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6/03/09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a.本公司96年3月9日經第三屆第四十九次董事會通過「本公司甲種及乙種記名式
可轉換特別股股東於九十六年第一季申請轉換之普通股(合計3,020萬股)向經濟
部辦理變更登記」案。
b.依本公司甲種/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96年第一季之
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3月2日,本次特別股(合計30,200,000股)經轉換後,本公司
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由原5,050,900,000股,增加為5,081,100,000股,特別股由原
5,459,156,500股,減少為5,428,956,500股,已發行總股數不變。
C.本次申請轉換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目前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興櫃市場上
交易流通之股份)有所不同,暫不得申請興櫃市場櫃檯買賣。俟本公司96年股東
常會承認財務報表並經董事會訂定特別股股息發放基準日,於基準日後即予以申
請興櫃登錄。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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