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昨(6)日以詐欺、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
前太電公司董事長仝清筠、執行長陳光隆,以及四家協助製造假交
易的公司負責人。起訴書指出,從民國91年開始,六人分別利用紙上
交易方式,掏空太電集團9,753萬餘元,並用假發票向銀行詐貸1億
6,914萬餘元。
起訴書指出,91年7月間,仝清筠因太訊電腦虧損,計劃從太電輸送
資金給太訊,但受到上市公司關係人交易限制,便設計經由第三人
交易、迂迴將資金挹注給太訊。
仝清筠、陳光隆與勤鑫公司負責人彭叔暉共謀,先製造太電向太訊
購貨5,304萬餘元,再以5,454萬餘元轉售勤鑫進行假的三角交易,太
電支付貨款後,再開假發票給勤鑫,供彭叔暉向台灣中小企銀申請
購料融資,成功貸到2,300萬元。
彭後來留下200萬元自用,其他則轉到陳光隆指定的人頭帳戶;事後
彭再以沒有實際交易為由,拒絕給付貸款,使太電損失5,454萬餘元。
仝清筠在92年12月間,再度夥同陳、彭以相同手法,安排太訊電腦
、杏捷公司、勤鑫公司之間進行假交易,使太訊損失2,102萬餘元。
陳光隆方面,他在91年3月間利用太電數位是IBM代理商的身分,與
衛道科技副總經理羅鎮謀議,以假出貨方式拉抬價格,先取得衛道
的貨款支票進行票貼融資,不知情的富士通公司過單,再全數銷回
給太電數位。
此外,彭叔暉在92年間因公司營運不良,與陳光隆、亞太高新科技
負責人吳美娟與艾維達科技負責人于祥麟等人,共同用勤鑫先前交
易失敗的紀錄製作假發票,以「借新還舊」方式向第一商銀等七家
銀行詐貸,尚有1億6,914萬餘元尚未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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