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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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9 | 竟天生物科技 興 | 本公司111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增選三席獨立董事暨 董事變動達 |
本公司111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增選三席獨立董事暨 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1.發生變動日期:111/11/0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獨立董事:劉仲明 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工業技術研究院院長特聘專家
(2)獨立董事:阮瓊華 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全宇生技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元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3)獨立董事:張大慈 捷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策略長 4.異動原因:增選三席獨立董事。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獨立董事:劉仲明;持股數0股 獨立董事:阮瓊華;持股數0股 獨立董事:張大慈;持股數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 7.新任生效日期:111/11/09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8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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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9 | 竟天生物科技 興 | 本公司111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1.股東會決議日:111/11/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台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李明文 (2)董事:新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陳明怡 (3)董事:永豐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李國豪 (4)董事: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卓裕民 (5)獨立董事:劉仲明 (6)獨立董事:阮瓊華 (7)獨立董事:張大慈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11/09~112/06/2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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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9 | 竟天生物科技 興 | 本公司111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1/11/09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11年11月0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 一、討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從事衍生性交易處理作業」部分條文案。 3.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4.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5.通過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暨更名為「董事選任程序」部分條文案。 6.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案。 7.通過廢止本公司「監察人職權範疇規則」案。 二、選舉事項: 1.增選獨立董事三人案。 三、其他議案: 1.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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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9 | 偉康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第三季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0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11/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9/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61,06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40,18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0,72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1,83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0,77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0,77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1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74,37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03,87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70,49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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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9 | 偉康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09 2.發行期間: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期間預定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 起二年內,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本認股權之認股權人,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 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於一次或分次發行時決定之。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個別可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包括但不限於員工之職 級、年資、工作績效及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經董事長核准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2.1)發放對象為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 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2)發放對象為2.1以外之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 事會決議。 (3)單一認股權人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得認購股數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數為8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普通股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8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股票上櫃掛牌日前發行者: 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 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股票上櫃掛牌日後發行者: 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 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及任何補救或補償;本認股權憑證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 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身故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二年 30% 屆滿三年 65% 屆滿四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公司規定等 之重大過失或未達公司所訂之關鍵績效指標時,本公司有權依情節之輕重收回並撤銷其 全部或部分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4)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資遣 自離職或解聘、資遣當日即視為放棄(喪失)認股權利。 (2)退休 依規定辦理退休之員工,其未到期之認股權均於退休生效日之次日視為全部到期,除仍 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 限制,惟認股權人須於退休生效日起一年內行使之。前述一年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 證之最後存續期間。 (3)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 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天內一次行使 完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 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不得逾認股權憑證存 續期間。 (4)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身故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身故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繼承人不得據以對本公司 主張認股之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於認股 權憑證存續有效期間行使之,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 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 權人剩餘之全部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有 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仍應自認股權人死亡之日起於認股 權憑證存續有效期間內行使之。 (6)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其已授 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11.其他認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含私募) 時(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 股、股份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新股 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如係因股票面額變 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 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私募),不含特別股、債券換股權 利證書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限制型股票等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 或轉讓之庫藏股。 (1.2)「新股每股繳款金額」: (1.2.1)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1.2.2)如係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 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1.2.3)如係本公司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繳款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 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1.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1.4)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依下列 公式調整每股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 / 每股時價) (2.1)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 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騎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 戶除息公告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2)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依 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於減資 基準日按依下列公式調整每股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如 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 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4)遇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僅依本條第1項規定調整認股價格, 不另增發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調整認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約定停止認股及繳款期間暨依法令規定停止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 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財務會計部提出申請,於送達時即生認股效 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2)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 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 利。 (3)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 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股票。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上櫃買賣。 (4)認股權人除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2項所訂之時程行使 認股權利,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申請。 (4.1)當年度股東常會或臨時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4.2)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 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期間。 (4.3)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止之時間。 (4.4)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5)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5)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認股權人,應於每季結束後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 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另應將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 行使認購所交付之股票數額予以公告。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認股權憑證行使後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 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份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主管 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認股權憑證得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認股權人名單等事項確定後,認 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 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2)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 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3)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4)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若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 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5)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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