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電案前財務長胡洪九掏空案中,以假定存單故意隱匿財務一併遭
起訴的太電公司前董事長仝清筠,因經營的太訊公司虧損,涉嫌以紙
上交易方式,迂迴自太電公司掏空資金挹注,然後再以虛偽交易的發
票向銀行詐貸,台北地檢署上午將配合廠商彭叔暉等4人起訴,另將
仝清筠新涉及的犯罪部分,移送台北地院併辦審理。
根據檢方調查,前太電董事長仝清筠,他經營的太訊公司因在91年
7月間發生虧損,仝意圖自母公司太電公司輸送資金因應開支,但受
上市公司關係人交易的限制,仝清筠遂與陳光隆共同謀議,設計經由
第3人交易,迂迴自太電公司掏空資金挹注太訊,事後,再以虛偽交
易的發票,向銀行詐貸款項朋分花用。
檢方調查,勤鑫公司負責人彭叔暉,明知與太訊公司之間,沒有實際
的交易事實,竟製造太電公司向太訊公司購貨5300 萬餘元後,
再以5454萬轉售勤鑫公司的虛偽三角交易,使太電據以支付太訊
公司貨款5300萬餘元。
後來,太電公司開立虛偽的銷貨發票給勤鑫公司,由彭叔暉持向台灣
中小企銀台北分行申請購料融資,使該銀行誤信為真實交易而核貸2
300萬元。
<摘錄聯合晚報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