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仝清筠、執行長陳光隆等人,涉嫌在九
十一年間利用紙上交易,分別「A走」太電、太訊電腦公司新台幣五
千四百萬餘元、二千萬餘元。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俞秀端,昨天將
仝清筠、陳光隆二人以觸犯刑法詐欺、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起
訴,並移送台北地方法院併入審理中的太電掏空案一起審判。
同案遭檢方以涉嫌詐欺罪嫌起訴的被告,包括衛道科技副總經理羅鎮
、勤鑫負責人彭叔暉、亞太高新科技實際負責人吳美娟與艾維達科技
實際負責人于祥麟等四人。
九十一年間,仝清筠因經營太電子公司太訊虧損,意圖自母公司太電
輸送資金挹注,但受上市公司關係人交易的限制,仝清筠便與陳光隆
共同謀議,設計經由第三人交易,迂迴自太電輸送資金給太訊公司。
同年七月間,兩人與彭叔暉取得協議,製造太電向太訊購買五千三百
餘萬元,再以五千四百餘萬元轉售勤鑫的假交易,太電據此支付款項
給太訊,並開立銷貨發票給勤鑫;彭叔暉隨後持此一假交易的發票,
向銀行辦理購料融資,詐貸兩千三百萬元,彭叔暉得款後除扣留二百
萬元自用外,其餘則悉數匯入陳光隆指定的帳戶。
不過,彭叔暉事後卻以雙方無實際交易為由,拒絕支付太電貨款,導
致太電損失五千四百萬餘元。
九十二年十二月間,仝清筠、陳光隆與彭叔暉又用同樣手法,安排太
訊、杏捷及勤鑫等公司間的虛偽交易,導致太訊損失兩千多萬元。
陳光隆、彭叔暉、羅鎮、吳美娟、于祥麟等五人,因公司周轉困難,
重施故技,以虛偽交易方式,再持買買間的統一發票,分別在九十一
年至九十二年間,向銀行辦理融資,導致第一銀行等七家銀行遭受五
千三百萬餘元的損失。
<摘錄工商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